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235097/2020-00032 | 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司法局 | 文号: | 东司发〔2020〕41号 | ||
| 成文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如东县司法局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局机关各科室、公证处、各镇(区、街道)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现将如东县《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实施方案》下发,请结合省厅《公共法律服务进网格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一村(社区)一顾问全覆盖工作的推进方案》、《关于开展全生命周期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研发评选活动的通知》、《关于深入开展“法治体检四进四送”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把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工作作为深化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认真执行。
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我县园区和企业健康发展营造更好法治环境,现依据南通市《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实施方案》(通司发〔2020〕35号),对全县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两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省两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树立“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的理念,通过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建立多元化、专业化、常态化服务机制,帮助企业完善治理结构、维护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园区建设和企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助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以满足园区和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找准企业经营活动的“堵点”和“难点”,强化分类指导,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为企业经营把脉,强化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切实提升服务实效。
2.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园区规模和产业特点,以及本地区法律服务资源情况,建立符合实际的进驻园区方式,努力打造简约高效、精准便民的园区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
3.坚持政府主导。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加强与园区管委会沟通协调,注重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充分调动法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园区企业的积极主动性。
4.坚持创新引领。加强体制机制创新,通过设立派出机构、集聚服务资源、结对服务等不断丰富进驻园区模式;研发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产品,提供适合园区企业特点的全方位法律服务产品;加强互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鼓励律师、公证、仲裁等法律服务机构提升“不见面”办事服务能力。
5.坚持融合推进。积极将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仲裁、法治建设等职能融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之中,努力为园区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将“法治体检四进送”、“法援惠民生”、“深化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公共法律服务进网格”、“全生命周期产品研发”等活动相融合,形成推进合力。积极为园区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运用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
三、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对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办公室、普法、促进、法服、公证、律管等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全县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公共法律进园区的组织领导、实施、推进、督导工作。
2.加强力量整合,强化统筹推进。一是整合局机关内部资源和力量,要把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工作作为深化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配强力量、融合推进,认真抓好全县公共法律服务进驻工作。二是整合镇(区、街道)司法行政力量和辖区内法律人才资源,特别是园区内的人员力量,形成合力。借用外脑,发挥辖区内法律人才资源的力量,形成工作推进创新创优的力量积聚。三是发挥社会组织(团体)、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充分利用他们的专业技能、接触面广、情况熟的优势,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形成社会合力。四是统筹协调,加强与园区管委会、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整合辖区内行政力量,形成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行业协会紧密协协作、社会组织(团体)共同服务的工作格局,全力助力园区经济发展。
3.落实推进举措,强化督导考核。一是落实责任。对进驻工作中的重点任务实施项目化管理运作,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序时推进。二是强化督导。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县局相关处室加强对进驻工作的督查指导,定期收集各地进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出指导建议。力戒形式主义,防止出现只挂牌不服务的现象,确保服务园区企业切实取得实效。三是点面结合。按序时进度表,选取先行推进点,以点的推进经验,带动进驻工作的全面推进,达到事半功倍效果。
4.加大宣传力度,获取多方支持。将进园区工作与落实两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统筹谋划部署,积极争取园区、财政等部门支持,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公用房和法律服务机构入驻用房、税收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强化与园内企业、商会的沟通,听取他们意见、了解企业需求,提供针对性服务特色,取得园区内企业、商会在财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注重总结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对服务园区企业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全方位、多渠道地开展宣传活动,积极扩大社会影响,着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
四、主要任务
加快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阵地。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不断完善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格化,实现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为园区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提供均等普惠的优质公共法律服务。加大园区所需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研发供给,形成以公共产品为主、定制产品为辅、高端产品为特色的法律服务产品研发供给机制。积极开展法治体检、法治讲座、法律咨询、专业调解、法律服务指引等活动,助力园区企事业单位规范经营行为、有效化解压降法律风险、促进企业提质增效。
五、进驻对象
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的主要对象是全县各类园区,重点是国家级和省级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含新区和自贸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文化产业园。
六、进驻模式
1.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有司法所的园区,要统筹司法行政服务力量,汇聚专业法律服务资源,借助现有司法行政各种服务阵地,在园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没有司法行政机构的园区可以由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园区设立分中心。
2.组建公共法律服务团。由县司法局牵头与园区管委会签订法律服务协议,根据园区规模和产业特点,可以依托园区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同时选聘一批社会知名度较高、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公证员等联合组建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团,由园区提供服务工作场所,与园区开展结对服务,承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相关法律服务事项。
