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是全县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稳步转型的第一年。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创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为宗旨,以质量监管与消保维权有机融合为目标,深入开展质量强县活动,倾力打造企业名牌,履职尽责,敢于担当,着力推进教育培训工作、基层履职规范、主体责任落实、社会力量监督,全面深化质量专项整顿,积极构建质量监管社会共治格局,努力以监管的实效赢得人民群众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满意度。
一、稳步推进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高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宣传教育质效
(一)加强业务能力培训。要以适应机构改革发展为需要,以提升监管执法能力为重点,结合《质量发展纲要》的要求,按照分级分类的培训要求,坚持业务培训常态化、技能培养多样化、骨干培育梯队化的原则,组织开展好质量监管人员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工作,推动质量监管人员履职能力不断提高。
(二)加强相关企业人员培训。全面开展相关经营主体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质量管理知识的培训工作,使经营主体深入了解《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树立依法经营意识。
(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年度质量监管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提高宣教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质量强县”、“道德讲堂”等活动为载体,开展主题突出的系列质量监管法律知识宣教活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质量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稳步促进基层履职规范,着力推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稳固转型
(一)围绕机构职能调整,转变监管思路。总结多年来质量监管工作的经验,对监管手段、监管方式和监管效果进行评估。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的规定,对质量监管措施和工作机制进行梳理,开展质量监管规范化建设调研,积极思考如何更加有效地提高质量监管效能和督促相关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以确保质量监管工作稳固转型。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推进重点监管。以商品抽样监测不合格以及消费者投诉和媒体曝光的经销企业及专卖店、总代理、批发市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相对集中以及假冒伪劣屡禁不止、反复发生的场所、各类汽车城(电动车集中销售点)、品牌汽车销售4S 店、汽车(电动车)配件市场和专营店、汽车(电动车)维修企业为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整治,以装饰装修材料类、交通工具类商品等重点商品,以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以及经营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等违法行为、虚假标注、假冒或仿冒他人商品商标,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假冒3C 认证等侵权行为、利用广告或其它手段对商品和服务质量进行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利用其优势地位或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其他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等重点行为,推广“找大库”、“查上家”的经验做法,实现由监测一般商品向监测重点商品转变,抽检一般经营商户向抽检总经销总代理转变。做到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的专题性、科学性,依法监督经营者履行质量管理义务,建立和落实商品质量准入退出机制,通过强化监管、依法办案来树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权威。
(三)科学开展质量抽检,严查违法行为。根据质量分析报告及本地实际,合理制定抽检计划,加强对抽样结果的统计分析,减少重复抽检,充分运用快速检测的手段,扩大快检筛查的覆盖面。加大投诉举报、监督抽验不合格商品及不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的违法行为等查处力度,重点打击农村地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力争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及时办结并上报。
三、稳步推进主体责任落实,着力推进企业名牌创建
(一)规范许可行为,把好市场准入关口。严格许可证经营主体准入,强化许可证获得企业的督察和指导,充分发挥行政审批证前把关、证后监管作用,推广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合一”体系认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应用,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定期对获证企业进行分类分级监督管理,以生产许可证年审为抓手,切实加强证后监管和无证查处力度,继续依法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加大对许可证企业的帮扶制度,及时督促和指导企业做好许可证(换)发证申请。加强对体系认证企业的监管,做好对抽取的部分企业的现场核查,帮助企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加强强制性认证产品、有机产品、绿色食品等获证产品企业的现场监督管理活动,严格检查获证企业的证后管理的规范性。
(二)认真建立质量管理档案,确保数据真实。完善“一户一档”,即对辖区内许可证企业、体系认证企业、3C认证企业、有机产品认证企业要建立动态档案,并按照获证企业管理要求,掌握好巡查的时间节点和检查比例开展证后监管,完善巡查档案,确保数据准确详实,资料完整规范
(三)增强质量强县意识,推进企业名牌创建。组织企业积极申报省、市名牌。组织企业以质量创效益,争创各类质量奖项如市质量标兵、现场管理良好行为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A、AA及AAA级等;组织开展质量技术课题活动,鼓励重点名牌企业争创省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瞄准世界级名牌产品的质量水平,制定赶超目标和措施,提高产品质量优势,提升品牌企业的质量竞争力。
四、稳步促进社会力量监督,着力打造质量监管工作社会共治格局
