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市场监管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2年第8期)
来源: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2-12-15 15:14 累计次数: 字体:[ ]

现将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完成的34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2022年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9期7批次、10期13批次、第11期6批次、第12期1批次、第13期7批次;涉及食品经营企业20家、食品餐饮企业4家)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5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2年第9、10、11、12期)涉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情况如下:生姜7批次,分别是从洋口镇的如东众联购物中心、岔河镇的如东广隆商场岔河加盟店、城中街道的南通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如东店、袁庄镇的如东县雪风广场服装超市、新店镇的如东新店俊之杰超市、掘港街道的如东万购购物广场、长沙镇的如东县乐惠万家购物中心抽样的,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噻虫嗪、甲拌磷;香蕉7批次,分别是从岔河镇的如东广隆商场岔河加盟店、如东惠兴河超市、河口镇的如东鑫三角水果超市、袁庄镇的如东县雪风广场服装超市、南通好润多超市袁庄加盟店、掘港街道的如东腾博超市(2批次)抽样的,不合格项目均为吡虫啉;豇豆4批次,分别是从掘港街道的如东万购购物广场、如东县世纪华联超市华丰加盟店、洋口镇的如东洋口王瑞芳商铺、马塘镇的陆如凤(兴弘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内)处抽样的,不合格项目分别是噻虫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嗪、甲基异柳磷+三唑磷;梭子蟹2批次,分别是从新店镇的张祝明、李学军摊位抽样的,不合格项目均为镉; 鲫鱼2批次,分别是从洋口镇的如东众联购物中心、双甸镇的蒋春峰南北货店抽样的,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孔雀石绿; 鳊鱼1批次,是从双甸镇的蒋春峰南北货店抽样的,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蜜橘1批次,是从马塘镇的如东马塘吉买盛超市抽样的,不合格项目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芹菜1批次,是从掘港街道的如东县世纪华联超市华丰加盟店抽样的,不合格项目的甲基异柳磷。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1、经我局掘港分局调查,2022年8月25日,如东县世纪华联超市华丰加盟店从南通徐芳食品有限公司购进①豇豆4kg,进价为12元/kg,售价为13.96元/kg;②芹菜23.5kg,进价为3.6元/kg,售价为6.76元/kg。2022年8月和9月份,如东腾博超市先后2次从如东县一水果商处购进精品香蕉各10kg,进价均为6元/kg,售价为7.98元/kg;2022年8月25日,如东万购购物广场从如皋城东市场内一摊位购进①豇豆5kg,进价为11元/kg,售价为13.96元/kg;②生姜10kg,进价为5元/kg,售价为5.98元/kg。上述当事人未能认真履行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至本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已全部售出,且未能召回。上述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如东县世纪华联超市华丰加盟店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9.54元、罚款4000元的处罚;如东腾博超市给予没收违法所得39.6元、罚款4000元的处罚;如东万购购物广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0.16元、罚款4000元的处罚。

2、经我局双甸分局调查,2022年7月26日,如东县双甸蒋春峰南北货店从南通百通水产批发市场购进45kg鳊鱼和100kg鲫鱼,并于当日在店中销售,鳊鱼购进价19元/kg,销售价22元/kg;鲫鱼购进价25元/kg,销售价28元/kg;另查明,当事人购进时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相关不合格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435元、罚款4000元的处罚。

3、经我局洋口分局调查,2022年7月19日,如东众联购物中心从栟茶一辆移动售卖生姜的卡车的车主处购进5kg生姜用于销售。2022年7月20日,当事人从上门销售的养殖户处购进1.98kg欠债鲫鱼(活)用于销售。截至案发,上述生姜和鲫鱼(活)均已销售完毕,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批次生姜和鲫鱼供货商的进货票据及质量证明文件。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0.8元、罚款4000元的处罚。

