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妇女是推动历史进步的不可替代的伟大力量,如东52.96万妇女是实现“两年赶超,五年争先”、推进科学发展的当之无愧的“半边天”。为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为依法履行政府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事业发展的基本职责,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南通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和《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妇女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十二五”时期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期,也是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凸显期。世界科技酝酿新突破,我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需要高素质的女性劳动力资源;工业化、城市化、国际化步伐的加快,为妇女自身的全面进步和事业的持续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推动科学发展、保障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新任务,需要充分发挥妇女的积极作用,大力提升妇女全面参与发展的贡献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妇女事业发展,紧紧围绕富民强县和“两个率先”、“八个领先”和“争当江苏沿海开发第一县”的战略目标,按照“三争三实”总要求,坚决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江苏省实施办法,坚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继续把与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就业、参政、教育、科技、文化、健康、社会保障、法律和环境作为全县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着力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幸福指数,着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着力优化妇女发展环境,着力推进妇女主体作用发挥和自身的进步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区妇女发展总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就业、参政、受教育、健康方面的主要指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发展水平。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公共政策,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妇女创业就业和社会保障得到新的发展;妇女广泛参政议政得到新的提升;妇女获得教育文化资源和提高素质跃上新的台阶;妇女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和健康水平实现新的提高;妇女发展和权益维护的环境得到新的改善;城乡和区域妇女在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教育文化、医疗服务、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差距明显缩小,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高,不断推进妇女全面可持续发展、两性平等和谐发展、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妇女就业创业与劳动保护)
主要目标
1.全区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保持在30%以上,妇女从事二产、三产就业比例不断增加,在两新组织领域中的就业比例不断提高。
2.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提高女大学生就业率;新增妇女劳动力就业率达到80%以上
3.法人代表和企业家中的女性比例提高1-3个百分点。
4.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5%以上。
5.缩小男女两性非农就业率和收入的差距,逐步提高女性非农就业率。
6.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和收益分配权。
策略措施
1.加大依法保障妇女经济权利的力度。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严格执行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与收益分配权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促进妇女就业和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
2.消除就业中的隐性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加强对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促进妇女公平就业。积极探索妇女生育价值社会补偿办法。
3.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积极发展吸纳妇女劳动力能力强的服务业企业。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着力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千方百计提升妇女就业比重。
4.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促进帮扶女大学生创业。
5.帮助困难妇女实现就业创业。制定和实施针对困难群体妇女的就业援助政策,强化对就业困难妇女的就业援助。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支持帮助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加强城镇失业妇女、农村失地妇女和进城务工妇女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引导。
6.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业绩、实现同等价值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缩小两性收入差距,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提高女职工工资水平。
7.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和非农就业率。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现代高效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组织农村妇女参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提高经营收益。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组织相关培训,帮助农村妇女转移就业、增收致富。
8.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益。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政策,清理取消与法律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等制度。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9.加大妇女脱贫致富进程。制订有利于扶持贫困妇女致富奔小康的政策措施,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采取项目、资金、政策倾斜等方式,强化扶贫措施,帮助、支持城乡贫困妇女提高收入水平。
(二)妇女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区党工委、领导班子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
2.积极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女性报考公务员,逐步提高担任村居主要女干部的比例。
3.企事业单位中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4.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性比例,占比一般不少于20%;党政机关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
5.每年新发展党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
6. 村(居、社区)党组织和村(居、社区)委会领导成员中至少各有1名女性委员,正副书记和正副主任中女性比例比上届有明显提高,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2%以上;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7. 健全“三八”红旗手(集体)和各类妇女先进人物评比表彰机制。定期评比 “三八”红旗手、“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十大女杰”。 提高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及各行业先进中的女性比例。
8. 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不断提升。村(居、社区)妇代会主任进村委会比例提高。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在政策中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社区)委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做出明确规定。
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专项规划,规定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引导推动女性参政议政。面向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深化全社会对妇女在推进民主法治进程中的重要作用的认识。
