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审计局关于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
来源: 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5-04-02 11:13 累计次数: 字体:[ ]

本局各科室、固投中心: 

为全面贯彻县委十三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中局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江苏工作的最新要求为指导,围绕全年审计工作中心,突出加强纪律建设、持续改进作风、完善惩防体系等重点工作,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体系、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权力运行监督体系,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确保廉洁从审,切实落实“两个责任”,扎实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钱勇

副组长:袁绍兵肖娟  陶国军  周明浩  刘亚林  孙佩红  顾艳飞

成员:程志斌  孙如祥  季忠兰  吴斌  顾林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孙佩红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三、责任分解

根据统一领导,齐抓共管,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落实,具体安排如下:

钱勇:党组书记、局长。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负总责,同时抓好分管责任区的责任制工作。责任区:办公室。

袁绍兵: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分管责任区的责任制工作。责任区:财政金融审计科。

肖  娟: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分管责任区的责任制工作。责任区:法制科、资源环保审计科。

陶国军: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责任区的责任制工作。责任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核中心。

周明浩: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责任区的责任制工作。责任区:办公室。

刘亚林:党组成员、总审计师。协助局长抓好分管责任区的责任制工作。责任区: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科。

孙佩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审计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监督检查全局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

顾艳飞:党组成员、经审科科长。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分管责任区的责任制工作。责任区:经济责任审计科。

各科室(中心)负责人是本科室(中心)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科室(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科室(中心)人员执行局机关制定的《审计人员执行公务八不准规定》及《如东县审计局审计组廉政责任的若干规定》,并完成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的工作任务。

四、责任内容

(一)主体责任

1.领导班子主体责任

(1)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定期听取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和部署检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动责任制的深入落实。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机制对所属部门落实责任制情况、贯彻上级重大决策情况等开展检查,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2)肃纪正风。认真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和督促所属部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群众工作纪律。持之以恒抓好八项规定贯彻执行,聚焦解决“四风”问题,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构建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坚持以法行政,健全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权力监督。进一步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厘清权力清单,健全议事规则,深化党务、政务公开等工作,推动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探索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大宗物资采购的“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经济责任审计、廉情约谈等党内监督制度。

(4)领导和支持案件查办。积极抓好单位廉政风险排查,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信访、查办案件,杜绝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等干扰案件查办的行为。

(5)源头治理。贯彻执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及时上报工作情况。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全年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不得少于2次。扎实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及时回复处理各类督办件。

(6)考核问责。执行党组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每年向单位工作人员、各级代表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机制,对失职、渎职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2.领导班子成员

(1)第一责任人责任。局主要领导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全体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2)履行“一岗双责”责任。班子成员带头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定期分析研究和部署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分管范围内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认真纠正。教育、管理好身边工作人员,对分管范围内的中层以上干部及关键岗位人员上廉政党课、进行廉政谈话;对有苗头性问题或群众有不良反映的干部,及时进行提醒或诫勉谈话。

(二)监督责任

1.协助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协助局党组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每季度开展1次检查考核;每季度向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制定可行性方案。严格执行履行纪委监督责任情况报告制度,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2.维护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和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党组有效开展各项监督检查活动。

3.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每月至少开展1次关于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督查、点评、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问题加大直查快办力度,及时通报,落实整改。严格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严肃查办上级交办问题,根据要求上报相关情况。

4.严肃查办违纪案件。严格依纪依法办案,认真排查并及时书面向派驻工作室或县纪委案件管理室提供案件线索;积极配合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加强对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线索的受理处置工作,及时办理纪检监察机关转办的信访件。按照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相关责任人及时处理到位。

5.切实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对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定期约谈所属部门负责人。认真开展例行监察和业内专项执法监察,对监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着力纠正在社会保障、教育卫生、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惠民资金监管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加强对所在单位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预报警办件、县级督办件等进行督查督办。

6.坚持榜样示范引领。遵纪守法,带头执行“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注重言行举止,特别是“八小时”外,不做有损组织形象的事,不说有损组织形象的话。

五、责任考核

(一)按照“分级负责,逐级考核”的要求,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将依据“2015年县审计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分解表”和“2015年县审计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分解表”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三)考核办法:主要采取自我考核、组织考核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各科室(中心)和领导班子成员先进行自我考核,由全局人员进行组织考核(组织考核以年终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为主要形式),再由局纪检组牵头组织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实地检查。

(四)考核结果的评定及运用:考核结果进入干部个人档案,作为对干部评定业绩、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一票否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行业不正之风,在市以上范围内受到通报批评或被市级以上媒体公开曝光的;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班子成员发生涉刑涉诉案件的;本单位发生有影响案件的。

六、责任追究

领导班子、科室(中心)负责人和审计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管辖范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一)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禁止、不查处;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二)工作失职、失察,严重违反审计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给如东审计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负面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辞职或对其免职。

(三)本人或授意、指使、强令相关人员违法违纪,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四)本人或纵容相关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案件查处的,对办案人、举报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五)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领导干部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对其免职。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附件:1.2015年县审计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分解表

      2. 2015年县审计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分解表

 

 

 

附件1:

2015年县审计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分解表

类别

项目

内容

目标任务

进度要求

牵头责任人

责任

部门

领导班子主体责任

组织

领导

 

按上级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

年初下发工作计划、目标、责任分解表,责任分解细化到责任人。

3月31日前

 党组、班子

成员

办公室

 

纪检组

定期听取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和部署检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动责任制深入落实。

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活动。

每季度末前

党组、班子

成员

办公室

 