4、经我局新店分局调查,2022年8月23日,如东新店俊之杰超市从崇川区恒军蔬菜批发部购进60kg鲜生姜,进价为9元/kg,售价为16元/kg;2022年8月23日,新店镇水特产市场(李学军)从南通市望洋水产品有限公司购进20kg梭子蟹,进价为26元/kg,售价为30元/kg;2022年8月23日,新店镇双丰闸村(张祝明)从如东天一市场某商户处购进40kg梭子蟹,进价为26元/kg,售价为36元/kg。经我局马塘分局调查,2022年7月29日,如东马塘吉买盛超市从总部(海安润好商贸有限公司)购进19.1kg蜜橘,进价为11.8元/kg,售价为15.96元/kg;2022年8月1日,陆如凤(兴弘市场服务有限公司)从丰利镇农贸市场内名为张超的经营户处购进5kg豇豆,进价为6元/kg,售价为7元/kg。经我局长沙分局调查,2022年8月29日,如东县乐惠万家购物中心从崇川区孙景元蔬菜摊购进湿生姜9.5kg用于销售,进价为6.84元/kg,售价为9.16元/kg。经我局岔河分局调查,2022年7月19日,如东广隆商场岔河加盟店从如皋市苏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进生姜9.2kg用于销售,进价为5.65元/kg,售价为6.96元/kg。经我局河口分局调查,2022年7月22日,如东鑫三角水果超市从马塘镇阿小香蕉处以7.2元/kg的价格购进香蕉100kg,以9元/kg的价格销售。经我局洋口分局调查,2022年8月23日,如东洋口王瑞芳商铺购进5kg豇豆用于销售,进价为11.4元/kg,售价为12元/kg。经相关分局查证,上述当事人均未能认真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涉及的相关不合格批次食用农产品至本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已全部售出,且未能召回。上述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当事人给予罚款2000元、没收相应违法所得的处罚。

5、经我局掘港分局调查,2022年7月25日,南通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如东店从崇川区恒远菜业经营部购进生姜48.8kg,进价11.21元/kg,售价为12.9元/kg。经我局袁庄分局调查,2022年8月2日,如东县雪风广场服装超市从海安个体工商户杨传发处购进香蕉80kg,进价8.96元/kg,售价为9.96元/kg;2022年8月4日,如东县雪风广场服装超市从如皋个体工商户潘广碧处购进老生姜20kg,进价7.96元/kg,售价为9.16元/kg;2022年8月3日,南通好润多超市袁庄加盟店从海安个体工商户杨传发处购进香蕉40kg,进价7.6元/kg,售价为7.96元/kg。经我局岔河分局调查,2022年7月19日,如东广隆商场岔河加盟店从如东潘四太水果店以45元/箱的价格购进香蕉2箱(每箱8.75kg),售价为7.36元/kg。2022年7月16日,如东惠兴河超市以40元/箱(11kg)的价格从如皋市杨亚忠水果批发部购进香蕉5箱(55kg)用于销售,售价5.76元/kg。上述当事人经营食品农产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我局决定对上述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二、7批次不合格餐饮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2年第10期)涉及的不合格餐饮食品2批次,是从掘港街道的如东涮味火锅店抽样的筷子和小碗2个品种;《公告》(2022年第13期)涉及的不合格餐饮食品5批次,是从洋口镇的如东县小朱牛肉汤馆抽样的盘子和黑碗(2批次)、七号码头(蒋大国)抽样的盘子和碗(2批次)、丰利镇的食全食美小吃店抽样的碗(1批次),不合格项目都是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1、经我局掘港分局调查,2021年12月22日,如东涮味火锅店因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餐具,本局已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2年8月27日,本局委托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依法对当事人使用的餐具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再次出现2个批次不合格,当事人因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餐具经本局予以警告的处罚后仍未改正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元的处罚。

2、2022年11月18日,我局洋口、丰利分局执法人员分别将《检验报告》等文书送达如东县小朱牛肉汤馆、如东县洋口镇七号码头(蒋大国)、如东县丰利镇食全食美小吃店等相关当事人,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给予警告。11月底前,上述当事人按要求完成了原因排查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分局,相关分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确认。

三、1批次不合格肉松薄饼蛋糕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2年第13期)涉及的不合格肉松薄饼蛋糕是从马塘镇的如东县凌民商业总店圣水农联超市抽样的,标称生产者为合肥光辉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是纳他霉素,抽检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我局马塘分局调查,2022年8月1日,如东县凌民商业总店圣水农联超市从如皋市如城镇帝豪副食品批发部购进了1箱共计2.5kg肉松薄饼蛋糕,购进价33.6元/kg,销售价40元/kg。2022年8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和结果通知时同批次肉松薄饼蛋糕已全部销售,另查明,当事人购进上述批次肉松薄饼蛋糕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肉松薄饼蛋糕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6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另生产商合肥光辉食品有限公司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及结果通知后,于2022年8月24日向我局提出复检申请,2022年8月29日我局委托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进行复检,2022年9月15日我局收到复检检验报告,结论不合格。

四、1批次不合格大面筋(方便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2年第13期)涉及的不合格大面筋(方便食品)是从新店镇的如东文峰超市新店加盟店抽样的,标称生产者为开封市文军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是过氧化值,抽检机构为江苏权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我局新店分局调查,2022年7月9日,如东文峰超市新店加盟店从如东诚商行购进大面筋(方便食品)10kg,购进价24元/kg,销售价31元/kg。2022年9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和结果通知时上述大面筋(方便食品)已全部销售。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大面筋(方便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在本案调查处理过程中,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并落实整改,且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