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67765912/2018-00078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1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8-09-20 | 发布日期: | 2018-09-2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流程改革解读 |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流程改革解读
2017年以来,各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要求,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2018省各相关部门完成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和升级改造,打通部门信息壁垒,畅通数据传输渠道,在省级层面实现各部门、部门垂管系统与省级共享平台的完全对接,实现信息自动推送、导入、转换,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交换“全程无障碍”。
2018年6月30日,江苏省“多证合一”改革登记业务正式上线运行,此后注册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根据要求填写有关信息进行备案,备案证明无有效期限制。备案信息将自动推送到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共享、信息畅通。
此前注册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仍然需要按照改革前的流程到商务部门备案,此前已经在县商务局备案的也需要重新备案,此前备案的有效期为一年,企业需要每年进行换证,而重新备案的无有效期限制,只备案一次即可,不需要再每年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