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召开的全县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就全县即将开展的新一轮气瓶产权转移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将用户手中的气瓶全部转移到各充装单位,其中液化石油气瓶涉及千家万户,是此次产权转移的重点。就市民们普遍关心的问题,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蒋洪生对此进行全面解读。
问:为什么要开展气瓶产权转移?
答:一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中有明确要求。气瓶是列入特种设备监管的设备之一,《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明确规定“气瓶实行固定充装单位充装制度,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充装本单位自有并且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器用气瓶以及托管气瓶除外)”。
二是气瓶充装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的需要。气瓶产权转移工作的目标是全面实现气瓶充装单位拥有气瓶产权,充装单位负责气瓶建档登记,并对气瓶的检验和维护全面负责,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建立以气瓶充装单位为责任主体的气瓶安全监管新模式。
三是防止燃气事故,保障燃气用户安全的需要。气瓶使用量巨大,仅全县已登记的液化气钢瓶就有25万多只,分散在全县各家庭中使用,许多用户对液化气安全使用知识也很缺乏,因此,气瓶是当前特种设备中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设备。2017年至今全省发生气瓶燃爆事故高达200余起,居全国第一。据初步统计,2016年以来全县发生液化气燃爆事故近20起,死亡3人,烧伤多人,给全县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2018年5月14日10时许,海安市城瑞海家园小区东侧一楼店铺“脆皮鸡米饭”快餐店内燃气发生爆燃,导致5人被灼伤,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虽然气瓶燃爆事故绝大部分不是气瓶本体的原因,但日益严峻的民用燃气安全形势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每起气瓶燃爆事故都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每起大的事故都有一大批监管人员被追究责任。我们认为,开展气瓶产权转移、严格实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制度是气瓶安全各项管理制度的根本基础,更是履职尽责的重要体现。
问:开展气瓶产权转移的范围?
答:从实施区域范围讲,此次气瓶产权转移是南通市范围的统一行动。南通市质监局印制了《关于开展新一轮气瓶产权转移的通告》在各充装单位张贴,并下发专门文件和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
从产权转移的气瓶种类上,是除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器用气瓶以及托管气瓶外的所有气瓶,包括工业用气瓶和民用液化石油气瓶。其中工业气瓶如果涉及产权单位固定资产无法进行产权转移的,应该按规定向气瓶充装单位办理托管手续,实行定点充装;明确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托管。
问:现行用户手中的液化气瓶如何办理产权转移?
答:此次产权转移,其最终目的是将用户手中的钢瓶100%转移到充装单位,具体产权转移办理手续由各气瓶充装单位实施,主要流程如下:
(1)用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能证明身份的复印件一份、适量押金(新瓶与旧瓶的差价)和现有气瓶到充装单位办理气瓶产权转移手续。
(2)由充装单位对前来开户的气瓶进行检查,气瓶满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通过新瓶置换用户旧瓶的方式,对用户每只旧钢瓶逐一评估,根据钢瓶市场价,补齐差价后作为用户押金,并与用户签订开户协议,发放客户卡,领取订有该充装单位永久标识的气瓶,完成气瓶产权转移手续。
(3)用户以租用的形式使用该充装单位的气瓶。用户租用的气瓶不再固定,用户在换气瓶时,应主动提交客户卡由具体经办人在换气记录中如实登记并签名。自2018年12月1日起,所有到站充装的气瓶必须采用“瓶换瓶”的方式,用实瓶换原有空瓶,不得拿原有空瓶在充装站等待充装。
(4)一旦气瓶产权转为充装单位的自有产权气瓶后,钢瓶的产权则归充装单位所有,由充装单位在每只气瓶的明显部位标注本单位标志的气瓶永久性标识代码、二维码,参与充装单位的“大循环”。
问:用户旧瓶作价有无“标准”是大家比较关心的,在这次产权转移过程中对充装单位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在气瓶产权转移中,我们要求气瓶充装单位必须本着“开户自愿,退瓶自由”的原则,用户完全可以根据要求选择供气单位,充装单位必须与用户进行充分协商,不得强求。旧瓶作价,也不是充装单位随意说了算的。我局在征求县价格评估机构的意见后,决定全县统一旧瓶作价标准,计算方法如下:
现行旧瓶的价值=1.5×(96-已使用月数)+20
其中:1.5——钢瓶平均月折旧额,以目前全县液化气钢瓶新瓶平均购置价164元减去钢瓶残值20元除以使用月份;
96——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折算使用的月份;“96-已使用月数”即为剩余使用月份;
20——现行液化气钢瓶报废后的平均残余价值。
如:一只旧瓶已使用3年零6个月,则该瓶的折价=1.5×(96-42)+20=101元,如继续租用该充装单位的钢瓶,则根据该单位钢瓶产权转移协议书开户费标准(如160元)减去旧瓶折价值101元,得到该用户需要补交押金59元。
对于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以实际剩余使用月份,套入上述公式计算即可。
另外,对已签订协议的气瓶用户,气瓶充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退瓶自由”的规定,用户因搬离、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再到原充装单位充气时,用户需携带协议、客户卡以及与客户卡记录相符的气瓶(以换瓶时甲方经办人填写的记录和气瓶永久性标识为准)到原充装单位办理退户手续,退还开户费。退户时,充装单位一律不得收取气瓶检验、折旧等任何名目的费用,不得提出任何限制条件。
在此,提醒用户:一是要妥善保管协议、用户卡等材料,退户时必须提供;二是可以与一家或多家充装单位签订协议,但哪家的气瓶只能到哪家充装单位充装;三是注意气瓶的检验期和办理手续的及时性,液化气瓶的检验周期为四年,充装单位提供的气瓶只要在检验有效期内都是合法的设备,其价值相当于新瓶价(押金值),不能要求充装单位提供全新瓶,在办理退瓶手续时,要在合理的使用时限内。
问:实行气瓶产权转移,对用户有什么好处?
