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危害食品安全潜规则问题重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市管局 发布时间:2018-08-15 15:4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危害食品安全潜规则问题重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5日

 

危害食品安全潜规则问题重点治理工作方案

 

诚信是食品安全的基石,食品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深入推进我县文明城市和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重点监管对象诚信经营意识,有效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管、震慑违法行为,尤其是对10类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问题要重点治理,现结合实际,从2018年至2020年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危害食品安全“潜规则”问题三年重点治理行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四有两责”要求,强化风险意识,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将诚信建设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根本来抓,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着力构建食品安全的“安全网”。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深入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对不良信用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监管,建立失信惩戒制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提高我县的食品安全水平。

二、排查重点

在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检查要点表》进行严格监管的同时,根据《“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重点排查以下风险隐患:

1.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通过调查摸底,进一步掌握使用明胶生产加工食品的食品生产企业、餐饮单位以及市场销售食用明胶单位的情况。引导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严格原辅料索证索票、进厂检验及其供应商的审核评估,严禁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原辅料生产食用明胶,严禁采购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用明胶,严禁使用工业明胶和问题明胶生产加工食品。对食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食用明胶来源、进货台账、进厂检验、明胶使用量和产品出厂检验等相关记录和资料;对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等有销售食用明胶行为的,重点检查其履行进货查验、查验记录和销货记录情况;对超市、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餐饮服务单位等有使用明胶加工食品行为的,检查重点比照食品生产企业。特别对肉制品中肉皮冻和香肠生产加工,凉皮、凉粉加工,冷饮、糖果生产加工,西式糕点制作,酸奶吧,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餐饮单位等重点领域要加强检查。

2.使用工业酒精生产酒类食品。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塑化剂污染,氰化物、甲醇不符合标准规定问题;违规使用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的问题;标签标识不规范、不真实的问题;原辅材料进厂、成品出厂检测把关不严等问题;超许可范围生产加工酒类问题。

3.使用工业硫磺熏蒸食物。重点排查生姜、辣椒、食用菌、笋干、干制黄花菜等食用农产品,摸清此类农产品生产企业底数,以食用农产品主产区和集中制售区为重点,严把许可准入门槛,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各项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完善原料收购和成品生产等质量管理措施。

4.违法使用瘦肉精。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采购、使用含有“瘦肉精”、病死或来源不明的畜禽、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问题;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问题;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肉制品问题(如使用工业明胶、硼酸与硼砂、工业染料、敌敌畏、酸性橙Ⅱ、敌百虫等非食用物质);违法使用过期回收或腐败变质食品再加工肉制品问题;原辅材料进厂、成品出厂检测把关不严等问题;可能存在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问题;肉品批发市场(含附设冷库)、集贸市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无“两证两章”、病死肉及其制品、腐败变质肉品,非法使用瘦肉精、注水或检验检疫不合格,非法进口、来源不明的肉(含冷冻肉)及肉制品等问题。

5.食品制作过程违法添加罂粟壳等物质。重点排查经营火锅、麻辣烫、卤菜、烧烤、小吃等餐饮服务单位,以火锅底料、餐饮单位自制调味料为重点品种,重点检查火锅经营单位各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加大对火锅底料、调味料的抽检力度,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添加罂粟壳(粉)的行为;原辅料索证索票及台账记录、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记录、产品出厂检验情况;预包装食品标识标签;企业违法采购使用非食用物质、工业级原料等有关情况。

6.水产品违法添加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问题(如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非法添加工业用甲醛、工业用火碱,大黄鱼非法添加碱性黄等);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如大黄鱼、小黄鱼滥用柠檬黄,烤鱼片、冷冻虾、烤虾、鱼干、鱿鱼丝、蟹肉、鱼糜等滥用亚硫酸钠);海米(虾米、虾皮)滥用苯甲酸、山梨酸等防腐剂问题;真空包装罐头类的水产食品容易出现的肉毒杆菌、沙门氏杆菌污染问题;即食海蜇中铝残留量超标问题;二次紫菜使用辐照杀菌,未在标签中注明“辐照食品”的问题;原辅材料进厂、成品出厂检测把关不严的问题;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在市场销售环节非法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化合物或者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等行为;按有关规定加强河豚鱼及其制品、黑鱼、多宝鱼、淡水虾等风险较大水产品的经营监管。

