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镇2018年度村(社区)后备干部招聘简章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22 08:36 累计次数: 字体:[ ]

新店镇2018年度村(社区)后备干部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村(社区)干部队伍结构,强化基层组织建设,为实现乡村振兴和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经镇党委研究决定,面向全镇范围招聘一批村(社区)后备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本次招录村后备干部共6名。

二、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本镇户籍或在本镇生活、工作;

2.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好学上进,作风务实,群众基础好;

3.有志于从事农村(社区)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0-45周岁(198811——1973年12月31日),身体健康; 

5.中共党员、农民经纪人、私营业主、种养殖大户、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在公安部门有过不良记录人员;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人员。

三、招聘原则

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适岗评价、面试、考察、体检、公示与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727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新店镇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513—84388001

3.提供材料: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常住证明(由常住村(社区)党支部出具)、报名表等相关材料(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以及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彩照2张。

4.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招聘规定条件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三年内不得参加镇同类招聘考试。

2)由镇纪委、组织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者电话告知(未通过初审者不再通知),接通知领取《准考证》。所有应聘材料代为保管,恕不退还。

(二)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报考人员,参加笔试。笔试主要考查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素质,涉及十八大以来党的相关政策及农业农村工作基本知识。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适岗评价

 笔试及格人员参加适岗评价,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0%,总分10分。主要对报考对象农村工作经历、基本素质、工作实绩、群众基础等方面开展考察。 

()面试

笔试、适岗评价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口头表达、应变能力和综合分析问题能力。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适岗评价、面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用。

所有成绩均在网上统一公布。

(五)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总成绩同分,则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负担。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工作组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最后一名总成绩同分,则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七)公示与录用

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提交镇党委讨论确定后,办理录用手续,由镇党委统筹安排工作。

五、人员性质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各村(社区)人员为村干部性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镇财政按每人每月1720元给予工作补助(试用期内不参与村其他报酬分配)并由镇缴纳意外伤害保险;试用期满,经组织考察合格的,转入见习期,待遇参照劳务派遣人员;见习期满,享受村干部各项报酬待遇。

 本次招聘全程接受镇纪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513-84388001,0513-84387651

 

中共如东县新店镇委员会

2018621

附件     

新店镇2018年度村(社区)后备干部招聘报名表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学历

 

籍贯

 

户口所在地

 

电话

 

身份证

 

住址

 

学习

工作经历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与本人关系

 

年龄

 

 

工作单位

 

 

 

 

 

 

 

 

 

 

 

 

 

 

 

 

 

 

 

 

 

 

 

 

 

户籍所在/意见

                                                 (盖章)

        

资格审查意见

        

注意事项:户籍所在村/居意见”栏目由户籍所在村/居支部填写:情况属实,同意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