3.全面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把对女干部、女性管理人员、女性公务员的培训纳入各级党校和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保障女性平等接受培训的机会。提高女干部交流、轮岗、挂职锻炼比例,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4.坚持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中的性别平等。在干部的选拔、使用以及公务员录用等方面切实贯彻男女平等原则,建立完善有利于实现性别平等的选拔使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各环节的性别平等监管和指标监测机制,保证妇女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优先选拔使用女干部。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性的比例。
6.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更多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创新选举办法和运作模式,努力增加村支委会和村委会成员中女性人数和所占比例。提倡把村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重视加强妇女人才队伍建设。把女性人才培养纳入中长期人才规划,加强对女性党政领导人才、女性经营管理人才和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着力培养造就高素质女性人才队伍。注重培育女性人才的创新精神、人文素质和实践能力。组织评比、表彰、宣传各级各类先进女性典型。巩固、深化评比表彰“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五好文明家庭等活动。在各类先进典型评比时注重提高妇女的比例。
(三)妇女与文化
主要目标
1.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村(居、社区)综合文化室100%开设妇女活动场所;各级图书馆及农家书屋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女性读物。
2.开展社区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
3.推进家庭文化建设评比活动。“和谐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户逐年增加。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权益。健全各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为广大妇女提供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城镇社区及农村文化活动中心(活动室)设立妇女儿童之家,图书室设立妇女读书专栏(专柜)。
2.保障妇女共享文化发展成果。支持直接面向妇女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支持文化单位开展面向妇女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充分利用节庆活动以及民间文化资源,组织妇女开展歌咏、读书、文艺演出、陈列展览、书画摄影比赛等活动。
3.提高妇女运用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
4.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文化环境。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妇女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广泛参与科学家教实践,推广家庭教育成果。
5.发展面向家庭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加强对妇女志愿者队伍及各种女性文体组织的指导和引领,推动妇女和家庭参与各种喜闻乐见的群众文化创建活动。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多方位的社区儿童文化服务,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
(四)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3.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6%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和农村均稳定在99%以上。
4.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5.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6.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100%。
7.确保妇女每两年享受一次妇女常见病检查,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城市和农村均达到85%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
8.妇女艾滋病及病毒新发感染与性病感染率逐步得到控制。
9.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0%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健全县妇幼保健机构网络,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备。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管,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持证执业率均达100%。
2.逐步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投入。落实妇幼保健工作及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投入政策,重视改善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加强围产保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加强孕产妇危重症筛查和分级管理。将参保农村妇女和城镇未从业妇女住院分娩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分别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
4.加大妇科病的普查普治力度。积极鼓励农村妇女、城镇未从业妇女每两年接受一次妇科病普查,加大妇女“两癌”检查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妇女“两癌”检查覆盖范围。加强对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培训。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宫颈癌、乳腺癌诊治能力,对贫困、重症患者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
5.加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针对妇女生理特点,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 7.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婚检工作。
6.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妇女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开展妇女心理咨询、辅导和危机干预,提高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妇女生理、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7.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
8.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城乡社区妇女健身体育设施,鼓励引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实现妇女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鼓励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广泛参加各类社会保险。
2.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生育保障制度,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妇女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3.建立健全老年妇女社会服务体系,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3%以上。
4.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贫困妇女应保尽保。
5.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6.健全保障残疾妇女的政策机制和服务体系,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援助、医疗康复和生活保障水平。
7.将符合条件的特困妇女、贫困单亲母亲纳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救助体系。
策略措施
1.加强针对妇女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制定完善有关社会保障的政策中充分体现保障妇女特殊需求和合法权益,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及社会救助提供一系列政策保障。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以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基础,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将城乡妇女纳入生育保障制度范围。建立健全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生育保障的政府补偿机制。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将所有用人单位纳入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3.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参保妇女的妇科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将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4.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和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断提高城镇妇女养老保险覆盖率。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保障老年妇女得到必要的关怀和照料。
5.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
