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2216/2019-00011 | 分类: |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卫健委 | 文号: | 东卫基妇〔2019〕7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3-08 | 发布日期: | 2019-03-0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如东县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
各相关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现将《如东县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 3 月 8 日
抄送:市卫生健康委、市妇幼保健院。
如东县母婴安全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切实提高我县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扎实做好母婴安康普惠性健康工程,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有效保障母婴安全,根据《江苏省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苏卫妇幼〔2018〕18号)、《南通市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卫基妇〔2018〕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心,着力完善母婴安全服务网络,推动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断健全母婴安全运行机制,强化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优质、温馨、全程的妇幼健康服务,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二、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深入开展母婴安全行动,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有效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到2020年底,全县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8/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妇女儿童健康安全服务获得感、满意度不断增强,母婴安全先进单位覆盖率60%以上。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县达到以下目标:
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稳定在85%以上。
2.孕产妇早孕建卡率85%以上,孕产妇和0-6岁儿童家庭医生签约率80%以上。
3.孕产妇规范妊娠风险筛查评估率100%,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率100%。
4.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成功率达99%以上。
5.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个案报告及时率100%。
6.妇产科、儿科医师及助产师年度参加县级及以上继续教育达标率100%。新生儿复苏合格证持证率100%。
三、行动范围
提供妇幼健康服务的所有医疗卫生机构。
四、行动内容
(一)妊娠风险防范行动。
1.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新生儿安全为重点,制订孕产妇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发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大众媒体,制作参与科普节目,积极撰写科普文章,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提升群众健康素养。提供妇幼健康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使每个孕产妇成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积极参与配合医疗保健活动,提升自我保健和风险防范意识。
2.做好备孕咨询指导。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均要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建立健全由妇科、产科、生殖、遗传、心理、营养、中医等专业力量开展多学科协作诊疗模式,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重点加强对高龄高危孕产妇、再生育孕产妇和流动孕产妇等人群评估咨询。综合评估妇女基础健康状况、生育能力和年龄等因素,客观告知妊娠几率和风险,引导群众正确认识高龄高危妊娠风险。
3.掌握服务对象底数。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兜网底优势,坚持“主动服务、服务到家、落实到人”的服务特色,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织群众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精确掌握育龄妇女、孕情妇女、高龄、高危孕产妇底数,动员目标人群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及时建立孕产期保健册(卡),定期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及产后健康检查,协助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全程追踪、督促指导和监测管理。及时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妇幼健康服务对象,规范提供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4.开展妊娠风险评估。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国卫办妇幼发〔2017〕35号)、《江苏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试行)》(苏卫妇幼〔2017〕13号)及各级《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承担建册的医疗卫生机构对首次建册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并对建册孕妇进行随访管理;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及以上的孕产妇干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访。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风险筛查结果为阳性的孕妇进行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江苏省孕产妇保健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各医疗卫生机构在每次产前检查时均应根据孕产妇妊娠风险动态评估和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在进行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时,应再次对产妇进行风险筛查评估,若发现阳性症状和体征,应当及时进行干预。
5.实行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分级管理工作的监督。各医疗机构对高危孕产妇的管理范围为: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的孕产妇,按照如东县妇幼健康项目分级服务清单以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并建议其在三级综合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综合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妊娠,应当建议其在三级综合医疗机构或市级及以上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相应疾病的专科医院或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任何医疗保健机构不得超范围截留孕产,因此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6.提供孕育全程服务。通过母子健康手册、江苏省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儿童保健手册,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访视、产后避孕、儿童保健等内容,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打造无缝连接“一条龙”服务链,提高早孕建册(卡)率、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率。规范有序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服务,严格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综合防控措施。指导产妇分娩后及时采取避孕措施,减少非意愿妊娠,合理控制生育间隔,降低出生人流比。
