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扎实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1-01-06 15:5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分局,机关各有关科室(综合指挥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发改委和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通发改资环〔2020〕415号),以及市局《关于扎实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市监办发〔2020〕140号),为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了《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塑料污染治理任务分工表》(附件1,以下简称任务分工表),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亲自决策、亲自部署、亲自督促。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相关部门将对各地工作推进和监督执法情况进行部委联合督查,并根据督查情况把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塑料污染治理相关突出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强化督查问责。因此,各分局、机关各有关科室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推进力度。

二、完成目标任务

各分局、机关各有关科室要根据《任务分工表》,对有禁限期限的工作任务要按照序时进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分局要重点开展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等开展执法工作。做到监管留痕,填报《如东县市场监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检查要点表》,整改落实到位。

三、加强统筹协调

各分局要认真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对照《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附件2)规定,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按时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机关各有关科室要按任务分工加强对基层分局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请各分局和机关相关科室每年1月20日前报送上年度塑料污染治理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联系人:质量监管科王小东,联系电话:84528939,邮箱:r84528939@qq.com或内网邮箱。

附件:1.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塑料污染治理任务分工表

2.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

3.关于扎实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有关工

作的通知(通市监办发〔2020〕140号)

4.如东县市场监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检查要点表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6日

东市监〔2021〕2号附件1、2.doc

东市监〔2021〕2号附件4.xls

东市监〔2021〕2号附件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