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制度
来源: 流通业发展科 发布时间:2021-12-13 10:52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苏商电商〔2020〕336号)和《江苏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第四批)预算指标的通知》(苏财工贸〔2020〕93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财政部、商务部、乡村振兴局确定的,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且符合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范围和标准的项目。

第二条 如东县商务局是本制度项目主管单位,由其负责本制度的落实。

第三条 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对示范项目的监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督促检查活动,确保各示范建设项目的质量。

第四条 项目主管单位在工作中发现项目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应指出并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项目承办单位资格,另行选定承办单位。

第二章 项目选择

第五条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和程序择优选择承办单位。

第六条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等办法遴选相关项目承办企业,在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项目及其承办企业,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七条 成立如东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县域内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显著位置设置“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标识,提供项目监督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加强信息报送,在政府网站设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栏,及时、全面、准确、集中公开项目内容、资金安排和建设过程等信息,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对接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报送信息,并依法保护项目承办单位信息安全。

第九条 定期公示各项目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和要求、项目承办单位名称、扶持资金额度、绩效目标、确定财政扶持该项目的决策文件、项目承办单位责任人等,督促项目承办单位按期完成工作。

第十条 要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对项目建设、验收、奖补、公示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十一条 示范项目验收按照如东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奖补实施细则的支持范围和标准以及绩效评价执行。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完成后,由项目承办单位向项目主管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项目主管单位受理验收申请后组织验收。

第十三条 项目主管单位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做到每个项目逐一实地验收、核对验收材料原件及相关数据。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两种,验收完成后应在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验收结论,并对验收的真实性负责。企业提交的验收材料及所有建设项目验收意见书由县商务局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 项目主管单位应在完成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后形成验收报告,报告包括所有项目的验收结论、本地主要做法、工作亮点、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五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推进具体项目的实施,确保中央财政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对骗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除追回已拨付的奖补资金外,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项目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 项目主管单位将对各示范项目进行指导、监督、 检查,并定期通报督查结果。

第十八条 商务、财政、乡村振兴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开展绩效评估。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东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