6.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完善城乡妇女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切实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妇女提供生活、医疗等救助。支持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开展面向妇女的社会救助,鼓励慈善基金组织设立专项救助基金,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8.制定和完善保障流动妇女进城务工的制度和政策。逐步消除对进城务工妇女的体制性障碍,探索建立保障进城务工妇女体面就业和城镇落户等制度。
9.为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对有特殊困难的贫困母亲给予法律的、行政的、物质的支持和精神抚慰。为重度和贫困残疾妇女参加社会保险提供保费补贴。多渠道保障残疾妇女的基本生活,为残疾妇女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加强面向残疾妇女的康复服务,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县、镇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健全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实现残疾妇女残有所托。
(六)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体系。
2.建立并完善政策中的性别平等审查机制。加强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
3.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4.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严厉打击虐待、残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5.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特别是在婚姻家庭和住房、土地收益分配中的权益。
6.降低女性犯罪和重新犯罪率。重点控制涉黄、涉赌、涉毒、涉拐案件中女性犯罪的比例。
7.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救济。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体系。针对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劳动和社会保障及家庭中平等权利保护需求,及时制定完善相关的政策。
2.加强对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内容的审查。在政府部门建立性别平等审查评估机制,政策咨询听取性别平等专家的专门建议、意见。定期不定期对现行政策中违反性别平等原则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
3.保障妇女有序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在制定、修改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时,广泛听取妇女意见和建议;引导和鼓励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发表意见和建议。
4.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督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个方面全面落实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
5.广泛深入开展妇女权益法制宣传教育。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全县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进一步深入开展面向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司法执法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及家庭成员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提升妇女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
6.加强保障妇女权益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公安、检察、法院工作者和律师、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中的女性比例。提高立法、司法、执法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立法、司法、执法部门的常规培训。强化对维护妇女权益专兼职人员的培训,鼓励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中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验的女性参与维护妇女权益工作。
7.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拐卖妇女工作的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范意识。坚决惩治强奸、猥亵、拐卖、抢劫、贩毒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预防并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对侵害妇女权益的大案要案加大查处力度。
8.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促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政策制定。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机制以及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县妇女投诉中心、伤情鉴定中心和救助中心、受害妇女庇护场所,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切实有效的救助。
9. 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法规政策,保障农村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乡(镇)人民政府对报送其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发现有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含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明显降低。
3.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95%,安全饮水普及率提高到90%。
4.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95%以上。
5.100%的村(社区)建成“妇女儿童之家”。
6.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7.提高低碳家庭、绿色家庭建成率。
8.妇女用化妆品、卫生用品的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社会宣传。
2.发挥妇女在建设低碳家庭环境中的作用。开展以家庭节能减排和低碳生活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和示范传授活动,倡导、践行文明、健康、科学、绿色消费的生活方式。引导妇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开展低碳家庭、绿色家庭创建和评比活动。
3.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提高妇女就业比例高的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对妇女健康的危害。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4.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宣传教育等手段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妇女联合行动,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和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
5.加强对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质量检测和卫生监督。县每年突出重点至少组织一次专项质量监督检查,并加强平时的抽查。
6.改善农村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程度。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提高农村改厕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
7.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三、“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
(一)女性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完善女性人才库、项目库、需求库。把女干部、女党员培训纳入党员干部培训总体规划,提供政策、资金支撑。把妇女劳动力技能培训纳入就业创业培训及工作中,确保各类劳动者素质和能力培训中女性达40%以上。适应如东发展女性职业教育和培训需要,依托各级各类培训机构,针对不同层次妇女群体的发展需求,有重点分类培训,促进如东女性整体素质的提升。
(二)女性健康保障工程。将农村和城镇未从业妇女妇科病查治经费纳入政府财政专项支出,确保妇科病查治率不断提高。扩大“两癌”检查的覆盖面,力争全覆盖。实施“特困家庭妇女生殖健康保障行动”,为特困家庭妇女进行免费妇科病查治。提供免费婚前、孕前健康检查。
(三)老年妇女关爱工程。县、镇均建设与老龄人口相匹配的老年福利设施,提高入住老年妇女比例。区依托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或老年公寓建立老年妇女会所,开设老年妇女心理咨询、专题讲座、维权热线。建立健全以老年妇女经济保障、医疗保障、赡养、婚姻家庭生活、遗产继承为主要内容的老年妇女权益保护长效机制。
(四)妇女权益保障工程。继续保障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受害妇女伤情鉴定中心、受害妇女庇护中心、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和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的运作。充分发挥“12338”维权热线的作用。
(五)男女平等宣教中心建设工程。加强男女平等宣教阵地建设。加快男女平等宣教队伍建设;研发推广针对不同人群的宣传产品;推动各地开展男女平等宣传教育。
