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海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外卖食品安全管控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手机网络功能日益丰富,各类软件的兴起、移动支付的普及以及人们就餐观念的转变,网络订餐走进了人们的生活。网络外卖给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带来了便捷,但其存在的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我局高度重视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始终把其摆在突出位置,列为重点工作来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规定,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治理、规范提升、隐患排查、狠打违法等措施,常抓不懈,绝大多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意识得到较大提升,能够规范经营行为。
一、 落实主体责任,夯实监管基础。
一是开展了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责任约谈。2016年以来先后多次集体约谈对辖区内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美团、饿了么)代理机构,督促其指定专职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入网餐饮单位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入网餐饮单位实名登记管理,加强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加工制作现场的核查把关,禁止无实体店铺、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入网经营。二是开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年”主题活动。我局明确今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年”活动为主线,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动员和布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培训教育、主动公示承诺、实施自查报告、落实管理制度、建立追溯体系。要求监管人员落实监管职责、强化抽查考核、实施信息公开。全县上下各辖区先后共开展了45场主题培训会,参加培训的餐饮单位1146家,其中68%餐饮单位提供网络外卖。通过主题活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力争用一年的时间,进一步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水平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有效控制风险,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加强了对入网餐饮经营者的监管。我局根据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的上线经营者名单,结合日常监管,强化入网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管,以问题为导向,确保在日常监管频次的基础上开展提升性专项检查。入网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具有实体店铺和与经营的品种、数量相匹配的硬件设施、人员保障,严格根据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内容并按照法律法规及餐饮服务操作规范要求进行食品加工、制作和送餐,确保满足食品安全要求。
二、 强化监管与执法,杜绝安全隐患
2016年以来,我局开展了“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净网行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等一系列涉及网络餐饮安全的专项行动,根据方案要求,我局对入网餐饮服务实体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严格查验《食品经营许可证》、场所设施、原料采购以及在网络平台公示的地址是否真实、是否严格按照餐饮服务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等;要求入网餐饮单位应在第三方平台醒目位置标明外送范围和送达时间,按照标示的事项提供外送服务,同时,送餐容器和包装应清洁、完好,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我局在网络订餐环节监管中坚持“指导先行,处罚兜底”的人性化执法模式,既对合法经营网络订餐服务者形成了有力指导,又排除了网络订餐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同时,畅通各种投诉举报渠道,通过12315、12331、12345等投诉举报平台受理和处置网络订餐消费投诉和争议。2017年,我局重拳出击,对美团、饿了么如东代理机构及其违法上线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严厉查处,目前上述案件已经结案,罚没款合计二十万元,强制下线违法上线食品经营单位十余家,同时,督促其执行后续整改措施。
三、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社会共治
一是开展培训,今年由市场主体信用科牵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电子商务法》培训,“饿了么”“美团”平台负责人均参加了培训。另外,食品监管科还对两大平台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了食品安全法和新版餐饮操作规范的培训。二是发展志愿服务队,从被动监管变为主动参与。2018年我局成立了“食安如东”志愿服务队,吸引两大平台共同参与,发展为“食安如东”外卖小哥志愿小分队,协助掘港分局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我局为小分队统一制作了工作牌,并进行了文明城市创建和日常食品安全监督培训。三是在每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期间多次通过各种渠道向全县社会公众宣传当前网络订餐消费提示,努力引导网络订餐服务经营者增强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切实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积极宣传网络食品安全知识,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四是建立长效机制,要求辖区内对加入网络订餐平台的经营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好主体责任;五是鼓励社会各渠道、各行业对网络订餐平台及其上线经营者进行全域监督,以点带面,推动网络平台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准入、下线制度。
下阶段我局将会继续针对网络订餐环节开展一系列监管措施,一是通过线上重点排查“饿了么”“美团”等第三方平台线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列出上线餐饮单位清单,依据清单对餐饮单位开展检查,及时清理未取得许可及不符合入网条件的餐饮单位。二是严格网络餐饮经营主体资格核查,重点检查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加工场所、原料采购程序、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以及入网餐饮单位是否符合送餐要求等。三是强化宣传提升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依法查处网络订餐经营户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并加强普及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将风险隐患消除于萌芽状态,严厉打击以网络订餐为载体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好如东人民的“食品安全卫士”,保障全县人民“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