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农管发〔2019〕47号
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关于深化殡葬改革 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补充意见
区各村、社区、场,机关各局、办、中心,驻区各部门、单位,如东金海岸绿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 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发〔2019〕12号)及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深化殡葬改革>的通知》(外农管发〔2019〕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殡葬改革相关费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新生骨灰丧葬补贴
1.生态葬补助标准
每具骨灰海葬(含捐赠遗体)3000元、树葬2000元、花丛葬及草坪葬1200元,每具遗骸树葬1000元、花丛葬及草坪葬600元。
2.进公墓补助标准
对于无固定收入、无职工养老保险、一般死亡的人员骨灰进公墓的,火化补助530元,骨灰盒补助200元,整治期间提供免费墓穴。
二、公墓建设费用
经排查核实确认,区三村一社区共有公墓外墓地217个,分别为:何丫村168个、近海村17个、东海社区20个、环东村12个。除环东村12个点外墓地能迁往村骨灰堂重新安置外,其他三单位点外墓地共计205个,由区统一招投标,在2019年11月30日之前将公墓外墓地迁入公墓的,墓穴建设费用由区承担,在此时间点之后迁入公墓的,墓穴建设费用由各村(社区)自行承担。若有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另增建公墓的,由各村(社区)按照区招投标价支付增建墓穴建设费用,由中标单位统一建设。
三、迁坟费用
公墓外墓地的迁移费用由各村(社区)自行负责,不超过1000元/座,用于支付人工费等相关费用。
如有部分土坟就地平坟不迁入公墓使得公墓墓穴有结余的,各村(社区)可自行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6〕23号)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出售结余墓穴,该项收入可用于村(社区)在殡葬改革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的支出,专款专用,不得作为村营收入计入。
四、迁坟奖励
将原土葬骨灰盒(或遗骸装坛)迁移安葬到村(社区)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的,整治期间免费提供墓穴。散葬坟墓守墓人主动迁坟或平坟的,区按照土坟50元/墓、硬质化坟墓或冥亭100元/墓的标准对守墓人进行奖励;由村(社区)组织迁坟或平坟的,区按照土坟50元/墓、硬质化坟墓或冥亭100元/墓的标准奖励村工作经费。
五、公墓管理
加强公墓管理,严禁私人经营、不规范收费,不得向服务区域以外的居民销售墓穴;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档案管理、骨灰安葬登记等制度;严禁在公墓内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公墓内修建活人墓、家族墓、豪华墓等违规墓穴;要根据规模,聘用专门人员负责安全、日常维护工作;全面提档升级,打造群众认同的园林式骨灰纪念场所,方便群众开展祭奠活动。
江苏省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