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卫计委 >> 政策文件

索引号: 014232216/2018-00047 文号: 东卫〔2018〕64号
名称: 关于调整县卫计委机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10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解读)/政策文件/通知
发布机构: 卫计委 联系电话: 0513-84111238
发布人: 厉新梅 审核人: 葛锡兵

关于调整县卫计委机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本委各科(室):

 

因领导分工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县卫计委机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

 

 

如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16日

 

 

县卫计委机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

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实施细则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县卫计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职责担当,完善考核机制,推动机关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推进全县卫计系统法治建设。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第一条 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依法治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二条 机关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卫计系统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医改、推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单位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三条 机关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充分发挥本机关在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定期听取有关法治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法治重大问题,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格执行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

(三)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执法流程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裁决公正、执法行为文明。建设严格、规范、阳光、廉洁的执法环境,构建公正权威高效的法治制度。

(四)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承担“一岗双责”职责;

(五)完善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加强卫计队伍法治建设。

第四条 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第五条 机关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第六条  县卫计委全体班子成员要承担“一岗双责”职责,作为本系统、本部门分管范围内的法治建设工作共同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积极配合主要领导推进法治工作,把法治建设具体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并督促落实,定期向委党组汇报履行法治建设工作责任的情况。本委法治建设“一岗双责”职责落实情况份工作如下:张旭初:机关法治建设总负责人,负责机关法治建设的总谋划、总协调;陈建权:负责基层卫生、妇幼健康、人事人才工作的法治建设推进;顾溯溯:负责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财务、价格工作的法治建设推进;徐德建:负责爱国卫生、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和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法治建设推进;缪文龙:负责医政医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法治建设推进;缪卫宏: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工作的法治建设推进;彭小丽:机关法治建设分管负责人,负责机关及全县卫计系统法治建设的推进落实,以及本委政策法规、行政服务、监督执法工作的法治建设推进。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卫计委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