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如东县县级机关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5-03-20 10:20 累计次数: 字体:[ ]

县级机关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县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圆满完成我县“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依据《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六五”普法考评办法>的通知》(苏法宣办〔2014〕5号)和《中共如东县委、如东县政府关于2015年度县级机关整体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意见》(东发〔2015〕7号,修订我县县级机关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对照检查,抓好落实。

 

 

 

 

如东县依法治县         如东县法制宣传教育

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如东县司法局

 

 

              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抄送:县委政法委,存档。                             

  如东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印发    

 

 

如东县县级机关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办法

 

第一章  考评内容和标准

第一条  教育培训(2分)

1、党委(党组)落实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不少于2次;领导干部落实年终述法制度。未达到的扣1分。

2、把法律知识教育纳入各类培训计划;每年组织本部门或下属单位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每年不少于60课时的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未达到的扣1分。

第二条  法治宣传活动(3分)

利用各种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宣传周、宣传月等时机,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六进”活动。行政执法部门每年面向社会开展或参与的专项普法活动不得少于4场(次);非行政执法部门积极参与“法律六进”活动。未达到扣3分。

第三条  普法阵地或载体(3分)

1、借助户外广告牌、法治宣传栏(或橱窗)、大型户外LED电子显示屏等阵地开展法治宣传。未落实的扣1分。

2、行政执法部门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开设专版或专栏进行法治宣传,每年不少于4次。未达到的扣1分。

3、行政执法部门利用部门网站、微信公共平台、QQ群等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未达到的扣1分。

第四条  群众满意度(1分)

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的满意度排名在后10位的,扣1分;排名在后11-20位的,扣0.5分。

第五条  完成交办工作(1分)

按时上报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总结;即时上报本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方案、信息;积极参加县法宣办组织的各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未按要求落实的扣1分。

第六条  附加分值

1、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受到国家、省、市、县表彰的,分别加1分、0.8分、0.5分、0.3分。

2、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在南通市以上推广或在南通市级媒体以上报道(1000字以上)的,加0.5分。

3、法治文化作品在国家、省、市获二等奖以上的,分别加0.5分、0.4分、0.3分。

 

           第二章  考评方式及结果运用

第七条  坚持平时考评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平时考评以各单位报送活动图片、信息和完成布置任务情况为主(县法宣办邮箱:fazhirudong@163.com,联系人:顾昕华,联系电话:84533147);未能列入平时考评内容的,全部归入年终考核,由各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平时考评占60%,年终考核占40%。

    第八条  年度考核分数按比率折算后,计入年度机关部门法治建设责任制考核,并按考核排名确定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同时择优推荐为上级表彰单位。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的考评分值采取10分制。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