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如东华凯美容美发店(经营者:刘阳):
你店发行超过规定限额预付卡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依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改正违法行为,拟对你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东市监罚告〔2025〕52号),现予以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如要求举行听证,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顾刘权 联系电话:0513-84112005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东市监罚告〔2025〕52号)。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