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10-25 15:1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分局,机关各相关科室:

10月13日上午11时许,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新杨路一小吃店发生燃气爆炸事故,截止13日17时,共造成9人死亡、10人受伤,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和整治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安委办分别印发的《关于立即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按照局党组部署,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依据市场监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凡是《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全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查处。

(二)配合相关部门,对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一律依法查处;凡达不到县安委办明确的“餐饮场所燃气安全11 条要求”的,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三)配合相关部门,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一律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职责分工

根据市局和县安委会办公室文件精神,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我局职责如下:

(一)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市场监管职责开展属地专项治理活动。

(二)按照县安委办要求,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组织推进、督查指导。

(三)各相关科室、各分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推进实施专项整治活动。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条线:组织对瓶装液化气站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充装自有产权气瓶规定,严格落实气瓶充装技术规范等要求。对在餐饮场所检查发现的使用报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特别是无条形码、二维码等信息标识)的钢瓶进行追溯,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钢瓶充装、检验单位责任。负责此次专项行动中与县安委办、市局特设处的沟通协调,数据资料汇总上报。

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条线:组织对无照有证经营燃气行为的监督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餐饮经营单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含有关部门抄告的)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

食品安全监管条线:组织对餐饮场所《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质量监管条线:组织对燃气经营活动中掺杂使假、掺混二甲醚等燃气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查。

稽查条线:组织对无照无证餐饮场所的查处;组织对无照有证燃气经营行为的查处;组织对违法违规充装、检验气瓶等行为的查处;依法配合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处燃气无照无证经营行为。

三、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从即日起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5日前)。县局根据实际制定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严格责任落实,强化措施落地。

(二)自查自改阶段(11月6日前)。各餐饮场所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整改落实到位。

(三)排查摸底阶段(11月28日前)。按照县统一组织和具体部署,对餐饮场所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摸清证照情况、气瓶来源、气瓶检验以及气体质量等情况。

(四)整改落实阶段(12月30日前)。按照县统一组织和具体部署,全面排查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按规定要求依法进行处置。

(五)检查督查阶段(即日起至12月底)。各分局要立即组织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县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分局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查、指导。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全力做好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职责责任,切实把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此次专项整治涉及面广、餐饮场所数量多,要在县、镇(区)两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安委办的组织协调下,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机制,各相关科室和分局各条线更要加强内部协调配合,结合本次检查职责分工,一次性检查到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移交(抄送)有关部门查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不断提高餐饮场所责任人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务求整治实效。要把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承诺专项行动相结合,建立健全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餐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分局要安排专人负责,落实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周报制,于每周四下午5∶00之前,上报《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周报表》(见附件)。请各分局于12月23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县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联系人:刘德利。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5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