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店镇计生惠民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 新店镇 发布时间:2019-05-16 14:42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新店镇计生惠民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村(社区):

经研究,现将《新店镇计生惠民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如东县新店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5日

                               新店镇惠民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实施农村计生惠民政策(计生奖励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确保计生惠民政策落实的工作质量,根据相关省、市、县计生惠民政策性文件和村居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就规范落实好农村计生惠民政策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计生惠民政策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而实施的一系列惠民政策。村(社区)两委要将计生惠民政策作为一项德政民心工程抓实抓牢,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为指导好全镇的工作,镇成立奖扶工作领导组,组长:曹薇,副组长:许宏彬,成员:花陈育、陈燕、各村(社区)书记、主任、计生专干。奖扶工作领导组主要负责计生惠民政策的业务指导、政策答疑和工作考核。各村(社区)书记为所在村的第一责任人,村(社区)主任为分管责任人,村(社区)村计生专干和定组村(社区)干部为具体责任人,全体村(社区)干部通力协作,统筹安排,共同做好计生惠民政策落实工作。

二、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

(一)工作流程

1.组织动员、申报阶段。村(社区)干部对证件的有效性、复印件与证件的一致性进行审核,仔细核对原件与申报表登记信息,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村(社区)各部门间要加强工作配合,实行信息共享,如户籍迁移、注销管理信息、残联证登记信息等,根据掌握的信息排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并进一步入户核对摸底,防止漏报,确保“应享尽享”。

2.审议审核阶段。

①村(社区)组织对申报对象资格进行集中审议,对婚育情况复杂以及因居住地变动等导致婚育情况不明的,村(社区)必须组织调查走访,召开群众座谈会,核实申请人婚育史。入户走访复核时,要多走访年纪大的老同志、老党员,以确保申报人员不错、不漏。对曾经在外地生活多年的申请人,其在外地生活期间的婚育情况,要通过上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发函调查核实。

②每年1-3月份各村(社区)组织对历年来的计生政策享受对象及其各项信息进行集中年审(具体时间由镇计生办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由享受人本人持身份证到村部年审,根据年审情况退出其中因享受人死亡、户口迁出、办理企业退休、奖扶转特扶、子女残疾等级降级等原因不再符合原申报条件应予退出的奖、特扶及并发症人员。集中年审后新发生退出情形的,由包组村(社区)干部负责报告,村(社区)计生专干在每次核定资金发放名册前汇总上报镇计生办调整。

3.公示阶段。村(社区)审议后,按照统一格式在村(社区)公开栏、人群来往密集的地点张榜公示7天以上,如无异议,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于公示后10日内上报镇计生办。

对各级审核公示中存在异议的人员,将其申请及证明材料留存,告知其申请不能通过及否决原因。

4.资金发放阶段。各村农经员要主动配合计生专干将享受对象打卡信息核对准确,涉及一折通开户人信息有变更的提前与镇财政部门做好业务对接。年终各村将核实无误的资金发放打卡名册打印并盖章后上报镇计生办留档。(镇、村各存一份)

(二)工作职责

村(社区)两委及包组村(社区)干部要根据有关计生奖、特扶政策工作方面的村(社区)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各类奖励的对象排查、情况核实、变动报告等基础工作。

1.村(社区)两委要加强对计生惠民政策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村(社区)书记牵头村(社区)两委承担本级计生政策落实工作。要明确工作分工范围,落实包干责任,形成会议记录。要严格按照工作规范要求开展村、居干部培训,对相关政策和要求层层进行培训。加强政策宣传工作,使计生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2.村(社区)委会根据事实情况如实出具《事实婚姻证明》、《事实收养证明》、《婚育情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丧偶证明》等证明材料,负责组织党员代表和村(社区)代表召开专题会议,集体审议新增和已经享受计生奖励对象婚育情形,并将审核通过的新增人员予以公示;协助镇计生办向相关退出人员履行告知手续;及时受理和调查处理计生惠民政策落实方面的咨询投诉。

3.村(社区)计生专干牵头布置具体工作,负责收集各包组干部上报材料,按要求做好审核、公示、材料上报、信息录入、打卡信息核查等业务工作。

4.包组村(社区)干部要主动作为、兜底包干负责,负责分工范围内计生奖特扶人员的资格排查审核、告知申报、材料收集完善工作;向村(社区)及时报告计生奖励对象新增、退出和变动情况。

三、严明工作纪律,加强责任追究

1.因村(社区)两委不组织集体会审、不公示或会审不认真、不彻底,导致计生奖励资金被误发、错发的,村(社区)书记负领导责任,村主任负分管责任,计生专干负具体责任。误发、错发资金由村(社区)两委负责收回,收不回的由村(社区)书记、主任、计生专干、包组干部个人分别按2:2:2:4比例予以分摊赔偿。发现村(社区)干部或村(社区)两委集体为计生奖励申请人出具婚育情形等情况的虚假证明、帮助其不正当获取计生奖励的,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

2.因包组村(社区)干部排查遗漏导致计生奖励对象遭受利益损失的,由包组(片区)村(社区)干部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3.因村(社区)计生专干业务工作失误导致计生奖励对象利益或公共利益受损且无法补救的,由其个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对当年计生惠民政策出现纰漏或严重差错的村,扣减部分计生惠民政策村级专项工作经费补助,扣减部分计入镇区分配总额。

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1月16日起施行。往年发生、2019年1月16日以后发现的计生惠民政策落实工作问题,适用以上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