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完成的16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2022年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7期3批次、第8期6批次、第9期3批次、第10期2批次、第11期1批次;涉及食品经营企业13家、食品餐饮企业2家、食品生产企业1家)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10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2年第7、8、11期)涉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情况如下:沃柑、鳊鱼各1批次,均是从如东县马塘镇潮北村二组安徽好润多超市如东潮桥加盟店抽样,不合格项目分别是丙溴磷、恩诺沙星;本地山药、带花黄瓜各1批次,均从如东县大豫镇大豫西路如东豫佳贸易有限公司抽样,不合格项目分别为涕灭威、氧乐果;生姜2批次,分别是从如东县掘港镇城南农贸市场高瑞如摊位、如东县栟茶镇卫海路60号如东万惠购物广场抽样,不合格项目均为噻虫胺;梭子蟹2批次,分别从如东县兵房市场钮卫兵摊位、如东县大豫镇中心菜市场陶新摊位抽样,不合格项目均为镉;胡萝卜1批次,从如东县曹埠镇埠中路如东县东方华联超市曹埠连锁店抽样,不合格项目是铅;西红柿1批次,从如东县大豫镇丁达路4号邱小燕店抽样,不合格项目为氧乐果。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1、经我局马塘分局调查,2022年6月1日,安徽好润多超市如东潮桥加盟店从海安市场水果摊上购进8kg沃柑,购进价16元/kg,销售价17.98元/kg;同日,从南通百通水产批发市场购进10kg鳊鱼,购进价14.4元/kg,销售价15.36元/kg;另查明,当事人购进时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相关不合格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元、罚款4000元的处罚。
2、经我局大豫分局调查,2022年6月30日,如东豫佳贸易有限公司以8元/kg的价格购进本地山药15kg,以2.6元/kg的价格购进带花黄瓜15kg,并分别以9.9元/kg、3.7元/kg的销售价出售;另查明,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本地山药和带花黄瓜时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未履行索证索票义务,至本局执法人员检查时上述不合格产品已全部销售。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30.3元、罚款4000元的处罚。
3、经我局掘港分局调查,2022年6月6日,如东县掘港镇城南农贸市场高瑞如自行购进生姜18kg,购进价10元/kg,销售价12元/kg。当事人购进时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至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时,上述批次生姜已全部销售。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生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8元、罚款2000元的处罚。
4、经我局曹埠分局调查,2022年6月26日,如东县东方华联超市曹埠连锁店以14元的价格从通州区金新曹氏蔬菜批发部购进胡萝卜6kg,购进后即以3.96元/kg的价格对外销售。当事人提供了购进记录,但未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至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胡萝卜均已售出。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胡萝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9.76元、罚款2000元的处罚。
5、经我局大豫分局调查,2022年6月30日,如东县大豫镇丁达路4号邱小燕以7元/kg的价格购进西红柿20kg,以9.16元/kg价格对外销售。当事人购进时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履行索证索票义务,至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西红柿已全部销售。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西红柿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8.64元、罚款2000元的处罚。
6、经我局大豫分局调查,2022年6月28日,如东县兵房市场钮卫兵以30元/kg的价格从如东长沙码头一渔民处购进梭子蟹14kg,以40元/kg价格对外销售,同日,如东县大豫镇中心菜市场陶新也从如东长沙码头某渔民处40元/kg的价格购进梭子蟹15kg,以50元/kg价格出售。至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梭子蟹已全部售出。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梭子蟹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涉案批次梭子蟹是渔民从海洋捕捞,镉超标并非人为添加导致,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7、经我局栟茶分局调查,2022年8月28日,如东万惠购物广场从如皋市百岁果蔬有限公司以10元/kg购进生姜18kg,购进价,销售价12元/kg。当事人购进时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至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时,上述批次生姜已全部销售。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生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相应违法所得28元、罚款2000元的处罚。
二、4批次不合格餐饮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2年第9期)涉及的不合格餐饮食品2批次,是从如东县经济开发区碧桂园一期 8-06 号如东锦食馒头店抽样的馒头、长馒头2个品种,不合格项目均为糖精钠;19批次、的如东七记拉面店、如东天煜川味小吃店各4批次,《公告》(2022年第10期)涉及的不合格餐饮食品2批次,是从如东县掘港镇通海路9号润通尚城1层L1039如东好食尚餐厅抽样的复用餐饮具(具体品种为分菜碗、筷子),不合格项目都是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1、经我局开发区分局调查,2022年7月16日,如东锦食馒头店使用添加糖精钠的同一发酵面团生产了馒头100个、长馒头50个用于经营,销售价格为馒头0.5元/个、长馒头3元/个,至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等文书时,上述抽检批次的馒头、长馒头全部销售。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馒头、长馒头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元的处罚。
2、2022年9月20日,我局掘港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等文书及时送达相关如东好食尚餐厅,当事人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给予警告。9月21日,当事人按要求完成了原因排查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分局,9月28日掘港分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复查并确认。
三、1批次不合格步步糕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2年第9期)涉及的不合格步步糕是从如东县岔河镇通洋南路15号如东恒恒超市抽样的,标称生产者为如东县马塘镇葛庄村如东永正糕点厂,不合格项目是过氧化值,抽检机构为江苏权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我局马塘分局调查,2022年6月20日,如东永正糕点厂生产150盒步步糕(规格为148g/盒)于当日销售给如东恒恒超市33盒,售价5.2无/盒,2022年8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和结果通知时上述批次步步糕已全部销售,经调取当事人生产涉案批次产品形成的台帐资料,未发现明显违反操作规程、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等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我局岔河分局同步对如东恒恒超市开展了核查处置,确认当事人从如东永正糕点厂进货的事实,当事人以6.8元/盒的价格进行销售。经查,不合格原因是因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贮存环境温度较高所致,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76元、罚款10000元的处罚。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