纪检组

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机制,对所属部门落实责任制情况,贯彻上级重大决策情况等开展检查,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建立并及时调整责任制领导组织;对所属部门责任制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活动。

全年

班子

成员

办公室

肃纪

正风

 

认真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和督促所属部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群众工作纪律。

确保贯彻执行有力,不发生被通报、约谈、曝光、投诉举报或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严格执行各项纪律,不被上级查处或通报曝光;对不规范行为督促整改到位。

全年

班子成员

各科室(中心)负责人

各科室(中心)

持之以恒抓好八项规定贯彻执行,聚焦解决“四风”问题,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构建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

上报相关规章制度;作风建设方面不发生违纪违规问题,不发生被县级及以上点名通报情形;对相关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全年

班子成员

办公室

坚持依法行政,健全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及时办理各级交办的群众诉求,并处理得当,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全年

班子成员

办公室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不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被上级查处

全年

班子成员

办公室

权力

监督

 

进一步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厘清权力清单,健全议事规则,深化党务、政务公开等工作,推动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

部署开展相关工作;党务、政务公开到位,不发生有效投诉。

全年

班子成员

办公室

探索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大宗物资采购的“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经济责任审计、廉情约谈等党内监督制度。

制度执行有力,不发生有效投诉或被上级查处。

全年

班子成员

办公室

领导班子主体责任

领导和支持案件查办

 

积极抓好单位廉政风险排查,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班子成员不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被纪委诫勉谈话,受到党政纪警告处分;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发生严重违反党纪政纪问题。

全年

班子成员

办公室

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信访、查办案件,杜绝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等干扰案件查办的行为。

不发生干扰信访调查或案件查办行为。

全年

班子成员

办公室

源头

治理

 

贯彻执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全年

班子成员

办公室

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全年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不得少于2次。

开展活动不得少于2次。

全年

班子成员

办公室

扎实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及时回复处理各类督办件。

按时回复督办件。

全年

班子成员

办公室

考核

问责

 

执行党组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每年向单位工作人员、各级代表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在本单位开展报告、评议活动;按时向上级纪委报告,不弄虚作假。

全年

班子成员

办公室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机制,对失职、渎职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不发生该追究而未追究的行为。

全年

班子成员

办公室

领导班子成员

第一责任人责任

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主要领导“四个亲自”相关事项不少于4次。

全年

钱勇

办公室

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全体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开展廉政提醒谈话不少于4次。

全年

钱勇

办公室

履行“一岗双责”责任

班子成员带头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保证报告内容真实。

全年

班子成员

办公室

班子成员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定期分析研究和部署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班子其他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并做好相关记录。

全年

班子成员

办公室

班子成员加强对分管范围内所属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认真纠正。

开展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上传检查记录及情况报告,不得弄虚作假。

全年

班子成员

办公室

班子成员教育、管理好身边工作人员,对分管范围内的中层以上干部及关键岗位人员上廉政党课、进行廉政谈话,对有苗头性问题或群众有不良反映的干部,及时进行提醒或诫勉谈话。

班子成员上廉政党课、开展廉政谈话各不得少于1次,不得弄虚作假。

全年

班子成员

办公室

附件2:

2015年县审计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分解表

项目

内容

目标任务

进度要求

牵头责任人

责任

部门

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

协助局党组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每季度开展1次检查考核;每季度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制定可行性方案。

按期向局党组提出建议和可行性方案;开展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全年

孙佩红

纪检组

严格执行履行纪委监督责任情况报告制度,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局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半年报告一次。

全年

孙佩红

纪检组

维护党的纪律

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和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局党组有效开展各项监督检查活动。

全年开展各类监督检查活动不少于4次。

全年

孙佩红

纪检组

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每月至少开展1次关于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督查、点评、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问题加大直查快办力度,及时通报,落实整改。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开展监督检查;不得有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被上级查处曝光。

全年

孙佩红

纪检组

严格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严肃查办上级交办问题,根据要求上报相关情况。

及时贯彻执行;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全年

孙佩红

纪检组

严肃查办违纪案件

严格依纪依法办案,认真排查并及时书面向派驻工作室或县纪委案件管理室提供案件线索;积极配合做好案件查办工作。

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上报,积极配合案件查办工作。

全年

孙佩红

纪检组

加强对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线索的受理处置工作,及时办理纪检监察机关转办的信访件。

不得因处置不力,发生赴省、市纪委个访的现象。不得对上级纪委转办信访压案不办或不按规定办结。

全年

孙佩红

纪检组

按照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相关责任人及时处理到位。

按照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及时处理到位。

全年

孙佩红

纪检组

切实强化党内监督

加强对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定期约谈所属部门负责人。

班子成员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开展廉政约谈不少于4次。

全年

孙佩红

纪检组

认真开展例行监察和业内专项执法监察,对监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根据执法监察工作考核及时上报。

全年

孙佩红

纪检组

着力纠正在社会保障、教育卫生、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惠民资金监管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大惩戒问责力度。

及时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惩戒问责到位。

全年

孙佩红

纪检组

加强对所在单位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预报警办件、县级督办件等进行督查督办。

开展监督检查,督办件按时回复,不产生不良后果。

全年

孙佩红

纪检组

坚持榜样示范引领

遵纪守法,带头执行“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纪检监察干部不得违反党纪国法和其他规章条例。

全年

孙佩红

纪检组

注重言行举止,特别是“八小时”外,不做有损组织形象的事,不说有损组织形象的话。

纪检监察干部不得发生有效投诉。

全年

孙佩红

纪检组

 


 

如东县审计局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