(一)强化社会监督,建立义务监督队伍。充分调动新闻媒体、社会团体、行业组织、消费者等社会监督力量,着力构建常态化质量监管社会大监督机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巡访团成员、新闻媒体单位、热心网友等担任质量监管义务监督员,建立起覆盖城乡的监督网。
(二)加强沟通交流,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沟通交流,主动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让社会各方面了解、理解和监督质量监管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促进质量监管工作与社会各界良性互动,建立健全质量监管社会参与机制,加快形成社会各方参与监控的工作格局。
(三)加大督查力度,优化绩效考评效能。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各项规定,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狠抓质量监管效能监察工作不放松。按照《产品质量法》要求,探索转型期间质量监管模式,积极运用定期督查、随机暗访和绩效评价等多种形式,将效能督查常态化,形成长效机制,以监管的实际效果让公众满意。
五、稳步推进“五进”消费维权服务站的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基层网络体系工作运行效能
加大推进力度,进一步在健全网络、完善功能、规范运行、提高效能上下功夫,将消费纠纷就近化解在基层,和解在企业,解决在源头,积极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进一步明确“五进”站点的职责、程序和制度。按照“整体规划、因地制宜、注重效果”的原则,在加大“五进”服务站建设推进力度的基础上,一是进一步明确“五进”站点的十项职责、六步程序和六项制度,明确站点和所属分局专人负责;二是打造精品站点,以点带面,发挥引导作用,扩大影响。
(二)加强教育和指导,推进“五进”服务站规范运行。一是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各分局要加强对站点经营者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采取集中培训、发放学习资料、指导消费纠纷调解等方式,组织站点工作人员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解决消费纠纷的知识,不断提高调解消费纠纷的能力。二是建立健全日常联络制度。各分局要与站点经营者建立日常工作联系,定期巡访,及时了解和指导经营者的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召开站点负责人工作会议,研究工作,交流情况,总结经验,相互借鉴学习。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指导制度。各分局要督促和指导经营者建立健全商品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消费纠纷调解等制度。对消费维权服务站形同虚设不发挥其应有作用的,对处理消费纠纷不力或虚报处理消费纠纷结果的经营者,通过行政约谈、发送建议书等方式及时进行行政指导。
(三)创新思路,提升运行质量。围绕消费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解在企业、解决在源头的工作思路,继续深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推进综合维权水平的提高,切实发挥向社会群众和消费者传播消费维权知识、调解一般消费纠纷,数据信息汇总反馈和社会监督管理等功能。
六、稳步推进服务领域维权工作,着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服务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按照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的要求,积极配合有关职能机构,针对服务领域消费纠纷的特点,综合运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执法职能,以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装饰装修、物业管理、汽车维修及售后服务、快递运输、健身等服务领域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行业为重点,切实维护服务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法保障服务领域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努力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
(一)查主体资质。纠正无照经营行为,维护服务领域市场准入秩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统一规范登记标准和程序,规范服务业市场经营主体准入行为。针对有关服务领域无照经营问题,以与消费者日常生活紧密联系的公共服务企业等为重点领域,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
(二)查经营行为。纠正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服务领域经营秩序。对市场巡查中发现和消费者申诉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公共服务企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推行的强制服务、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必要时给予曝光,促进服务业健康发展。指导和督促公共服务企业公开服务承诺,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三)查格式合同。纠正违法格式条款,维护服务领域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检查公共服务行业格式合同,对利用合同欺诈或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经营者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和查处;协同有关部门,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服务领域合同格式条款,建立完善公共服务行业格式备案审查机制。
(四)查广告宣传。纠正虚假欺诈行为,维护服务领域消费者知情权。加大对公共服务行业的广告监测力度,依法查处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等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指导,督促公共服务企业建立健全广告发布内部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查消费者投诉处理情况。纠正漠视消费者权益行为,建立高效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对法律、法规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管辖的有关服务领域消费者投诉,要快速受理、快速办理和快速反馈。
附件:2015年度全系统质量监管工作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