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夯实全县液化石油气瓶(以下简称气瓶)安全监管基础,有效推进“阳光充装”、“责任保险”和“分级分类管理”等各项制度,真正落实气瓶充装单位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全县气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和《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全县气瓶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现制定气瓶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第六督导组和省委巡视、市委巡察关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着力提高安全红线意识和安全治理水平。本着“夯基础、重民生、严监管、防事故”的原则,全面加强气瓶监管,严防事故发生。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气瓶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的气瓶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气瓶充装、检验行为,形成以气瓶充装单位为责任主体的气瓶安全监察模式,预防和减少气瓶安全事故的发生。
全年具体目标:
1. 在用气瓶基本实施安全责任保险;
2. 气瓶使用登记证覆盖率、定期检验率、到期瓶报废率超过90%(以江苏省气瓶使用登记管理系统为依据);
3. “阳光充装”系统正常运行;
4. “分级分类监管”力争A级,杜绝C级。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全县气瓶充装、检验单位;
整治重点:无证充装行为;充装过期、报废和无二维码气瓶行为;不按规范、规程检验气瓶,翻新报废气瓶等行为;擅自关闭“阳光充装”系统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2021年5月1日开始,至11月15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7月31日前)
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新《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的施行,制定具体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序时进度和要求,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各分局要坚持服务与监管相结合,加强宣传动员和巡查督导,推动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各单位自查情况于7月20日前报当地市场监管分局。
(二)执法查处阶段(2021年10月31日前)
各分局针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检查,对企业自查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的,根据情况分类处置;对检查中新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对逾期不整改、屡教不改的,从严从重查处。县局将组织开展气瓶安全交叉执法检查行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11月15日前)
各分局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和执法查处情况形成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1月5日前分别以书面和电子形式上报县局。县局将根据专项整治情况制定气瓶长效管理制度,确保全县气瓶充装检验管理规范化运行。
五、整治内容
(一)气瓶充装单位
1. 气瓶充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 是否超许可范围充装;
3. 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许可条件要求;
4. 相关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是否有效,人员数量、项目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要求;
5. 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充装记录是否规范、齐全、真实,特别是充装前的余压、气体类别和充装后的瓶阀泄漏等项目的检查是否逐只进行,是否有检查人员的签字或盖章确认;
6. 气瓶等在用的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并在有效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完整;
7. 主要充装设备、设施是否完好,并且符合二维码管理要求,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否完好;
8. 已充装气瓶是否标注充装单位标志、警示标签、定期检验标志,气瓶漆色是否符合规定且维护良好;
9. 是否有充装无使用登记证、过期未检、没有二维码管理以及报废钢瓶的行为;
10. 气瓶收发、存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1. 是否按要求及时送检到期应检钢瓶;
12. 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有无演练记录等;
13. 是否存在故意关闭“阳光充装”系统的行为。
(二)气瓶检验单位
1. 气瓶检验核准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 是否超许可范围检验;
3. 技术负责人、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是否有效,人员数量、项目是否满足许可条件要求;
4. 检验设备、仪器、量具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要求,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
5. 使用的法规、规范和标准是否有效,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检验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及时出具检验报告,有无检验报废瓶行为;
6. 检验合格钢瓶有无检验合格标志,不合格钢瓶、超过使用年限钢瓶是否做报废处理;
六、整治要求
(一)加强使用管理,杜绝气瓶无证使用。县市场监管局在日常对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检查和气瓶使用登记管理系统中发现,全县各气瓶充装单位存在大量液化石油气钢瓶无证使用和充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3-2021)、《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办理所充装气瓶的使用登记后方可从事充装,同时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安全用气使用说明,每年第一季度应向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应当建立气瓶安全技术档案等。气瓶无证使用和充装属严重违法行为,各气瓶充装单位应引起足够重视,要通过气瓶使用登记管理系统仔细排查气瓶使用状况,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要及时申请注销;没有达到报废年限的且未领使用登记证的,要携带相关资料及时到行政审批中心申领,对于老气瓶,出厂资料缺失又无法补齐的,可以通过气瓶定期检验报告申领。
(二)严密责任措施,推行气瓶惠民保险。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今年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气瓶安全责任保险活动,气瓶保险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下。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同时应当提供安全用气使用说明,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技术指导,对所充装气瓶基本安全负责,是气瓶使用的安全责任主体。通过气瓶安全责任保险,既保障了消费者和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增强了气瓶充装单位抗风险能力。故气瓶责任保险意义重大,各气瓶充装单位要着眼长远、立足民生,践行社会责任、体现企业担当,积极做好气瓶安全责任保险工作。
(三)严格技术规范,强化气瓶检验工作。重点检查气瓶检验单位是否按照检验规范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是否督促检验责任区内的充装单位按时送检,是否在确保检验工作质量的基础上,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及时更新检验系统中的气瓶信息,保证检验合格出站的气瓶均安装二维码。同时严格按要求进行气瓶报废处理,严禁气瓶翻新改造,严禁修理气瓶瓶阀。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各分局要充分运用“阳光充装”系统,对系统掉线的要在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对经常掉线的充装单位要重点监控,进行不定期抽查。严格执法程序,依法严厉打击查处在气瓶充装、检验环节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充装无证瓶、过期瓶、无码瓶和报废瓶行为,对翻新报废瓶以及液化石油气掺杂二甲醚等严重违法行为,建议吊销行政许可证书和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