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各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年报公示工作,按照国家总局、省、市局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县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一)强化年报工作的责任意识。
年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了基础性作用。各分局要切实增强抓好年报公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巩固已有成效,强化工作部署,紧盯目标任务,抓住关键节点,积极稳妥推进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在往年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力争再提升,在药品生产、特种设备生产等重点行业领域推动实现100%年报目标。
(二)健全年报公示的长效机制。
进一步强化“公示即监管”的理念,把督促指导市场主体依法按时年报,作为市场监管部门服务企业发展和加强市场监管的有效手段。各分局要主动作为,告知市场主体依法按时报送年报是其累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其享受信用红利。督促市场主体依法承担主体责任,健全督促引导的长效机制,力争把年报公示的要求逐户告知市场主体,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切实提升市场主体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主动性、自觉性。
(三)实施未报市场主体的约束措施。
要依照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未依法按时年报的企业,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按时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及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未按时年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各分局要强化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社会公示和政府部门间共享应用,加大对未年报市场主体的约束力度,提高市场主体失信成本,维护年报公示工作的严肃性。对于重点行业领域未年报企业,要根据行业特点,区分具体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企业年报。
二、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执行到位
(一)抓好新增任务。
从2020年度年报开始,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于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年报。各分局要高度重视2项新增任务,做好政策宣讲和传达告知,确保工作有序衔接。
(二)抓好成效巩固。
持续推动药品、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年报应报尽报,确保达成100%年报的刚性要求。不断深化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工作,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稳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鼓励个体工商户网上填报年报,对通过纸质年报的要摸清底数,提醒个体工商户2020年度年报时间恢复为1月1日至6月30日。
(三)抓好清理吊销。
要加强与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协同合作,稳妥有序地推进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吊销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在1月底前完成拟吊销企业名单梳理,3月20日前完成现场核查,4月5日前发出吊销听证公告,确保6月15日前作出处罚决定,完成全部清理工作。
(四)抓好信用修复。
各分局需将年报工作与异常名录管理、信用监管工作相结合,寓监管于服务中,将日常宣传和年报关键节点宣传相结合,提醒一些企业由于年报不及时、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住处或经常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原因被列入异常名录的,及时申请移出。
三、提升数据质量,强化分析应用
(一)提高年报数据的准确程度。
全系统要认真指导市场主体正确对待和准确填报年报信息,统一相关数据项的咨询和答复口径,为市场主体提供分类详实的填报说明。要加强对年报信息随机抽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督促市场主体提高年报数据的准确程度。继续落实《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 号)要求,加强与税务部门协调协作和数据比对交换,加大清理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力度。
(二)加强年报信息的规范化。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且对年报信息的修改应当在当年6月30日前完成。6月30日后,年度报告的更正功能将关闭。各分局要厘清应当年报公示市场主体数量底数,有序实施年报数据对账对表,定期监测数据上报情况,强化年报数据的上报管理,确保数据质量。县局将通过抽查和接受举报的方式对企业年报信息、特别是有多次修改纪录的年报信息进行检查。对发现年报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主体,将严格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示。
(三)认真做好年报工作的总结和年报数据分析。
对年报工作的总结和数据的分析利用是年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各分局要在6月30日年报公示工作结束后,及时开展年报总结和数据分析工作,于7月10日前将年报工作总结报县局综合监管科。
四、加强组织领导,务求扎实有效
(一)加强年报工作组织协调。
各分局要切实加强对市场主体年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企业年报率达到95%以上。县局将于1至3月按月通报,4至6月每周通报,对推进缓慢、落实不力的分局将实施约谈,确保年报工作责任有效传导。
(二)做好年报工作督导考核。
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对年报公示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加强联系沟通。负责年报工作的人员要熟练掌握年报公示流程及操作方法,做好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疑问和困难的解答,着重提升年报公示质量。县局将组织人员深入基层一线,加强年报的业务指导,及时解决基层反映的实际问题,适时组织对年报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确保2020年度年报率不低于2019年度。
(三)严格年报工作纪律。
各分局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法规和规章规定,规范指导各类市场主体自主年报。要正确履职尽责,不得代替市场主体年报,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年报事项,不得违规擅自修改年报相关数据,切实杜绝虚假年报问题。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