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2216/2025-00039 | 分类: |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卫健委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5-06-30 | 发布日期: | 2025-06-3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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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的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规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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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情况的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规章】《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未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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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情况的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六十九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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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六十九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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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情况的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六十九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四)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或者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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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情况的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六十九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五)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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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按照规定验收合格情况的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六十九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六)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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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8 |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存档、上报、公布情况的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规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上报和公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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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规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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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的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规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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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规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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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情况的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规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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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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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情况的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规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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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情况的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 【规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体防护采取有效的指导、督促措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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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情况的行政检查 |
【规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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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情况的行政检查 |
【规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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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情况的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规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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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对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按照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情况的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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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对用人单位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监测系统正常监测情况的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规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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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对用人单位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规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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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对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情况的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规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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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对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情况的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 【规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按照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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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对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情况的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规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劳动者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劳动者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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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对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情况的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规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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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对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情况的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规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现状评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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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规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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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对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情况的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六)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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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对用人单位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情况的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规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六)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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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对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情况的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八)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规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七)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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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对用人单位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情况的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十)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 【规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九)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要资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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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对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十一)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 【规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十)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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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对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 【规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 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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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对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二)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 【规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 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二)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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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符合规定情况的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规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 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或者放射工作场所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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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对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情况的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四)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规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 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四)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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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对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规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 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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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情况的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六)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 【规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 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六)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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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排未经职业健康行政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规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 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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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情况的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 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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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
【规章】《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号)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按照备案的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情况; (三)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 (四)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情况; (五)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的报告与告知以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情况; (六)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查;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对本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