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30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市管局 发布时间:2018-06-28 07:42 累计次数: 字体:[ ]

蓝芸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以来,我局承接了原卫生系统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通过三年多全局监管执法人员的努力,当前我县食品安全状况总体稳定,未出现系统性、源头性问题。同时,我局针对当前发展迅速的网络订餐服务,为规范网络订餐餐饮服务行为,保障广大公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局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全覆盖的监管计划,同时针对网络订餐平台及其上线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管开展了《关于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净网行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东市监〔2016〕123号)专项整治行动。

一、   落实主体责任,夯实监管基础。

一是督促了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根据监管实际,我局对辖区内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美团、饿了么)代理机构进行了行政约谈,督促其指定专职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入网餐饮单位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入网餐饮单位实名登记管理,加强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加工制作现场的核查把关,禁止无实体店铺、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入网经营。二是加强了对入网餐饮经营者的监管。我局根据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的上线经营者名单,结合日常监管,强化入网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管,以问题为导向,确保在日常监管频次的基础上开展提升性专项检查。入网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具有实体店铺和与经营的品种、数量相匹配的硬件设施、人员保障,严格根据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内容并按照法律法规及餐饮服务操作规范要求进行食品加工、制作和送餐,确保满足食品安全要求。

二、   强化监管与执法,杜绝安全隐患

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净网行动”专项整治行动中我局对入网餐饮服务实体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严格查验《食品经营许可证》、场所设施、原料采购以及在网络平台公示的地址是否真实、是否严格按照餐饮服务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等;要求入网餐饮单位应在第三方平台醒目位置标明外送范围和送达时间,按照标示的事项提供外送服务,同时,送餐容器和包装应清洁、完好,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我局在网络订餐环节监管中坚持“指导先行,处罚兜底”的人性化执法模式,既对合法经营网络订餐服务者形成了有力指导,又排除了网络订餐环节食品安全隐患,通过2016年专项整治、行政约谈等措施,我局于2017年重拳出击,对美团、饿了么如东代理机构及其违法上线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严厉查处,目前上述案件已经结案,罚没款合计近二十万元,强制下线违法上线食品经营单位十余家,同时,督促其坚决执行后续整改措施。

三、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社会共治

网络订餐服务借助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对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局以法律以准绳、立足职能。一是在每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日”等活动期间多次通过各种渠道向全县社会公众宣传当前网络订餐消费提示,努力引导网络订餐服务经营者增强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切实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积极宣传网络食品安全知识,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二是畅通了各种投诉举报渠道,如12315、12331、12345等投诉举报平台的受理及处置;三是建立长效机制,要求辖区内对加入网络订餐平台的经营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好主体责任;四是鼓励社会各渠道、各行业对网络订餐平台及其上线经营者进行全域监督,以点带面,推动网络平台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准入、下线制度。

下阶段我局将会继续认真研究新兴事物违法行为的特征,针对网络订餐环节展开一系列监管措施。一是通过线上重点排查“饿了么”“美团”等第三方平台线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列出上线餐饮单位清单,依据清单对餐饮单位开展检查,及时清理未取得许可及不符合入网条件的餐饮单位。二是严格网络餐饮经营主体资格核查,重点检查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加工场所、原料采购程序、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以及入网餐饮单位是否符合送餐要求等。三是强化宣传提升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依法查处网络订餐经营户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并加强普及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将风险隐患消除于萌芽状态,严厉打击以网络订餐为载体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好如东人民的“食品安全卫士”,保障全县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单位(印章)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