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353/2022-00030 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统计局 文号: 东统〔2022〕13号
成文日期: 2022-03-07 发布日期: 2022-03-0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及服务业数据核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及服务业数据核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2-03-07 12:10 累计次数: 字体:[ ]


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维护《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严肃性,切实提高贸易及服务业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现就进一步加强贸易及服务业统计数据核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意识

近年来,中央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意见》《办法》《规定》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体现,事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全面贯彻,事关统计数据质量能否得到有效保障。各镇区、街道办统计机构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防惩统计造假、提高数据真实性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能力

二、严明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保障

(一)坚持逢进必核,严格新进企业审核管理。镇区、街道办统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开展贸易、服务业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县统计局服务业科每月25号后镇区、街道办申报的新增贸易、规上服务业调查单位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实行“逢进必核”坚决杜绝虚假调查单位入库

(二)严格执行制度,建立数据质量核查机制。县局服务业科根据国家、省的统计调查制度和专业特点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坚持核查制度化常态化今年,县局服务业科每个月月报结束后都会随机抽查三到四个镇区的部分企业重点针对逻辑性和匹配性较差、增速异常、修改痕迹较多的基层单位数据进行现场核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对存在数据质量问题较多的地区,由县局予以通报批评,在县对镇区的考核中依据考核办法进行扣分,对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开展执法检查。

(三)加强指导检查,规范源头统计数据采集。镇区、街道办贸易、服务业统计人员要加强对联网直报平台数据的审核力度和代填代报、数据异的监督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源头统计数据采集监管责任,指导督促联网直报企业依法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完整、真实记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过程和成果。企业统计报表填报要以相关原始记录或统计台账为基础,做到数出有源、数出有据。企业联网直报要坚持由企业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坚持由企业自己上报联网直报数据,坚持由企业修改差错或填补不完整报表的原始数据。

(四)上下统筹协调,加强统计数据审核验收。镇区、街道办贸易、服务业统计人员要采取“随报随审”的方式,加强对企业上报数据的审核和监控。在每月数据上报及审核期间,要利用联网直报平台的审核公式、查询模板,及时对企业上报数据进行审核把关,综合运用环比、同比等方法,审核企业主要指标数据的逻辑性和匹配性,确保及时发现异常数据,并进行查询核实,督促企业依法依规修正错误数据。所有修改要保留修改痕迹,并有相关说明。

(五)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基层统计业务能力。服务业科每年对镇区统计人员培训不少于4次,重点培训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指标解释、网上直报软件操作等知识,加强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各镇区、街道办贸易、服务业统计人员对辖区内企业会计业务培训全覆盖省市县反馈的问题,要及时与填报企业对接,做好依据核实和意见回复;对省市县需要提供数据依据的,镇区要督促填报企业尽快整理和按时上报,对难以提供依据的作出情况说明,不得影响上报时限和数据质量。

如东县统计局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