7.生产经营企业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重点整治是否存在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更改生产日期、更改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保存食品,对贮存或销售的食品采用手工或信息化等方式进行多频次自查,查验食品的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集中在临期柜台销售;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及时进行清理,并采取停止经营、单独存放等措施,主动退出市场。

8.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使用更改生产日期、更改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将超过保质期食品销售给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台账,如实记录停止经营、单独存放的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停止经营的日期、停止经营的原因、采取的处置措施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要建立退货和回收食品台账。要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处置台账。

9.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对照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对辖区内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等监管对象进行筛选排查,确定食品添加剂生产及使用单位。以面粉及其制品、肉制品、糕点、黄酒、炒货、饮料、豆制品等以及消费者申(投)诉及举报较多的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种类为主,重点检查原辅料索证索票及台账记录、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记录、产品出厂检验情况;预包装食品标识标签;企业违法采购使用非食用物质、工业级原料等有关情况。

10.食品标签宣传欺诈。重点整治食品名称未反映食品真实属性;标签说明书未如实标注成分或配料表;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标签说明书中明示或暗示疾病治疗功能;其他食品标签标识违法违规和虚假宣传行为。要结合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以食用油、蜂蜜、肉制品、配制酒、白酒等易发生虚假标识声称行为的食品,以及食品标识标签屡次被投诉的企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

三、工作步骤

重点治理三年行动,分排查整治、巩固提升、长效管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8年8月-12月):排查整治阶段。各分局要根据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集中排查行动,充分运用党的十九大期间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的工作成果,继续开展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隐患排查,逐一建立工作台账,根据风险等级,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治措施,逐一明确整改时限、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全面开展食品安全整治,确保问题排查发现到位、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阶段(2019年):巩固提升阶段。各分局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督促推动固化提升,切实把重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落地落实。县局也将对各辖区开展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查,督促指导工作比较薄弱、进展成效不大的辖区,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 

第三阶段(2020年):长效管理阶段。各分局要对重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确保工作常态化、日常化,适时将工作经验总结出来,以各种灵活的形式内部交流和相互学习。对辖区内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且符合《如东县食品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实施办法》中相关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列入“黑名单”,报县局主要领导人批准后,通过县级及以上相关媒体、政府网站等途径对外公布。同时抄送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企业自律,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指导规模以上、高风险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制定主体责任清单,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把原辅材料采购、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采取自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向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根据食品从业人员具体岗位制定简明易懂、便于操作的食品安全行为规范。推行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报告制度、社会质询评议制度、安全责任公示制度等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监管对象主要负责人、关键岗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抽查考核。

(二)强化日常监管,实现闭环管理。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摸清监管底数并及时动态更新,列出重点监管对象清单,重点排查治理。要强化专业化监管,认真贯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查频次和检查项目,加强对高风险对象的监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被检查单位及时整改落实,并做好跟踪检查,落实闭环管理。

(三)开展重点治理,消除风险隐患。要结合当地食品产业、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实际,继续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共性问题,建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通过飞行检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针对行业“潜规则”,对有共性的突出问题强力推进一批针对性强的重点治理。重点治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使用工业酒精生产酒类食品、使用工业硫磺熏蒸食物、经营或使用含瘦肉精的肉及肉制品、食品制作过程违法添加罂粟壳等物质、经营违法添加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的水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食品标签宣传欺诈等10项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和相关违法行为。要针对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开展风险分析研判,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动机制,严厉惩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根据部署,该工作分三年完成,各分局应定期结合日常监管继续加强常态化的风险隐患和治理整改工作。请各分局于2018年12月28日前将第一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局食品安全监管科,2019年起每年6月28日前和12月28日前报送半年工作进展情况至县局食品安全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