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实施方案
来源: 江苏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2-03-12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抢抓江苏沿海开发新一轮发展机遇,充分发挥省政府赋予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的各项职能,整合利用如东沿海开发带资源,据1995年《省政府关于建立徐州等8个省级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的批复》(苏政复[1995]95号)意见、2009年《关于同意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和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各自设立党工委和管委会的批复》(通编发[2009]20号)和2009年《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的要求,切实做好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组建实施工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瞄准争当江苏沿海开发第一县的目标,以“三争三实”统揽全局,以“四大战略”为指引,全面启动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充分整合、科学利用如东沿海开发带资源,以建成具有如东特色和全省乃至全国一流的现代化农业综合开发区为目标,全力打造现代农业、特种养殖、农海产品加工、贸易物流、生态旅游、三产服务等六大板块,为如东实现跨越发展和江苏新一轮沿海开发贡献力量。

二、机构设置

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为如东县委、县政府派出机构,副处级建制。

(一)职能定位

1、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和决定,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开发区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2、编制开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依据县城总体规划和相关产业规划,组织编制开发区各类规划以及各功能区详细规划,按审批权限,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管理。

3、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发展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并负责实施。

4、在批准的总体规划范围内,依法负责开发区土地的规划和利用管理工作,实施地政、地籍管理。

5、对在开发区投资的、有政府资源入股的各类企业,代表县政府行使国有股权的管理权和收益权。

6、按照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招商引资政策;负责审批或报批和管理投资者在开发区的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开发区企业规范运行和进出口以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口岸开放工作。

7、积极创造条件,依法注册、组建、经营和管理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总(股份)公司,参与区内项目的投资和建设。

8、协助有关部门对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房地产业实施管理。

9、规划和管理开发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保护、改善生产和生态环境。

10、制定开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镇、街道办、村(居)的各项管理工作。

1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开发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的管理、调配、任免,并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12、负责督促开发区劳动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3、负责开发区财政和税收,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14、负责开发区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开发区社会管理和社会稳定工作,协调发展各项社会事业。

15、对县各相关部门派出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协调。

16、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

设党工委委员5名。其中:党工委书记1名,副书记1名;管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工委书记1名。

内设党政办公室、财审局、经济发展局(挂“招商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规划建设局、农村工作局(挂“社会事业局”牌子)5个职能机构,均为副科级建制。设局长(主任)5名,副局长(副主任)5名。

(三)财政体系

采用先保后放原则,针对不同时期分别实施保证和促进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重组、起步和滚动发展的财政保障体系。组建过渡期,由县财政建立稳定的拨款渠道,实行全额拨款用于开办、筹建工作;起步阶段,实行差额拨款;发展阶段,建立与省级开发区相应的一级财政体系。

(四)运营机制

组建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股份公司,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盘活资产与科学利用资源相结合,积极向上争取扶持政策,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加强区与区、区与企、区与银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合资,实现挂钩合作、联合开发,促进开发区经济社会高效快速发展。

三、范围划定

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规划控制区为丰利镇区域内东至苴镇交界线南延到S221,南至S221,西至新围垦区西堤南延至S221及堤外相应的高涂、滩涂区域;长沙镇东至万亩海参养殖区东堤南延至S221,南至S221,西至苴镇交界线南延到S221及堤外相应的高涂、滩涂区域。

先期启动区以苴镇北部沿海为主,南界:S221;东界:苴镇近海村、何丫村东边界南延至S221;西界:棉花原种场西边界南延至S221。陆地面积23平方公里,高涂及滩涂面积65平方公里,总面积88平方公里。

先期启动区建设后,根据规划安排和开发建设发展情况另行确定规划控制区其余区块的移交、托管和开发建设时间。

四、行政体制

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纳入全县沿海开发总体范围,具体落实全县沿海开发的战略部署和目标任务。先期启动区区域内的所有人、财、物、企、村(居)、政、社会事务管理和安全稳定等均由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进行托管,托管范围内的权、责、利等整建制一次性移交。

五、实施步骤

坚持“科学创新、便于操作,一次规划、分布实施,功能配套、产业带动”的原则,按照“一年搭台、两年起步、三年发展”的总体推进步骤组织实施

1、2012年,按照实施方案迅速组建班子,做好实施先期启动区内人、财、物、企、村(居)、政的整建制移交,启动规划编制和公司创办等工作。

2、2013年,全面完成规划报批,实施先期启动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行政服务中心和三产服务区的设计、报批等前期工作并争取开工,启动刘埠中心渔港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区内土地流转和项目农业发展实施意见,启动区内农业项目整合优化。根据产业规划实施招商引资。

3、2014年,加快推进六大板块建设,培育支柱性产业,实现项目建设重大突破。确保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基本到位,行政服务中心和三产服务区交付使用,引进一批龙头型科技型特色项目,刘埠中心渔港服务功能区全面启动建设,农业、养殖业、种植业产值实现突破。

六、组织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各方协同支持,科学、统筹、高效推进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组建工作。

1、成立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由县有关领导担任组长和副组长,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在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的组建、托管协议的签订与整建制移交,及时协调相关问题,指导园区规划和发展。

2、县相关部门优先将农业开发区的土地置换整合和开发利用、基本建设项目、高科技农业项目以及荒地、荒水等开发项目列入计划,争取上级对口部门的支持。在安排使用农业专项贷款、综合开发贷款、扶贫贷款、土地复垦资金、农村改革实验区资金时给予优先考虑,并争取上级对口部门的倾斜。争取省财政安排的周转金支持开发区农业开发项目建设。各招商主体积极为园区提供相关招商信息。

3、根据税费属地原则和开发区的职能、事权划分收入和支出范围,按照现行财政供给范围和标准定额核定支出、补贴基数,确定开发区体制基数和可用财力。农业开发区范围内征收的各项规费,全部留给开发区用于滚动发展。

4、根据苏政发 [1996]8号文件精神,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享受省级经济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县内优惠政策另行制定。行政审批采用简易程序,实行快速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