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无照经营查处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县局制定了《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5日
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57号),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消除生产经营领域无照安全隐患,切实履行市场监管部门法定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执法监管效能,以良好的发展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组织开展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行动,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明晰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着力构建权责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通过综合治理,对辖区内存在的无照经营行为做到“四个一批”,即规范一批,对无须取得其他部门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其经营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督促引导其限期办理营业执照,使其合法经营;整改一批,对暂不符合规定要求,但是通过整改符合条件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及时办理营业执照;查处一批,对不及时整改或者存在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安全隐患、危害人身健康、破坏公共资源、造成环境污染、严重扰乱市场和社会秩序的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通报、移送一批,对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职责范围的,要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查处部门,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因无照经营造成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有效维护经济秩序。
三、整治范围
(一)无须审批部门发证的无照经营和有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的无证无照经营和有照无证经营行为;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相关规定和《江苏省无证无照经营查处事项目录》中规定有市场监管局履行查处的其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四、整治重点
(一)涉及危害人身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加大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无照经营查处力度,防止违法违规“小化工”死灰复燃;
(二)涉及食品、网络餐饮、药品、医疗器械、工业产品生产、化妆品生产等重点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清水绿岸”提质行动中规定的洗车业、洗涤业、餐饮、沐浴业、小旅馆、美容美发业等“六小”行业中的无照经营;
(四)金融理财、融投资、小额贷款等非银行机构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
(五)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和托幼、托老机构中的无照经营;
(六)殡葬行业中的无照经营;
(七)农贸市场及市场内的无照经营和各镇区主要商业街上的无照经营;
(八)校园周边影响未成年身心健康的无照经营,中小学周边200米禁止存在的经营性网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歌厅、舞厅、卡拉OK厅、游艺厅、台球厅等娱乐场所;非法行医或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
(九)上级部署专项整治中涉及的其它行业。
五、整治措施
(一)对已生产经营但未能取得营业执照的固定经营场所,要加强宣传教育;对于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限期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督促其守法经营;对于无视法律法规,经教育、警告仍不改正的无照经营者或在限期内不办理营业执照的坚决依法查处。
(二)充分利用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现无证无照经营线索、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等信息的实时无障碍交换,及时处置涉及本局职能范围内的无照经营和无证经营。充分发挥舆论引导、行业自律和公众监督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探索政府、部门、社区(街道)、网格办、物业等多元化共治模式,形成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机制。
(三)对于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通过协同监管平台、书面抄告等方式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对涉及部门多、范围广、影响大、情况复杂、难以处置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积极争取属地政府组织开展联合整治,综合治理。
六、整治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查处无照经营工作对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要增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查处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工作来抓,扎实为当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服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利用传统媒体、借助新媒体多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经营者合法经营意识。要发挥新闻媒介社会监督作用,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舆论监督。要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调动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积极性,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堵疏结合。在整治中,应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堵疏并举、分类处理。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破坏生态资源、污染公共环境的无照经营行为坚决查处;具备办理证照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证照。
(四)加强信息报送。要把信息反馈作为一项制度,及时通报查处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的进展情况,对工作中的创新点、亮点及取得的成效和典型案例要认真总结。建立月报制度,每月25日上报无照经营监管工作月报表和无照经营监管登记表。需要以县局名义抄告相关部门的,请各分局及时上报。12月10日前报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小结、无照经营查处案件目录和处罚决定书电子版。材料统一报综合监管科徐蕖内网邮箱。
附件:1.无照经营监管工作月报表
2.无照经营监管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