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筹集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新店镇 发布时间:2018-12-20 16:05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筹集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

现将《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筹集征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筹集征收

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镇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筹集征收工作,特制定新店镇2019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集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村(社区)为单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合人口覆盖率99%以上,力争全覆盖。

强化互助共济机制,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鼓励参合人员购买补充商业健康保险,进一步减轻患病负担。

二、工作要求

(一)资金筹集

1.应参合对象:本镇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少儿互助基金及其他类型的基本医疗保险的的对象外,其他人员(含假释、保外就医、缓刑等人员)均可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应参保对象必须在规定的缴费期内缴费,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参保必须以户为单位,其家庭不能选择性个人参保。

在本县就学的非本县户籍学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

2.筹资标准:2019年筹资标准人均810元,其中个人缴纳260元,各级财政补助550元。按照自愿参加原则,鼓励和引导参保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商业补充保险40元/人。

3.筹资方式:在集中征收期间,各居民可以凭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和银行卡(已激活的社会保障卡、工行、农行、建行、江苏银行、交通银行、邮政银行、农商行、中行的借记卡),到就近的村(社区),使用“便民宝”设备刷卡缴费。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可由父母凭户口本代办缴费手续。在外务工人员,可以将社保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委托给亲朋好友代为缴费,无需本人亲临现场。

如果参保人员社保卡金融功能没有激活或者没有预存款,也没有工行、农行、建行、江苏银行、交通银行、邮政银行、农商行、中行借记卡的,一是可以通过家人、亲戚朋友中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保卡,或工行、农行、建行、江苏银行、交通银行、邮政银行、农商行、中行借记卡的代为刷卡缴费;二是各村(社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由村包组干部或参保亲友用现金换存款方式,帮助参保人代缴其居民医疗保险费。

(二)操作步骤

1.镇人社所:

①在筹资开始前将下发的《筹资参考明细表》打印分发到各村(社区),各村筹资征收时可作为参考。

②在筹资开始时将“便民宝”设备配备到各村进行测试并进行业务辅导,确保各村(社区)按序时收费。

③在“便民宝”系统中查找不到的人员和2019年出生的新生儿需要带相关证件到镇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④凡未缴纳2018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现准备缴纳2019年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2019年1月份到镇人社所办理缴费手续(如此类人员本人自愿补缴2018年医疗保险费的除外),此办法同样适用于2018年出生未缴纳2018年医疗保险费的新生儿。

⑤协同配合县人寿保险公司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商业保险的相关工作。

2.村(社区):

①落实专人负责将下发的《筹资参考明细表》纸质档进行分组,分发到包组干部,有序的统筹安排好本村(社区)的居民到村“便民宝”进行缴费。

②根据《筹资参考明细表》纸质档核实每户信息。如有免交对象(建国前入党无固定收入的农村老党员、三峡移民、优抚对象、退职职工、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建档立卡低收入户、困境儿童)遗漏的,按正常参保人员由个人缴纳个人部分居民医疗保险费,或由相关部门代缴居民医疗保险费。

③在“便民宝”上交费成功后,打印的居民医疗保险收费凭条交参保人保管,这个收费凭条和专用票据效力同样,无需另外再开据社会保险费票据(如确需开据社会保险费票据的,待收缴工作结束后凭便民宝收费凭条和参保人身份证到镇人社所通过社保系统打票)。

④缴费完成后,向参保人发放《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让参保人及时了解新的政策。

⑤商业补充保险根据收缴的具体情况在下发的电子《筹资参考明细表》进行参保信息的录入。

(三)征收时间

2019年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收为2018年11月下旬开始至12月25日,各村(社区)统一组织、统筹安排,逾期不缴视为自动放弃。
  1.宣传发动阶段(11月26日至11月30日)。制定下发2019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征收实施方案,各村(居)组织召开筹资工作动员会议,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设立宣传栏、悬挂布标、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筹资政策,做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动员广大农民积极主动参保。

2.征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25日)。各村(社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组分片分时间段统筹安排好村民进行交费,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

3.筹资奖励。筹资结束后,镇对各村(社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并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见(附件)。

三、2019年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调整

1.提高普通门诊限额。医疗费用限额从600元提高到800元,报支比例为50%,日封顶额从20元提高到40元。

2.提高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从70%提高到8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从60%提高到72%;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从40%提高到60%。

3.提高意外伤害补偿。意外伤害补偿按正常住院待遇的65%支付提高到100%支付,年封顶补偿为5万元,个人负担部分不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附件:1.新店镇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奖励考核办法

2.新店镇2019年度各村(社区)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任务表

附件1:

新店镇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征缴奖励考核办法

根据县政府印发的管理办法,县镇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个人参合资金征收工作的奖励和补助的要求,为调动各方面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征收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参保率,力争做到应保尽保,根据工作实际,结合往年做法,现明确2019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资金征收工作奖励办法如下:

一、先进集体奖

根据镇下达的目标任务,按照各村(社区)完成征缴时间先后,取第一名一个奖励6000元,第二名两个分别奖励5000元、第三名三个分别奖励4000元。

二、组织业务奖

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筹资任务且补充商业健康保险90%以上,但未获得先进集体奖的村(居)发给组织奖1000元。

达不到标准不予奖励,并在社会事业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分。

附件2:

新店镇2019年度各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筹资人数任务表

村别

筹资任务数(人)

曹庵村

2405

顾高桥

1526

胡港村

2394

祝套村

2545

汤 居

3821

月池村

1910

新联村

1276

双虹桥

2090

孙 桥

2361

深河村

1953

三角渡

1550

新 居

2231

合计

26062

新政〔2018〕8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