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动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决定开展我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专项行动。根据《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专项行动》(苏市监办〔2019〕15号) 《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专项行动方案》(通市监发〔2019〕10号)的文件精神,现将《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8日
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切实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决定在我县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专项行动。现制订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战略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娄勤俭书记 “九个必须”要求和1月18日省委常委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四个最严”的要求,深刻汲取反思金湖“过期疫苗事件”的教训,强化底线意识,坚持举一反三,由疫苗监管扩大到高风险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域,对突出风险隐患开展全面排查整治行动,彻查安全风险,治理突出问题,强化责任落实,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坚决守住不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主要内容
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在我县组织开展8个方面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1.开展疫苗使用环节专项检查。加强疫苗使用环节监管,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实施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或飞行检查,重点检查疫苗储存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过期疫苗销毁工作。
2.开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含特殊管理药品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检查。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含特殊管理药品复方制剂生产经营行为是否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GSP等法规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发生流弊事件。
3.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合规性问题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许可资质、生产使用原辅料和销售行为、出厂检验、知晓法律法规标准的合规性。
4.开展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检查。突出对经营保健食品非法声称问题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行为。
5.开展生产、流通环节猪肉等动物产品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猪肉制品生产企业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情况,食用农产品集中市场(冷库)开办者和猪肉及动物产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严厉打击进销违反非洲猪瘟防控调运规定,销售证章标识不齐全、无合法来源、病死腐败、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未经检验检疫肉产品等违法行为。
6.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通过加强线上监测和线下检查,整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不到位、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7.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联合教育部门持续开展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食品安全责任不落实、设施设备不匹配、关键环节风险隐患等问题,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8.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督促食盐经营单位落实法定义务,从严整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掌握工业盐、工业副产盐、饲料添加剂盐生产企业数量和产销情况,严防流入食用盐市场。督促肉制品加工企业、调味品生产企业等用盐大户规范食用盐使用管理。
三、具体安排
(一)重点排查阶段(1月29日-2月下旬)。严格落实娄勤俭书记 “九个必须”要求,集中利用春节前后的时间,重点加强非法添加、销售过期食品行为监管,加强疫苗使用环节过效期产品和不合格品管理行为的监管,对照检查细则(附件1)开展排查整治行动。特别是疫苗监管要对照金湖“过期疫苗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反思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从监管制度和监管技术两方面,督促企业完善疫苗使用环节相关机制,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实现对疫苗的全环节、全链条、全过程、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监管,促进监管无缝衔接,消除监管盲点盲区。2月20日前将统计表(附件2)报送县局相关科室。2月23日前将统计表(附件2)报送县局办公室,办公室汇总报送市局。
(二)全面排查阶段(2月下旬-6月下旬)。结合本地区食品药品工作实际,对照检查细则,对重点排查范围以外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事项进行逐一梳理排查,全面查找风险隐患,发现问题快速处置,督促抓好落实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防线。6月14日前将统计表(附件2)报送县局相关科室,6月25日前相关科室报县局办公室汇总后报送市局。
(三)分局自查阶段(7月)。各分局要结合本次专项行动要求,对排查整治情况、各环节监管状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内容应包括任务推进情况及取得的成效、排查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下半年工作打算及意见建议,于7月15日前报送县局相关科室行文,由药械科草拟,食品科、稽查科会签补充,于7月23日前县局办公室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局。
(四)县局督查阶段(7月中旬-8月)。县局将成立督查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分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局各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并根据需要从全系统抽调一批业务骨干参与督查工作,分赴各分局督查。督查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随机抽取一定比例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等形式,对照检查细则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考核打分,评分情况列入对各分局2019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五)整改落实阶段(7中旬-10月下旬)。针对分局自查和县局督查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各地要按照“零容忍”的要求,督促企业和相关单位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主体,对整改情况要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改到位的及时销号, 实施闭环管理,确保全覆盖、无遗漏,推动每一个问题得到实实在在地解决。各分局要形成督查整改工作报告,于10月10日前报送县局相关科室。相关科室要形成督查整改工作报告交县局办公室,于10月15日前报送市局。
(六)工作总结阶段(11月上旬-12月底)。年底前,县局迎接市局并再组织一次督查,重点检查前期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县局将会同各分局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全面梳理专项行动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总结提炼各地工作成效和亮点,分析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存在的共性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药品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结合金湖“过期疫苗事件”进行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彻底排查、堵塞漏洞,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参与,集中力量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走过场以及查处不力、通风报信、失职渎职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明确监管职责。各分局要坚持强化监管与完善制度相结合,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织密监管网,机关科室同时要加大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要建立完善与卫生行政部门的联合检查、信息通报和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机制,形成完整监管链条。
(三)坚持问题导向。专项行动要以查找风险、堵塞漏洞、解决问题为目的,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扭住不放、一抓到底,直至问题解决。对发现的违法线索要追根溯源、依法查处,形成高压打击态势。要加强同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沟通配合,进一步强化“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四)强化协作联动。各地要综合运用检查、检验、稽查、信息公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优势。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系统联动、协作配合,各分局要及时向县局报送情况,发现跨区域、情节严重的重大隐患、大案要案等情况要随时向县局报告。县局各有关科室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涉及本科室职能的检查督查事项的解释答疑工作。