(六)妇女儿童阵地建设工程。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进一步完善管理、设施和服务,充分发挥作用。全县90%的镇(区)均独立或依托多种资源建成1处集文化娱乐、权益维护、心理咨询、生活指导、体育健身及儿童课外阅读、实践体验、数字化服务于一体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根据儿童权利保护相关法律规定,遵循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宗旨,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目标,按照如东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如东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儿童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儿童平等发展、儿童参与原则,全面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南通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进一步提高儿童整体素质,全面推进普惠全体儿童的卫生保健、教育科技、法律保障和社会福利事业,保障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同步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全面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幸福健康成长。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推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全体儿童无差别地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发展儿童文化艺术事业,满足儿童精神生活与安全成长的需求;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建立适度普惠儿童的福利体系,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实现如东儿童发展整体水平继续领先全国,重点指标接近或达到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儿童发展的平均水平。
二、“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0%以上。
2.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到85%以上。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3.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稳定在6‰、10‰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100%。
5.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
6.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镇(区)为单位达到96%。
7.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96%以上。
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55%以上。
9.提高适龄儿童的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0.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
11.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发病概率。
12.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改善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
2.健全妇幼保健机构网络。加强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和规范管理。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为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供保障。巩固和发展爱婴医院创建成果,不断推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和新生儿科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依法实施妇幼保健行业管理。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监管和服务机构、人员以及项目的准入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杜绝无证执业和超范围执业现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4.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服务。为0-6岁儿童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5.加强儿童疾病防治。认真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推进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开展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救治工作,提高农村儿童健康保健水平。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研发,完善儿童用药目录。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6.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优生促进工作机制,实施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干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的科普知识,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普遍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倡导、建立以家庭和社区为中心,以村居初筛、完善产前诊断网络,规范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技术服务,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及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均达到90%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
7.改善儿童营养。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加强儿童膳食指导,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实施政府补贴开展中小学生营养午餐改善工作。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合格碘盐食用率。
8.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各镇(区)成立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并保障其持续运行。儿童福利机构、学校开设心理健康课程,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提高教师有效实施心理疏导和心理救助的能力。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
9.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掌握全面的知识。增加社区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满足儿童的咨询、治疗与服务的需求。
(二)儿童与科技教育
主要目标
1.提高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接受早期教育指导率,促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全面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科普知识教育和性别平等教育。
3.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4.教育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5.95%的城镇社区和85%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儿童家长年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98%。
6.所有符合免费开放条件的科技场馆(设施)全部向儿童免费开放,提高儿童受益率。
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进一步增加政府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做到三个高于:即确保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全县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高于中央、省、市核定的比例;努力促进全社会教育投入增长比例高于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增长比例。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促进幼儿园和中小学教育资源更好地满足服务儿童的需要。
2.推进不同群体儿童享有均等化公共教育服务。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原则,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公共教育资源向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校际间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上的差距,使每个适龄儿童都能接受适合自身发展的良好教育。
3.全面实施儿童素质教育。重视对儿童开展道德素质、法律知识、传统文化、社会责任的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引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增强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主动适应社会的能力。
4.积极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