(二)危急重症救治行动
7.建设高质量救治中心。县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及《江苏省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绩效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苏卫妇幼〔2019〕4号)文件要求,加强建设,完善设备配备,健全组织管理,规范开展业务管理,区域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救治能力。
8.加强高危人群管理。二级及以上助产机构设立高危孕产妇、高危新生儿等专科门诊,指定专人负责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及时与基层沟通反馈高危孕产妇管理信息。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关于做好如东县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东卫〔2018〕14号)文件要求,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实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尽快与上级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共同研究制定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对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医院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及时组织院内副主任及以上任职资格的相关专家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的风险,提出医学建议,并将信息上报给县妇幼计生中心孕产保健科。对于确实需要终止妊娠的,应当严格按照“两禁止”要求,由3名副主任职称及以上相应专科医师签署意见,根据病情适时决定终止妊娠的时机。
9.规范转会诊服务。按照《江苏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对于不属于本机构管理范围的高危孕产妇,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按孕产妇妊娠风险分级进行有序转诊。遇有危重孕产妇,由于医疗机构设备及技术水平有限、诊疗困难,需要转至其他医疗机构继续诊疗者,原则上应先请转入医院专家会诊后方可办理转院手续,对病情不稳定,估计在转诊途中有可能死亡的孕产妇,不得转诊,必要时请上级医疗机构的专家赴现场救治或通过电话、视频等远程医疗方式指导抢救。
10.查找救治薄弱环节。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每季度组织产科、儿科、重症医学等业务科室和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等职能部门召开1次联席会议,梳理在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方面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完善诊疗预案和管理制度,加强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开展孕产妇危急重症评审,主动配合县、市、省级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个案调查和病例评审工作,提供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的全病历复印件。对于死亡孕产妇病历严禁涂改或伪造病程记录及治疗方案,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直至取消执业资质。
11.针对死因完善预案。结合区域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以及本机构实际,针对产科合并症(并发症)、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主要死因建立抢救流程与规范,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确保急救设备和药品24小时处于功能状态。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医患沟通和媒体沟通机制。
12.建立救治协调机制。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医疗的副院长兼任,在办公地点挂“产科安全办公室”标牌,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事务。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要统筹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等工作机制,构建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密切相关业务科室沟通合作,实行有效救治、快速会诊和迅速转运。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逐步落实儿科医生进产房制度,鼓励产科与儿科共同确定分娩时机,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县急救中心要与片区内助产机构建立协同救治、对口帮扶机制。
(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3.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县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要在省、市级救治中心指导下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质量评估,提高救治能力。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负责本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产科、儿科应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
14.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落实《加强产科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等要求,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强化产科探视管理,新生儿在院期间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完善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做到身份有识别、交接有登记。规范处理医疗废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胎盘和死胎(死婴)。加强新生儿病房、临床检验实验室等重点部门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多部门协同干预机制,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有效防范医院感染。
15.促进质量持续改进。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制定质量评价标准,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考核指标。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应当每月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对医疗质量问题和医疗安全风险进行预警,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息,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制订并落实质量持续改进措施。
16.定期报送母婴安全信息。要完善信息报送机制,信息报送要求按照《如东县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东卫〔2018〕14号),《关于加强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工作的通知》(东卫〔2017〕119号)文件要求执行。
