各村(居、社区),各有关部门:
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大豫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东县大豫镇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3日
大豫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县有关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就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文件和相关会议精神,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进一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土地流转,搞活土地经营权,强化耕地保护机制。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原则。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对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不得借机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要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在1997年二轮承包后因征地等原因已调整土地的,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大多数成员没有异议且程序合规、手续完备的,可按调整后的承包关系为基础确权。
(二)坚持依法依规有序操作原则。按照物权法定精神,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完善承包合同,建立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确保登记成果完整、真实、准确。对确权登记颁证中的争议,有法律政策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土地承包权属争议未解决的,暂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三)坚持以农民群众为主体原则。始终以农民群众认可为前提,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广泛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不得替农民做主、代农民决策。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的、意义、作用和程序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切实做到农民的事让农民自己做主。确权登记颁证中形成的调查图表材料须经承包农户签字认可。
(四)坚持以确地为主原则。这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要坚持以确地方式确定农户承包权益。凡农村土地已经以家庭承包形式到户的,都要确权确地登记到户。因土地集中整理或实行规模流转,地形地貌变化较大、四至位置无法具体明确的,在征得多数农民同意并报上级审核批准后可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但必须从严掌握实施范围和条件。
(五)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长久大计,必须将各项基础工作认真做细做实,在确保登记质量前提下,坚持因村因组制宜,积极稳妥推进。要根据实际,统筹安排资源,科学把握进度,积极稳妥推进。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入户调查、确权确地、测量制图、公示审核、登记发证等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口。
三、目标任务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目标要求,从我镇农村工作实际出发,2015年,全镇所有村(居、社区)均须全面组织开展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今年全面结束并达到上级规定的验收标准要求。8月底前各村(居)必须完成各项基础工作,确保测绘单位如期进场顺利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通过确权登记颁证,一是妥善解决承包地块权属不清、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为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调处土地纠纷、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等提供重要依据。二是建立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转让、互换、变更、抵押等内容的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三是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管理档案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和权属证书管理的信息化。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应用。
四、工作重点
(一)开展土地承包档案资料清查。依据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材料、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等相关权属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组卷,摸清承包地现状,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用途、流转等原始记载;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收集、整理、核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信息。
(二)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对农村集体耕地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查清承包地权利归属。重点是做好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块调查,如实准确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制作调查结果公示图表和权属归户表。发包方调查表由镇农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调查结果公示表、权属归户表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和分工村干部共同审核签字。调查成果以原生产队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表和承包地块公示图应标明公示日期、期限、联系人(分工村干部和村民组长)、联系电话等,并加盖村经济合作社印章。调查成果经审核公示确认,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实权、颁铁证”的现实依据。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进行实地补测核实。
(三)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流转合同。根据公示核实确认的调查成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法定依据。对农户间自发流转的土地,或未通过发包方,承包方自己互换的田块,都要完善手续,如一方不同意,则必须依据1997年土地二轮承包资料进行确权。对已经签订流转合同的,如条款不规范,也要使用统一文本,进行完善和规范。
(四)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根据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由县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
(五)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建立健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验收合格、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和修订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向承包方颁发新版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已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由镇统一收回登记、集中销毁,避免工作重复和资金浪费。
五、工作步骤
1、组建工作机构。镇建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建专门业务工作班子,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村(居)也要建立领导小组,同时要挑选作风正、情况熟、群众信誉高、原则性强的退职村干部、老队长会计、老党员、直接参与二轮土地承包的老代表等人员组成确权登记颁证核查工作小组,到户具体开展基础信息调查核实登记、承包地块踏田指界确认等工作。调查核实成员每组不得少于3人。
2、制定实施方案。根据上级统一的政策和规程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因村制宜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和组织推进措施,制定符合本村实际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3、加大宣传力度。镇、村充分利用广播、村公开栏、宣传车,发放《给广大农民一封信》、张贴宣传标语、召开代表会、户长会等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确权登记颁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开展确权登记颁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4、落实工作经费。镇级主要负责本镇内宣传和业务人员培训、基础调查表格印制、到户核查人员误工补助及其他相关工作费用。确权登记颁证不向农民收费,不增加村级组织负担。有关村借用人员补助近期结合调查情况,统一标准补助到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