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市管局 发布时间:2018-06-28 17:45 累计次数: 字体:[ ]

顾瑞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肉类食品市场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以来,我局立足自身职能,以食品安全为己任,对肉制品市场销售环节、餐饮环节肉制品使用、肉制品企业生产环节进行监管,并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

一、规范肉制品市场销售行为。我局根据《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针对农贸市场、商超等销售生鲜肉类经营主体的监管计划。一是要求市场开办者履行市场开办者义务,建立健全入场经营者信息档案;二是督促入场经营者依法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登记制度,企业自律制度。

二、强化肉制品使用环节监督检查。我局对餐饮、生产环节的肉制品使用环节进行了专项整治。一是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采购、使用含有“瘦肉精”、病死或来源不明的畜禽、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问题;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问题;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肉制品问题(如使用工业明胶、硼酸与硼砂、工业染料、敌敌畏、酸性橙Ⅱ、敌百虫等非食用物质);违法使用过期回收或腐败变质食品再加工肉制品问题;原辅材料进厂、成品出厂检测把关不严等问题;可能存在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问题;二是加大在监督抽检环节的靶向性,通过快速检验的方法对各环节使用肉制品进行快速筛查,对发现疑似阳性的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大抽检力度和批次,2016、2017年连续两年针对肉及肉制品抽检超过200批次,并严格按照要求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了调查处置,及时规避了风险隐患。

三、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社会共治。一是在每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日”等活动期间多次通过各种渠道向全县社会公众宣传肉类及肉制品的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理性、科学消费,不得盲目追求“土猪肉”等未经检验检疫的食品;二是畅通了各种投诉举报渠道,如12315、12331、12345等投诉举报平台的受理及处置。

我局将会以法律为准绳,立足食品监管职能,以保障如东人民食品安全为工作目标,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监管。一是建立“抓源头、查流转、全程监管”的网格化监管制度。紧紧围绕肉类销售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积极探索肉类等食用农产品索证索票和“证票合一”管理模式,确保入市后食用农产品“来源合法、流转清晰、去向明确”,实现“进货源头清、流转渠道清、监管过程清”监管。二是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制度。重点检查是否定期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处置发现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三是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退市制度。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及时停止销售,配合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或者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并做好报告与记录。四是食用农产品信息公示制度。重点检查是否将未包装食用农产品的信息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防止食品消费市场“劣币驱逐良币”情形出现,促进食品各环节产业良性发展,严防食品安全底线。

  

单位(印章)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