(五)推进社会共治。各分局和相关科室要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专项行动取得的工作成效,针对性曝光典型食品药品违法案例,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强化舆情监测和研判,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食品药品安全共建共治共享的浓厚氛围。
附件:1.食品药品安全排查整治要点及检查细则
2.食品药品安全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1
食品药品安全排查整治要点及检查细则
序号 |
检查 重点 |
分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发现问题 |
一 |
疫苗使用环节 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 |
1 |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购的二类疫苗是否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 |
随机抽查5个品种二类疫苗,是否在省级公共平台采购。随机抽查配送企业是否在省药监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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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于需要报废的疫苗,是否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的监督下,按规定统一销毁。 |
现场检查近两年所有报废疫苗销毁是否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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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建立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 |
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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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根据疫苗储存、运输的需要,配备普通冷库、低温冷库、冷藏车和自动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并满足疫苗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温度要求。 |
根据疫苗储存、运输的需要最大量计算是否满足疫苗存放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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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对疫苗运输过程进行温度监测,并填写疫苗运输温度记录表。 |
查近3个月疫苗运输过程中的温度记录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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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建立健全冷链设备档案,并对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记录。 |
查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查是否建立健全冷链设备档案,并对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记录。 |
|||
7 |
是否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是否对超过有效期或储存温度不符合要求的疫苗,采取隔离存放、暂停发货等有效措施。 |
查是否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是否对超过有效期或储存温度不符合要求的疫苗,采取隔离存放、暂停发货等有效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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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 |
有无违反疫苗储存和运输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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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 重点 |
分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发现问题 |
二 |
0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企业 |
9 |
在生产、储运过程中防盗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
检查企业车间、仓库、运输车辆、储运行为是否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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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物料是否平衡 |
检查企业原料购进、生产、销售记录,计算是否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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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是否销往非法渠道 |
检查企业销售数据,销售对象是否具有合法资质,对方是否确认收货,数量、地点是否正确,货款结算是否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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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是否及时将进销存数据录入国家特殊药品生产流通信息报告系统 |
登录国家特殊药品生产流通信息报告系统,检查企业进销存数据是否及时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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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具有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经营范围的药品批发企业 |
13 |
在储运过程中防盗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
检查企业仓库、运输车辆、储运行为是否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药品GSP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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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是否销往非法渠道 |
检查企业销售数据,销售对象是否具有合法资质,对方是否确认收货,数量、地点是否正确,货款结算是否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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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是否及时将进销存数据录入国家特殊药品生产流通信息报告系统 |
登录国家特殊药品生产流通信息报告系统,检查企业进销存数据是否及时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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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经营含特殊管理药品复方制剂的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药店 |
16 |
是否存在被不法分子骗购、套购流入非法渠道,批发企业是否存在通过现金交易的行为 |
储存是否建立专区,并由专人管理。检查企业销售数据,销售对象是否具有合法资质,对方是否确认收货,数量、地点是否正确,货款结算是否正常;对异常销售是否建立有效的防控措施;是否建立限量销售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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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 重点 |
分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发现问题 |
二 |
03 经营含特殊管理药品复方制剂的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药店 |
17 |
零售药店是否存在违反限量销售规定、未按规定进行登记销售的行为 |
检查零售药店进销存是否符合药品GSP要求;是否设置专柜、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过期失效药品是否建立台账,是否存放在不合格区,账物是否一致;是否严格按照销售麻黄碱复方制剂一次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量的要求进行销售;登记内容是否包括药品品名、规格、销售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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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食品添加剂生产合规性问题 |
18 |
生产许可资质的合规性:1)是否存在在未经许可的生产线上生产食品添加剂。(2)是否超出许可品种明细生产食品添加剂。 |
现场检查 |
|
19 |
生产使用原辅料和销售行为的合规性:(1)是否存在不按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原辅料级别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2)尤其是同时生产食品级和工业级产品的企业是否存在以非食用物质、工业级产品冒充食品添加剂产品出厂销售的行为。 |
现场检查、查阅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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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出厂检验的合规性:是否按照要求开展出厂检验。 |