5.保障特殊群体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对孤、残、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政策,实施孤、残、贫困儿童就学资助计划。县办好特殊教育学校,完善随班就读保障体系,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入学。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和未成年犯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保障女童平等接受教育,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深入实施“春蕾计划”、“春蕾圆梦工程”,为女童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提供帮助。
6. 加强和改进家庭教育。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督导组、家庭教育理论研究队伍、家庭教育讲师团、家庭教育志愿者等4支队伍,构建家庭教育工作社会化组织网络。依托幼儿园、中小学校、社区家长学校、“儿童快乐家园”或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培训,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促进家庭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三)儿童与文化
主要目标
1.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2.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及儿童文化场所。
3.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4.增加儿童课外阅读时间和阅读量。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全县每年举办一次少儿读书演讲比赛。
5.村(居)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儿童专用书架。
6. 增加县乡两级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全县各乡镇综合文化站设有儿童文化活动场所。村(社区)文化室或农家书屋配有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器材和一定比例少儿读物。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儿童文化产品的投入。支持和鼓励生产更多健康有益的儿童影视、音像、读物等文化产品。
2. 为儿童创造健康的文化氛围。多部门合作共同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增强儿童文化产品的知识性、趣味性。办好儿童广播专题节目,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积极组织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文化生活。
3. 加强对儿童用品、文化市场和网络的监管。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4. 鼓励和引导儿童阅读。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段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组织儿童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强儿童科学文明素养。
5.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村(居、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农家书屋”中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
6. 组织儿童文化艺术创作。组织儿童文化艺术创作展演活动,推动多出儿童文化艺术精品,繁荣少儿文化艺术。鼓励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儿童文化艺术教育教学,组织儿童文艺团体,培养艺术新人,提升儿童文化艺术创作的水平和地位。
(四)儿童与法律
主要目标
1.保护儿童的政策机制更为完善。
2.在执法和政策服务、公共资源配置中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3.确保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4.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
5.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策略措施
1.完善保护儿童的政策体系。推进儿童权利保护、学前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政策完善。清理、修改、废止与儿童权利保护不相适应的政策。增强保护儿童相关政策的可操作性。
2.加强儿童保护的法制宣传教育。面向社会、面向家庭、面向儿童,开展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权益的法治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依法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
3.加强儿童人身权利保护。严厉打击拐卖、强奸、猥亵、绑架、虐待、遗弃、伤害等侵害儿童权益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儿童受暴力伤害尤其是留守流动儿童受性侵害问题的预防、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少年儿童保护中心作用。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4.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力度,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儿童介绍就业。
5.落实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简化、规范登记程序。推广、健全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有效保障流动儿童的各项权益。
6.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生育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溺弃、遗弃和迫害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7.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8.加强对儿童权利的社会保护。实施治安专项整治行动,教育引导儿童远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预警信息工作,定期发布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警信息。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工作,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行机制。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等手段,完善矫治制度,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9.建立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10.加强儿童法律援助。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帮助,不断扩大儿童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对没有聘请律师辩护的未成年刑事案件被告人100%实施法律援助。
11.加强儿童司法保护。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坚持未满16周岁儿童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儿童犯罪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对政府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及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未成年吸毒人员,与成年人分别收容、收戒。
12. 推动建立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专门司法机构。完善县少年法庭建设。加快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加快建设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或落实专门人员。
13. 完善对特殊群体儿童的处理制度,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或收容教养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五)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3.逐步完善救助制度,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4.发展面向留守流动儿童的公益服务设施。
5.保障孤儿及单亲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促进其健康幸福成长。提高孤儿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6.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7.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县依托民政部门救助管理站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场所);建立儿童福利院。
8.每个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9.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及服刑人员子女的平等受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增加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完善儿童福利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提高面向儿童的福利保障供给能力和水平。将为儿童福利办实事纳入政府民生工程。
2.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进一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逐步提高各级政府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水平和总体筹资水平,相应提高城乡儿童医保待遇。对符合救助规定的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按政策规定予以救助。
3.建立健全儿童大病医疗慈善救助制度。落实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慈善救助措施。
