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气瓶检验单位,各有关餐饮单位:
根据省委第六巡视组《关于节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建议的函》和县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节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东安委〔2020〕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职能和我县实际,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中秋、国庆节前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专项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
二、目标任务
(一)开展液化石油气充装和检验单位安全专项检查
一是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全面排除事故隐患。各分局要深入仔细排查辖区气瓶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督促整改闭环,严格落实辖区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的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
针对气瓶充装单位,各分局要重点检查以下环节:充装单位的充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超许可范围充装,是否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数量匹配的作业人员(有聘用证明),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并有演练记录(每年一次),是否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是否办理气瓶产权转移(有签订协议)并持有气瓶使用登记证,充装单位所使用的压力容器(是否装有喷淋装置)和压力管道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安全技术档案(包括出厂资料、安装资料、日常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年度检查报告)是否齐全、安全阀是否有有效期内的校验合格报告、压力表是否有有效期内的检定合格证书,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是否有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充装记录上的气瓶编号与气瓶信息管理系统中是否一致,现场是否扫码充装(充装枪连锁),充装区域是否张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充装区域的充装秤是否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充装区域是否有复秤装置(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并逐瓶使用,是否充装无码、非自有产权、超期未检、报废、改装和翻新气瓶,已充装气瓶上是否有安全警示标签和充装合格标签。
针对气瓶检验机构,要重点检查以下环节:是否按照检验规范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是否及时出具检验报告,是否及时更新检验系统中的气瓶信息,更换的瓶阀是否是由具有相应瓶阀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自闭阀,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对报废气瓶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压扁或解体)处理。
各分局应将日常送检气瓶数量较少、气瓶充装记录异常、办理气瓶产权转移数量较少、办理产权转移中因不规范行为被投诉举报次数较多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列入重点检查名单,加大检查力度,督促整改闭环。
二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倒逼事故隐患整改。对于以往存在多次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被多次投诉举报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各分局要加大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各分局要严厉打击充装无二维码标识气瓶、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改装气瓶、翻新气瓶和报废气瓶的违法行为,对气瓶充装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充装许可证。
(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检查
各分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餐饮场所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和标志不符合规定(特别是无二维码等信息标识)的气瓶进行追溯,将存在上述问题的气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气瓶充装、检验单位责任。各分局内部的食品监管、特种设备监管以及稽查执法条线必须通力合作,熟悉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检查的方法和要求,做到在餐饮场所检查时必查燃气安全,发现的“问题”气瓶必按规定处置。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提高对节前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专项检查重要性的认识,全力做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各分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此次安全专项检查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认真检查,消除隐患。各分局要把节前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与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认真落实安全监察责任制和隐患整改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要防止在检查中出现“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严禁“检查走过场、排查不仔细、整改不到位”的现象。
(三)加强沟通,协调配合。此次节前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专项检查涉及面广,特别是各分局辖区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餐饮场所数量多。各分局要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属地安委办的组织协调下,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机制,各相关科室和分局各条线更要加强内部协调配合,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移交(抄送)有关部门查处。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