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4期)
现将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完成的2022年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3期4批次、第4期6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县1家食品生产企业、7家食品经营企业)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9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2年第3期)涉及3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分别是从如东县掘港镇广隆商场中心经营部(经营者:桑亚平)抽样的生姜、散装花生米各1批次,不合格项目分别是噻虫胺+噻虫嗪、过氧化值;如东县城中街道江海东路22号中央广场地下商业如东旺娴超市抽样的湿生姜1批次,不合格项目是噻虫胺+噻虫嗪,检验机构是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公告》(2022年第4期)涉及6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分别是从如东县丰利镇众邦市场3-127张超摊位抽样的生姜、豇豆各1批次,不合格项目分别是噻虫胺、灭蝇胺;江苏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江苏洋口港海鲜商贸有限公司蔬菜7号洋口港海鲜商贸城季本和店抽样的豇豆1批次,不合格项目是倍硫磷,检验机构是江苏权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如东县大豫镇人民南路17号如东万好佳贸易有限公司抽样的生姜、细匠各1批次,不合格项目均为噻虫胺;如东县岔河镇通洋南路35号如东惠兴河超市抽样的生姜1批次,不合格项目是噻虫胺,检验机构是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1、经我局掘港分局调查,2022年1月30日,当事人桑亚平从农户购进上述散装花生米4kg,购进价格为17.6元/kg,销售价格为21.6元/kg;2022年2月28日,当事人从农户购进上述生姜15g,购进价格为5元/kg,销售价格为11元/kg。截至2022年3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散装花生米、生姜已全部销售,且未能召回。经调查,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64元、罚款5000元的处罚。
2、经我局掘港分局调查,2022年3月1日,如东旺娴超市从南通天一批发市场经营户任洪涛处购进湿生姜30kg,购进价格为4元/kg,销售价格为5.98元/kg。至本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上述湿生姜已全部售出。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湿生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但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如实提供进货来源,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我局依法对任洪涛(另案处理)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的处罚。
3、经我局丰利分局调查,2022年3月17、18日,当事人张超分别从好几个供货商处购进豇豆5kg、生姜6kg,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批次豇豆、生姜供货商的资质材料、进货票据以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截至案发,上述豇豆、生姜均已销售完毕。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豇豆、生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6元、罚款4000元的处罚。
4、经我局长沙分局调查,2022年3月16日,当事人季本和从如东县天一市场蔬菜摊位一个叫许老大的人购进豇豆4kg,除抽样(购样)3.46kg外,剩余0.54kg也于当日售出,当事人未能提供供货商的资质、购进凭证及检测报告。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豇豆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4元、罚款2000元的处罚。
5、经我局大豫分局调查,2022年3月14日,如东万好佳贸易有限公司以3.9元/kg的价格购进生姜10kg,2022年3月15日该公司又以5.9元/kg的价格购进细芹16.3kg(未能提供供货商信息)。至4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上述产品全部售出。另查明,上述当事人在购进上述食用农产品时未履行索证索票义务,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生姜和细芹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当事人给予没收不合格批次产品的违法所得16.6元、罚款4000元的处罚。
6、经我局岔河分局调查,2022年3月17日,如东惠兴河超市以3.9元/kg的价格从如皋市苏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进生姜20kg用于销售,至本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已全部售出,经查,当事人保存了相关进货凭证,但未能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也未能提供购进食用农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生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6.6元、罚款2000元的处罚。
二、不合格海苔妙脆酥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2年第3期)涉及的不合格海苔妙脆酥1批次是从如东县马塘镇尊三村如东红飞商店抽样的,产品标称是由如东县岔河镇坝南村九组南通众口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项目是过氧化值,抽检机构为江苏德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我局岔河分局调查,2021年12月30日,南通众口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涉案批次海苔妙脆酥(规格型号:500g/袋)共计100kg,于2022年1月1日分别销售给如东万香阁食品厂和如皋兴发饼业各50kg。3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送达上述批次《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同批次留样产品进行抽样送检,检验结果为合格。经调取当事人生产涉案批次产品形成的台帐资料,未发现明显违反操作规程、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等违法行为。经查,上述批次海苔妙脆酥过氧化值超标因如东红飞商店在销售环节贮存不当造成。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预行政处罚。
经我局马塘分局调查,2022年1月5日,如东红飞商店从如东万香阁食品厂购进上述批次的海苔妙脆酥10袋,购进价7.5元/袋,销售价为10元/袋。至本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上述批次的海苔妙脆酥已全部售完。另查明,当事人购进上述批次海苔妙脆酥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海苔妙脆酥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5元、罚款5000元的处罚。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