4.建立和完善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保护服务机制。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将流动儿童的管理纳入当地规划和政府民生项目之中,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服务网络,提供服务留守和流动儿童的社区学习、娱乐、活动场所。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5.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县建有集养护、医疗、康复、教育和技能培训、托管等服务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逐步建立起区域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为社会散居孤儿、单亲家庭儿童、残疾儿童等其他困境儿童提供专业服务,并辐射有需求的家庭和社区。依托民政部门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相对独立的儿童福利设施,为其配备抚育、康复、特殊教育必需的设备器材。
6.加强儿童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采取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等措施配备乡镇、社区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人员,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每周不低于40小时的服务。
7.建立孤儿基本福利制度。全面落实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制度,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需求。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和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
8.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继续推进政府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工程。对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按规定给予补贴。推进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9.加强流浪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保护。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采取多元投入,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 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改善儿童生存发展的自然环境,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率达8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以上。
3. 强化对儿童食品、用品的质量监督。儿童的食品、用品、玩具质量和娱乐设施抽查批次合格率达90%以上。在用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合格率达100%。
4.推进儿童环保知识教育和参与环保活动。在校学生环保知识知晓率达到100%,绿色学校创建率达80%。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5.提高儿童活动场所、文化设施的建成率、利用率和服务质量,以城镇社区和村为单位普遍建成儿童快乐家园。
6.构建学校、家庭和社区三结合的儿童保护体系和网络。提高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园安全保障达标率。
7.加强儿童心理康复中心建设,县建成儿童心理康复(咨询)中心。
8.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9.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保护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的认识,推动全社会形成保护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环境。
2.改善农村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卫生状况改善和综合整治工作,加快发展面向儿童、服务儿童的农村社会事业。
3.依法加强对儿童的生态保护。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建立儿童环境污染暴露监测网,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4.提高儿童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环保能力。不断加大对儿童开展《环境保护法》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儿童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和预防环境污染知识的学习和运用。深化环保小卫士、绿色学校创建等活动,发挥儿童在建设生态县和绿色如东中的积极作用。
5.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严格执行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县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大型游乐设施质量检测和监控,并组织不定期的抽查,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
6.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和烟酒广告的播出。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7.加强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位,开展治安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校园附近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8.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扶持力度,满足儿童游戏、学习、情感、健康、社会心理支持等服务需求。社区和村为单位建设面向留守流动儿童的“儿童快乐家园”和校外教育辅导站,为儿童提供包括游戏、娱乐、教育、保健和心理支持、情感关爱、生活帮助等一体化服务阵地。
9.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增加乡镇综合服务机构承担儿童服务功能,促进儿童健康、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法律等服务进社区。
10.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侵害儿童等行为的发生。
三、“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
(一)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工程。推进乡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到“十二五”期末,力争建成1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并实现有儿童课外阅读、文化娱乐、心理咨询、体育健身、生活指导、实践体验等活动设施和教学设备及数字化服务条件的目标。
(二)特困儿童学前教育扶助工程。建立政府主导的学前教育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重点资助。
(三)早期教育指导服务工程。
四、“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促进任务落实。各级政府负责《儿童规划》的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政府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2.加强政府主导,形成规划体系。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把制定和实施儿童发展规划作为政府依法保障儿童权益的重要体现,作为政府以人为本、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儿童工作专题汇报。《儿童规划》实施情况要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
3.加强经费投入,重视能力建设。各级财政加大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各级政府将实施《儿童规划》所需经费(按所在地区儿童人均0.5-0.8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立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为实现目标提供保障。县、镇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作为政府妇儿工委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要加强能力建设,确保机构单设,职级高配,编制到位,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4.加强宣传培训,推动全面参与。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儿童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和成效。
(二)监测评估
1. 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县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机构的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研究制定监测方案;坚持儿童发展统计年报制度;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及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2. 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各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应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性别统计指标,将分性别统计纳入各地各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区级性别统计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