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广旅局关于印发《如东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3-03 15:58 累计次数: 字体:[ ]

东文广旅〔2019〕63号

县文广旅局关于印发《如东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镇(区、街道)文化站:

经研究,现将《如东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如东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19年12月20日

如东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进一步丰富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文化需求,促进全县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如东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

一、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标准

(一)县文化馆

面积不低于13000平方米,内设小剧场、非遗陈列馆、民间绘画陈列馆、展厅、舞蹈房、排练室、培训教室等。实行总分馆制,县文化馆为总馆,各镇(区、街道)设分馆,分馆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

(二)县图书馆

面积不低于16000平方米,分区合理,读者配套设施齐全,阅览座席不少于600个,读者服务区无线网络全覆盖,读者用计算机终端不少于80个。县图书馆藏书按全县总人口数计算人均不少于0.6册,人均年新增图书不少于0.06册;筹划设立如东县少年儿童图书馆,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实行总分馆制,县图书馆为总馆,各镇(区、街道)设分馆,分馆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藏书不少于15000册,报刊不少于50种,年新增图书不少于800册。在县图书馆外设立24小时自助图书馆,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馆外流动服务网点布置合理,运行正常并取得实效。

(三)镇(区、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全县一般镇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室内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800平方米。南通市中心镇(岔河、栟茶、河口)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室内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1500平方米,各园区、街道参照执行南通市中心镇标准。镇(区、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按照文化部《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文化部2009年第48号令)相关要求安排空间布局,并在更新扩容、补齐短板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整合各类公共服务功能,提升公共服务效益,并指导、组织、协调好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工作。

(四)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各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室内建筑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600平方米。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统筹公共文化服务和其他公共服务资源,打造村(社区)公共服务的重要阵地,采取“7+5+N”的模式设置服务功能,即:围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7个方面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统筹整合体育服务、党群服务、行政服务、民政服务、治安服务等5个方面的公共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有重点、有选择地开设小学生“四点半学校”、爱心超市、农资超市、便民餐厅以及流动售书站、村邮站等其他N项惠民服务功能。

(五)广电设施

进一步拓展提升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如东县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发射(监测)台、各镇(区、街道)广播电视综合服务站的服务功能,村(社区)广播室与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实现资源共享。

二、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标准

(一)大型群文活动

每年举办大型群众性文化活动100场以上,其中县文化馆送戏下乡到各镇(区、街道)演出60场以上,县杂技团送戏下乡演出56场。每年送展览到各镇(区、街道)30场以上。镇(区、街道)文化站每年组织大型文化活动不少于4次,各村(社区)室内文体活动场所要有明确的开放时间表,便于群众参加活动,每年组织文化娱乐活动不少于4次(其中全民阅读活动不少于1次);室外广场要定期组织开展文体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

(二)特色品牌活动

每年举办“欢乐送万家”、“港城之春”、“蠙城之夏”、“文化惠民沿海沿边行”“百姓大舞台·周周演”、元宵晚会、乡村春晚等群众文化活动100场以上。

(三)重大节庆活动

举办江海旅游节、如东文化旅游节、国际风筝邀请赛、龙舟赛、“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等重大节庆活动。

(四)文化赛事活动

每年举办庆国庆合唱比赛、“唱响如东”声乐比赛、主持人大赛、广场舞比赛等大型赛事活动3次以上。

(五)免费艺术培训

开设合唱队、民族乐团、书法、美术、中国舞、成人古筝、主持人培训、戏剧思维创作、礼仪培训等培训班,每年培训10000人次以上。

(六)书香如东活动

认真组织好“读书节”活动,每年的活动内容不少于15项。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全民阅读推广活动(讲座、培训、展览、经典诵读、故事汇等),每年举办各类读书活动不少于60次,其中大型读书活动6次。

(七)全民阅读活动

县图书馆联合相关单位,根据社会热点及读者需求,每年举办全民阅读线下讲座12场以上,运用网络平台举办线上讲座30场以上;指导各镇(区、街道)开展全民阅读活动不少于15次。各图书馆分馆须免费提供借阅服务和上网服务。100%的农家书屋、社区书屋与图书馆总分馆资源共享、通借通还。自助图书馆图书不少于300册(种类),每星期更换一次。

(八)广播电视服务

建成与省、市级平台对接,以有线、无线互为备份的应急广播体系,具备多路应急广播并发能力,基本实现全县行政村全覆盖,确保应急预警信息统一、快速、可靠发布和发布过程的可管可控。县级广电机构提供调频广播节目不少于5套,自办广播节目实现数字化播出,达到省、市相关要求。提供通过有线数字电视网络传送的电视节目不少于60套,提供通过地面数字电视传送的电视节目不少于15套。

三、配套保障

1、县文化馆、图书馆按照职能和工作任务足额配备工作人员。事业编制数与实际职能和工作任务不相匹配时,所缺额人员以政府购买方式予以解决。

2、镇(区、街道)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备在编在职人员不少于3人;每个村(社区)设立政府购买岗位的专职宣传文化管理员不少于1人。

3、县文化馆成立业余文艺团队不少于5个;各镇(区、街道)成立业余文艺团队不少于2个,社区和有条件的村成立业余文艺团队不少于1个。

4、县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人员每年参加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镇(区、街道)文化管理人员每年参加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5、公共文化机构提供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经费按规定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力度,每年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递增。

6、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区及农村新型城镇化改造应建设相配套的公共文化设施用房,从住房开发投资和新型城镇化改造专项经费中投入相应的经费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四、相关要求及考核激励

1、如东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从2020年1月起试行。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镇(区、街道)文化站根据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标准,明确具体落实措施、工作步骤、时间安排,切实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水平和标准。

2、县文广旅局将会同县有关部门建立标准实施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督促检查,2020年底组织全县范围的督查并及时通报,对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单位予以奖补。

抄 送: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各镇(区、街道)。

如东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19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