现场检查、抽查考核 查阅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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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知晓法律法规标准的合规性: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是否了解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
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组织抽查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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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行为 |
22 |
产品标签、说明书的一致性:是否与批准或备案的内容一致。 |
现场抽查若干保健食品,索取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备案凭证及其附件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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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产品标签、说明书的合规性:是否虚假夸大宣传功能;是否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
现场抽查若干保健食品,检查标签、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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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生产流通环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
24 |
猪肉制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所采购猪肉产品必须具备“两章”(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和“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
查看台账、查看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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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冷库)开办者主体责任落实:①是否设立入市销售生猪产品的查验机制(如门禁)。②是否进行分区销售或贮存。③是否完整建立入场销售者的档案;④批发市场是否开具统一的销售票据。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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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生猪产品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①有完整的进货凭证;②生猪产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保存完整;③进销货前后的相关信息是否吻合;④外埠生猪产品是否从省农业农村厅指定的备案企业、通道入市销售。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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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网络订餐食品安全 |
27 |
第三平台(含分支机构)和自建网站是否按规定备案。 |
查看备案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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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第三方平台是否履行资质审查与登记、信息公示、制度建设、食品安全机构设置及对配餐环节管理等义务。 |
(1)查看第三方平台相应材料(2)网上随机抽选餐饮服务单位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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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第三方平台是否组织开展对无证经营单位清查 并对其实施下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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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上公示的信息是否与实体店信息一致。 |
(1)网上随机抽选餐饮服务单位(2)实体店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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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按许可项目经营在店内加工制作,线上线下餐食质量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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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
32 |
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是否落实。 |
查看台账: (1)制度台账(2)工作台账(3)相关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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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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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是否按相关要求开展自查并及时排除自查发现的风险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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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供餐能力与实际就餐人数是否匹配,配备足够且正常运行的食品安全设施设备。 |
现场检查: (1)按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项目检查 (2)现场查看工作环境,核对人员健康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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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食品进货查验、贮存、加工制作、餐具消毒、人员健康等各关键环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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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食盐质量安全 |
37 |
辖区食盐经营单位证照合法、有效,所售食盐索证索票齐全、去向可查。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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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掌握辖区工业盐、工业副产盐、饲料添加剂盐的生产企业数量,产品数量和产品处理措施。 |
查看资料与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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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对辖区肉制品、调味品、卤菜作坊等用盐大户数量清楚、食盐原料符合要求、相关索证索票制度及管理台帐完善。 |
查看资料与现场 |
附件2
食品药品安全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全面排查整治行动 |
检查市场主体(户) |
发现风险隐患(个) |
整改问题事项(个) |
查处经济违法案件(件) |
移送公安机关 案件 (件) |
1 |
疫苗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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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含特殊管理药品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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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食品添加剂生产合规性问题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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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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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原料把关问题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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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流通环节猪肉等动物产品质量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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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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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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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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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
(注:此表于2月20日前、6月14日前两次汇总上报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