答:一是用户不用付钱购买气瓶和承担气瓶检验费。过去用户使用液化气必须自已购买气瓶,有的用户有三四只,不用的气瓶也不能自行处理,而现在以租用的形式,随租随用,随时可退,提高了气瓶的利用率;气瓶产权转移后,其定期检测费则由充装单位负责,用户不再负担检测费用。
二是便于气瓶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现行液化气钢瓶的产权绝大多数为用户所有,由于没有实施固定充装单位制度,气瓶充装后,用户常常拿不出充装证据,特别是由“气贩子”充装的气瓶更是说不清充装单位。一旦出事故,是否在充装、经营环节有责任,就说不清楚,后果只能由用户全部承担。产权转移后,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每次换气都要在用户卡上记录,更有利于气瓶监管,出了事也便于责任的分清。
三是气瓶安全使用的关口进一步下移。《瓶规》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对气瓶的充装安全负责。负责对瓶装气体经销单位或者气体消费者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和指导,可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对气瓶进行安全管理”。我们在协议中明确要求充装单位履行好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基本常识,解决客户有关安全、经营及气瓶管理等方面问题,并提供咨询服务电话的义务,同时,在客户卡中印制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须知,明确充装单位和用户的责任划分。只要双方都履行好责任,相信我县燃气安全状况会有大的好转。
问:目前社会上“气贩子” (送气服务人员)很多,在气瓶产权转移中对这些人员有什么管理要求吗?
答:目前社会上的“送气服务人员”无论是送气服务资质、还是运输工具均不符合相关要求,同时也无法履行对气体消费者(用气户)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和指导的法定义务,更有少数黑心气贩子,违规充装过期瓶、报废瓶,看似给用户提供了方便,实质是对用户的极大不负责任,还有的采取短斤少两等手段,赚取黑心钱,扰乱瓶装燃气市场秩序,造成低价、无序的恶性竞争,最终导致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名存实亡,埋下诸多安全隐患。
根据法定职责和“堵疏结合”原则,我局对“送气服务人员”的管理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印发《送气服务人员告知书》,由各充装单位向“送气服务人员”发放,告知我县实行气瓶产权转移、固定气瓶充装制度等规定,并要求其配合执行;二是联合县城建等部门,积极引导气瓶充装单位进行适当整合和兼并,加强瓶装燃气供应站规划和建设,不断满足用户需求;三是提请县城建等部门加大对非法“送气服务人员”的打击查处力度。提请当地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对非法“送气服务人员”送气过程中运输工具不符合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打击查处力度;气瓶产权转移后,提请公安部门加大对“送气服务人员”未经产权单位同意擅自获取或转移其产权单位气瓶的非法行为(盗窃公私财物)打击查处力度。
问:此轮气瓶产权转移什么时候结束?逾期不办理产权转移还能充气吗?
答:根据南通市质监局的统一部署,我县气瓶产权转移即将全面展开,大量的产权转移办理工作应在2018年11月底前完成。2018年12月1日开始,全县气瓶充装单位不得充装非自有产权瓶,没有办理气瓶产权转移的气瓶将不能充气,我局也将从这一天开始,从严查处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的行为。
开展气瓶产权转移,既是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也是保障用气者权益的有效措施,希望全体居民给予充分理解和支持,积极配合政府完成新一轮气瓶产权转移工作。有关事宜可与各充装站或市场监管分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