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353/2020-00007 分类: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统计局 文号: 东统〔2020〕5号
成文日期: 2020-03-19 发布日期: 2020-03-1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如东县统计局自备汽车公务出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如东县统计局自备汽车公务出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0-03-19 09:30 累计次数: 字体:[ ]

局各科(室、队、中心),调查局各科:

为保障公务出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车改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东县统计局自备汽车公务出行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如东县统计局

2020年3月19日

如东县统计局自备汽车公务出行管理暂行办法

为保障公务出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车改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出行交通工具使用一般原则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行,应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按差旅费管理规定报支相关费用。

2.符合《如东县公务出行管理保障办法》(东车改〔2018〕3号)规定的,可以向县车管中心申请使用应急保障车辆。

3.根据方便、节约和高效原则,因工作需要,公共交通工具无法到达或县车管中心没有安排车辆的情况下,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可以使用自备汽车。使用自备汽车公务出行的范围,享受车改补贴人员为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范围以外,南通市域(含县、市、区)以内;无交通补贴人员为南通市域(含县、市、区)以内。到市外出差需搭乘飞机、火车等其他交通工具的,可使用自备汽车至就近机场、车站。

二、自备汽车公务出行注意事项

1.自备汽车车主应为其本人或者其家庭成员,且1人只可确定1辆私家车作为公务出行自备车辆。自备汽车必须按规定参加车辆年审年检,确保车况良好。自备汽车的四项保险(指车辆损失险、交通责任事故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费险)和驾乘人员意外险必须保全保足,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额必须100万元以上,驾乘人员意外险保额每座每年40万元以上。

驾乘人员意外险由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县车改办”)公开采购,确定承保保险公司和保险费率,保费由单位和车主共同承担。单位负担部分不超过50%,在差旅费中列支。自备车至少因公使用过一次后,方可报支当年度保险费。

2.因公使用自备车前,须向办公室提供车辆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办公室负责人和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备案,符合条件方可批准出行。对3年内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员不得驾驶自备车辆公务出行。

3.同一公务事项多人出差的,应根据自备汽车座位数拼车往返,不得派出多辆自备汽车。不同公务事项,出差目的地、时间基本一致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尽量拼车往返。

4.因公使用自备汽车,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因交通违章而受处罚的费用及其他相应后果均由个人承担。

5.使用自备车辆公务出行前,应在如东县公务用车电子管理平台中申报备案,未申报备案的,不得报支相关费用。

三、自备汽车包干费用报支规定

1.使用自备汽车公务出行,交通费包干按公务用车保障区至目的地的往返里程不超过1.5元/公里结算,途中的油费、充电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其他费用不可报支。新能源汽车适当降低包干费用。

2.使用自备汽车公务出行,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可按照《如东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报支,不得报支目的地市内交通费。

3.使用自备汽车公务出行报销交通费用,必须提供会议通知、交流学习的函或局主要领导审批表等材料作为附件。

4.使用自备汽车公务出行结束后,使用人须在15日内完成费用报销申请手续,超期不得报支。

四、不得私车公养

单位人员公务出行中使用的自备车辆,必须为公务出行人员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的车辆,单位不得安排其他非出差人员驾驶自备汽车接送。

单部自备汽车每年公务出行报支费用里程不得超过8000公里。特殊情况需超过该里程的,须说明原因并经单位党组会议研究同意。

镇级机关工作人员居住在县城的,在县城顺路办理公务、参加会议,未额外增加汽车行驶里程的,不得报支自备汽车出差交通补贴。

五、公示监督

办公室要加强管理,对使用自备汽车公务出行报销交通包干费用的,要将出差人、车牌号、起讫地点、公务事项、报支费用等情况,按月公示,确保公开、公正,自觉接受监督。

六、执行时间

本办法从2020年1月1日起试行。如上级有明文规定,按上级政策执行。

附件1:全县各镇(区)之间距离表

附件2:如东县行政中心与南通市各县市之间的距离表

附件3:如东县南通市域内、本县保障区外自备汽车审批

表、费用结算单

附件4:自备汽车使用情况公示表

附件1:

全县各镇(区)之间距离表

县政府

掘港、城中

经济

开发区

洋口港

沿海

外农

大豫镇

曹埠镇

马塘镇

岔河镇

双甸镇

新店镇

丰利镇

拼茶镇

河口镇

袁庄镇

县政府

\

0

5

20

40

20

15

15

15

30

45

40

30

50

55

55

掘港、城中

0

\

5

20

40

20

15

15

15

30

45

40

30

50

55

55

经济开发区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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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35

15

20

20

20

35

50

40

25

45

50

50

洋口港

20

2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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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15

15

30

30

50

55

55

35

50

55

55

沿海

40

40

35

35

\

25

50

50

35

25

35

35

15

15

25

25

外农

20

20

15

15

25

\

30

30

30

40

50

50

20

35

50

50

大豫镇

15

15

20

15

5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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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30

45

50

45

45

65

65

65

曹埠镇

15

15

20

30

50

30

20

\

20

35

45

35

35

55

55

55

马塘镇

15

15

20

30

35

30

3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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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25

25

15

40

40

40

岔河镇

30

30

35

50

25

40

45

35

15

\

10

10

20

25

25

25

双甸镇

45

45

50

55

35

50

50

45

25

10

\

20

25

30

20

15

新店镇

40

40

40

55

35

50

45

35

25

10

20

\

30

35

35

35

丰利镇

30

30

25

35

15

20

45

35

15

20

25

30

\

25

25

35

栟茶镇

50

50

45

50

15

35

65

55

40

25

30

35

25

\

15

25

河口镇

55

55

50

55

25

50

65

55

40

25

20

35

25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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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袁庄镇

55

55

50

55

25

50

65

55

40

25

15

35

35

25

10

\

附件2:

如东县行政中心与南通市各县市之间的距离表

距离(公里)

南通市行政中心

启东

通州

海门

如皋

海安

如东县行政中心

65

95

35

85

65

85

附件3:

如东县南通市域内、本县保障区外自备汽车审批表、费用结算单

申请人

目的地

车牌号

用车事由

办公室

登 记

分 管

负责人

主 要

负责人

费用结算单

用车时间

起:

往返里程

公里

讫:

包干费用

1.5元/公里

(大写)佰拾元¥元

车牌号

同行人员

(签名)

经领人

分管负责人

审批人

报销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自备汽车使用情况公示表

起止日期

出差人员

车牌号

起讫地点

公务事项

内容

报支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