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如东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推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工业品下行和我县农村产品上行,降低快递成本,提升农村产品网销竞争力和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企业为主、市场运作、政府推动、合作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杠杆效应,推动农村物流在破解“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实现村民“购物不出村、销售不出村、创业不出村”,享受农村与城镇无差异的电子商务服务,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二、发展目标
支持快递物流龙头企业通过整合如东县域社会物流资源,按照一流标准和电商发展需求,完善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村级物流服务网点,集中开展仓储、分拣、配送等基础服务,配备仓储配送信息化系统、购置物流车辆、开辟或延伸物流运输线路、制定合理规范的物流配送管理制度、组建专业的物流配送运营团队,搭建“一县一仓配中心、一村一网点”的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优化农村投递网络,提升农村配送能力,实现配送到村,全面降低社会物流总成本,为我县农村电商生态夯实基础,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实现多方共赢。
三、建设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要求在2022年3月31日前投入使用,项目建设主体自项目竣工后须负责运营三年以上。
(一)支持全县物流公司整合
1.至少整合3家以上快递物流企业。
2.建设具有覆盖全县205个行政村的投递网络,实现行政村级邮路功能覆盖100%。
3.统一项目标牌、门面装饰,明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营业时间、管理制度、关键服务流程、联系方式、监督与投诉渠道等。
4.统一分拨、统一配送。
(二)支持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建设
1.实际营运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
2.能够为县内至少5家电商企业提供电商仓储、配送、分拨、转运等服务,具备承接快递进出口处理能力,实现县域范围内的快递包裹中转分拨工作。
3.仓储设施及仓储服务应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物流行业标准》的标准,实现智能化作业,提升仓储配送效率,满足电商发货配送时效性要求。
4.建有物流仓储配送管理系统,促进快递发展的基础服务平台建设和快递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与创新应用。
5.符合消防、防盗等安全作业条件,建立规范高效的运营管理制度。
(三)支持农村物流运输体系建设
1.至少配备80辆营运物流车辆,统一项目车面装饰,更好地实现项目宣传。
2.配置物流车辆、开辟或延伸物流运输线路。确保“县到乡(镇)、村T+1”的投递和收寄时效标准。
3.发展农村共同配送,降低快递物流成本。农村产品网络上行价格低于或与省会城市价格基本持平。
项目建设主体务必按照规定频次进行物流配送,确保县级仓配中心到各乡(镇)、村每日配送1次及以上。
(四)配备一个物流配送运营团队
项目建设主体必须组建一个物流运营团队,不同范围的工作人员可以给予不同的定位,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配备专业的团队,村级物流服务网点的工作人员可以兼职。要求具备一套完整台账记录。县级作业及配送服务质量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物流行业标准》(SB/T11132—2015)标准。
四、项目建设主体要求
1.依法在如东县登记注册。企业账证俱全、依法纳税、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资金、无安全生产不良记录,报备截止日前未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上查询到黑名单。
2.能够独立承建和运营农村物流体系。
3.无违法、偷税漏税、涉黑涉恶纪录。
五、项目建设补助标准
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支持县、乡、村三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认定后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以支持建设县、村、乡具有服务农村产品上行功能的物流配送体系。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除电子商务企业租用仓储开展上行业务租金外)。
六、项目申报安排
该项目分项目报备、项目评审、项目实施和评估验收四个阶段开展。
(一)项目报备阶段。
做好宣传动员,在如东县政府门户网电商专栏公开本方案,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制定具体项目建设方案向县商务局报备,报备时间为五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评审阶段。
由如东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对企业报备方案进行评审,经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在如东县政府门户网电商专栏公示7天。公示期内有异议,属企业的,应将异议及原因(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章)、佐证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提交至县商务局;属个人的,应将异议及原因(本人签章)、佐证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提交至县商务局,由领导小组决定异议是否成立。
(三)项目实施阶段。
经公示无异议,与项目建设主体签订《如东县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按照项目方案进行全面建设。对擅自停止项目实施、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如实汇报项目执行情况、恶意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行为,领导小组有权取消项目承办单位资格,追回已拨付的项目专项资金,所造成的损失由该企业自行承担。
(四)评估验收阶段。
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由县商务局、财政局组织评估验收,按规定给予补助,补助时被补助主体按补助金额的20%缴纳项目运行保证金,待项目正常运行3年后无息退还。
七、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如东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作用,统筹协调解决项目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由县商务局负责项目具体落实。
(二)强化项目管理。
建立沟通机制,由项目建设主体及时汇报项目进度,县商务局实时跟踪监督。
(三)落实经费保障。
要严格按照《如东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执行,根据项目财务报告及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认定结果分批拨付补助费用,补助资金从2020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发展方向,苏财(工贸)指【2020】93号)中列支,确保专款专用。
如东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