17.加强临床专(学)科建设。以各级临床重点专(学)科、妇幼健康重点学科建设为抓手,提升产科、儿科专科诊疗水平。加强交流与合作,建立产科、儿科等学科负责人进修制度。综合性医院要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重点提升疑难重症诊疗能力。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和方法,开展中成药合理使用培训,促进孕产妇和婴幼儿安全应用中药。要充分发挥专科联盟优势,加强联盟成员之间的交流与协作,提升诊疗救治能力。
18.积极建设保健专科。加强妇幼保健相关专科建设,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内容,强化人才建设,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后保健、儿童眼保健、儿童听力保健、儿童口腔保健、儿童生长发育、儿童营养等保健专科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推广应用中医防病保健方法,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康复等方面的作用。
19.强化专业技能培训。启动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提升工程。结合辖区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及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情况,确定技能培训主题。县救治中心每季度组织片区开展不少于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升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确保孕产妇发生危急重症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保障产科医师、助产士、新生儿科医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
20.推进科研攻关和临床转化。充分利用省卫生健康委科研扶持政策,以临床应用为导向,在产后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植入等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处理及出生缺陷防治、早产风险提示、早产儿救治等方面组织开展科研攻关。加快推进产后出血防治、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便民优质服务行动。
21.优化诊疗资源配置。按开放床位和配置标准,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服务资源与服务量相匹配。在门诊合理安排B超、胎心监护等检查,逐步缩短检查等候时间。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集中产科门诊、B超检查、胎心监护、抽血、尿检等环节,减少孕产妇往返奔波。加强门诊导医导诊力量,做好就诊流程等公示;推广“一次性预缴、事后结算”的产前检查诊疗服务模式,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完善自助服务设备,提供便民服务设施,在儿科和儿童保健门诊设立母乳喂养室。
22.推进全面预约诊疗。在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前提下,全面开展非急诊孕产妇、儿童预约诊疗服务,推广预约住院服务和分时段预约,将网络预约挂号逐步向各项生育服务推开,改善群众就医体验。三级综合医院产科和三级妇幼保健院的预约诊疗率≥70%,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90%。
23.提供便民利民服务。以孕产妇、儿童建卡和家庭签约服务为基础,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推广在线健康咨询、网上预约挂号、候诊提醒与分诊、诊间结算、费用移动支付、检查检验结果查询、病情跟踪随访、满意度评价以及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提醒等便捷服务,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挂号、缴费、取药排队等候时间,改善群众就诊体验。规范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惠民利民政策和措施。加快机构内集成平台的建设,做好与市、省妇幼健康信息平台衔接,实现院内、院外互联互通,依托信息平台,为孕产妇和儿童提供精准、全程、全周期服务。
24.倡导温馨舒适分娩。营造温馨、舒适的产房环境,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在产妇分娩时给予陪护,积极使用陪伴分娩等非药物镇痛方式减轻产妇分娩疼痛。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药物分娩镇痛服务。
五、行动步骤
(一)2018年工作安排。2018年,根据《南通市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草拟《如东县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做好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工作,推动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
(二)2019年工作安排。总结上报2018年度全县母婴安全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召开全县母婴安全工作会议,部署2019年工作。继续组织督导检查,发现先进典型,挖掘母婴安全先进单位,对先进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三)2020年工作安排。总结2019年度全县母婴安全行动计划落实情况。通报2019年度工作情况,部署2020年工作。结合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深入推动各级医疗母婴安全行动计划。继续组织督导检查,发现先进典型,挖掘母婴安全先进单位,对先进单位进行宣传报道。10-12月对母婴安全行动计划3年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推进母婴安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对母婴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本着“兜底线、防风险、保安全”的原则,始终把母婴安全作为妇幼健康工作重中之重,扎实开展母婴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确保母婴安全保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母婴安全的监测、培训、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信息统计及质量控制等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转变理念,树立母婴安全意识,持续加强母婴安全服务精细化管理,完善母婴安全服务措施,不断提升救治服务能力,确保完成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
(二)强化督导考核,落实工作责任。将母婴安全工作纳入公立医院院长考核、医疗机构评审和“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中,加大督导和考核奖惩力度,确保制度有效落实。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各自的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切实履行母婴安全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母婴安全质量管理,定期对本机构母婴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扎实做好母婴安全保障工作。
(三)发挥典型带动,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深入挖掘、树立先进典型,通过示范引领,贯彻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我委将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优先推荐创建母婴安全先进单位。
(四)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积极加强与政府、妇儿委、财政、民政、社保、医保等部门沟通协作,共同研究完善母婴安全保障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部门合力,形成母婴安全综合保障格局。各医疗卫生机构在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的过程中,要坚持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逐步推动母婴安全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形成母婴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保证母婴安全服务质量和能力逐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