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机关各科室:
食品安全事关全县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工作大局。针对当前客观存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意识薄弱,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专业知识匮乏,诚信经营的意识不强的实际,依法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消费者以及媒体等的食品安全培训是强化全社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积极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升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能力水平的有效手段和途径。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依据《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以及相关许可规定的要求,现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培训考试机构申请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
如东县内自愿承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工作,并符合本工作方案规定要求的机构,均可提出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具备有从事培训活动的业务范围。
(二)具有开展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工作相适应的下列条件。
1.具有专用和固定的培训考试场地。场地不小于300平方米,且能容纳大型培训停车需求;场地为租赁的,必须签订2年以上租赁合同;不得租借简易建筑物、危房、地下设施、从事正常教学的中小学校舍以及其他不适合培训考试的场所。
2.具有满足培训考试要求的教室和设施。培训教室应在保证每位学员一桌一椅的前提下,宽松容纳80名以上学员。考试教室并确保配备5台以上人机对话考试计算机;应具备计算机实时阅卷能力,开通带宽100兆以上宽带网络;应具备计算机网络管理维护能力。
3.具有2名以上具有食品安全、教育培训相关专业背景的培训考试管理人员,有完善的机构管理制度、教学制度和工作规则、档案管理、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并有效实施;
4.具有现代化信息管理设备和技术,对培训考试工作进行信息化管理。考场的考试设施必须具备考生身份认证识别设备;具备能多角度、全方位监控考室的摄像设备,考试监控录像能保存一年以上,并能实时上传至监管部门。
5.能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未发生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三)有稳定的培训师资队伍,配备6名以上具备食品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学历和管理经验的专兼职师资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师资均为食品安全相关专业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每门课程应有2名以上师资备选。
2.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师资均为食品安全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每门课程应有2名以上师资备选。
上述师资均应按食品生产、食品(含保健食品)流通、餐饮等模块分开设立。师资来源应来自高校、科研机构、技术机构、协会、企业等专业对应的单位组织,且应均匀合理分布,不宜集中在单一来源。
(四)能完全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有关培训要求,自建网站或其他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布培训日期、培训课时、培训地点、培训教材、授课师资等内容,并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管理。
2.严格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开展培训,培训机构可以在教学过程中增加食品安全操作技能现场模拟学时。能严格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确定的考试计划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考试工作;能有效组织考生通过“如东县食品从业人员考试认证系统”参加考试并发放考试合格证明。
3.建立严格的数据信息管理制度,防止数据的丢失和修改,保证培训考试信息的安全。定期将考试电子数据报送市场监管部门。
三、申请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证明
需要申请的机构需携带相关资料向市场监管部门书面提出申请,申请资料包括:
(一)《如东县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培训考试机构申请表》(见附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培训考试机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及师资人员的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培训考试场地平面布局图和主要设备设施清单(桌椅、电脑、投影、身份认证识别设备等);
(五)信息化管理的相关说明材料;
(六)培考场所视频摄像效果截图。
四、申请程序
(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培训考试机构
申请条件和要求。
(二)培训考试机构根据申请条件准备相关资料、证明文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资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或当场更正或补齐资料的,应当场接受,并开具《接受材料凭证》。对于资料不齐全的,应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退回所提交的资料。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财务部门、纪检部门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通过查看现场、与相关人员座谈等方式,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其现场核查的主要内容是:
1.核查申请机构各项材料的真实性;
2.核查申请机构的人员、场地、设施等资源条件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3.对申请机构的规模、能力和管理水平进行综合评定。
(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核查情况作出认定或不予认定的决定。
(五)公告认定的培训考试机构名单。
附件:1.如东县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试机构申请表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考试要求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