3.园所结对与职能融合服务。对一些规模较小,服务需求量较小的园区,由县司法局牵头,通过与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结对模式,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对已建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园区,可以在调处中心增设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岗),由法律服务提供单位派人定期值班,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进行。
省级(含)以上园区,根据园区规模和产业特点,以及辖区内法律服务资源情况,选择上述1-2种模式进驻。其中,园区设立了司法所的,但没有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须在园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省级以下的各类园区,可以根据实际,除上述3种模式外,还可以选择相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分片包干、建立联合公共法律服务团、辐射打包服务、建立园区法律服务产业园等模式进驻。
已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进驻的园区,要按照园区法律服务特点,建立健全主动服务机制、增强服务功效;要在提升服务水平、优化服务效能上下功夫,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要在园区密集、法律服务资源丰富的地区,鼓励建立法律服务产业园,打造区域法律服务品牌,扩大园区法律服务影响力。
七、服务方式
1.实体平台服务。通过园区内建立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服务顾问团、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公共法律服务阵地,实行全天候或定期定点的公共法律服务。要根据园区特点,提供针对性法律服务;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公司法人治理、知识产权保护、投资融资、劳动用工等方面法律服务需求,组织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公证员等采取走访调研、案例指导、交流研讨等方式主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定期牵头组织企业“法治体检”,建立完善园区企业法律风险数据库,通过风险报告等形式,及时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园区管理部门反馈;引导企业通过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代理诉讼仲裁案件、提供法律意见等方式,解决法律争议、化解矛盾纠纷。
2.产业园服务。通过建立法律服务产业园,细化专业分工,形成法律服务业集聚效应,逐步建成服务产品研创中心、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法律风险防控中心、法治宣传教培中心等,为企业发展提供零距离的法律咨询、案件代理、服务产品研发、法治体检、培训研讨等法律服务。
3.线上平台服务。利用江苏法网、司法局域网、法润民生微信群等新媒体,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强化经典案例、律师微课堂、法律常识、企业经营法律风险研判等内容的网上推送,进一步提升各类群体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增强法律风险防控能力。加大对12348热线的宣传,引导需求群体,通过12348获取便捷、有效的法律帮助。
4.打包服务。探索建立通过法律服务中介(社团)进行全方位的公共法律服务。特别是对一些法律服务资源少、类别单一无法满足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的区域,可与设立的法律服务中介组织(社团)签订服务协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中介组织(社团)全面摸排园区需求、企业需求,形成针对性法律服务产品,为园区提供全面的公共法律服务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研发。一方面解决区域资源不均衡现象,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另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压降公共法律服务成本,节约人力物力。
5.定制服务。根据园区企业需求,由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顾问团、法律服务中介(社团)提供专享的、个性化、专业的、针对性服务。进一步满足园区企业特色需求。
八、服务内容
在积极为园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行政服务指引等服务的同时,重点开展好以下法律服务:
1.为园区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根据园区管委会需求,参与园区重大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审查,为对外招商和重大经济项目谈判提供咨询论证和风险评估,在园区项目规划、土地交易、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投资融资、房屋拆迁等方面提出法律建议,协助园区开展法治宣传、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提升园区法治化建设水平。
2.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围绕企业设立、发展、成长、成熟、破产等不同阶段以及投资融资、产权保护、劳动用工等不同领域,分门别类提供针对性服务。在新设立企业多的园区,要组织律师协助企业起草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等公司设立法律文书,依法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经营合同、投融资合同等,构建现代企业制度。针对非公企业融资难问题,要积极协助企业运用信贷、债券发行、股权融资等渠道,拓宽企业融资途径,积极探索创新融资担保方式。引导企业增强依法用工意识,健全劳动用工制度,规范劳动合同行为,为企业生产经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发挥破产管理人作用,依法依规通过兼并重组、资产剥离、破产重整等方式,引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3.助力企业科技创新。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园区创新要素集中企业多,要积极帮助企业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完善知识产权权利创造、管理、实施、转让、许可、交易等环节的保护机制,建立健全有效的科技创新法律激励机制。发挥公证优势,围绕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设立、运用流转、权利救济、纠纷解决、域外保护等领域,及时办理保全证据以及转让、保密、竞业禁止等知识产权合同(协议)公证,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处理提供证据支持,服务“江苏制造”向“江苏智造”转变。
4.加强涉外法律服务。要组织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法律政策研究,为装备制造、轨道交通、商业零售等企业走出去提供定制服务。组织公证机构积极为企业赴境外融资、跨境贸易等办理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委托授权、声明、担保、重大事项决议等公证事项。
5.开展法治体检。每年为园区企业开展不少于1次的“法治体检”,通过调查问卷、上门问诊、集体会诊等方式,分析企业法律需求和风险点,帮助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健全法律风险预警防范和矛盾化解机制,为企业在法人治理结构、民商事合同、劳动雇佣关系等领域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建议。加强对体检结果的运用,对普遍性问题,要研究防控举措和法律建议,形成一般性风险防范指导;对个性化问题,通过编制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服务手册等方式,为民营企业提供定制和特色服务。
6.组织法治宣传。通过举办讲座、座谈研讨、以案释法等形式,定期为园区企业及员工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每季度不少于1次。要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中涉及的权益保护、风险防控、内部管理等常见法律问题,针对性开展政策和法律法规解读,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合规发展、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推广,积极向园区企业和员工推介12348热线、江苏法网、“法润民生”微信群、远程视频公证平台、“江苏微解纷”等线上服务平台,方便企业职工“不见面”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事项。
九、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制定计划。5月底前,对全县辖区内园区管委会、商会、企业进行调研的基础上,针对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各项任务进行细化部署,完善对接机制,落实进驻单位及服务功能定位,选取先行推进点。
2.组织实施,全面推进。8月底前,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初步建成,园区法律服务产业园挂牌入驻,法律服务团组建并有效运转,国家、省级园区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进驻全覆盖。
3.完善机制,常态运行。9月底前,各种形式公共法律服务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开展各项法律服务,市局对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提出改进意见。各地针对问题加以整改,提升服务质效。
4.检查督导,总结提升。11月中旬前,做好迎接省厅对公共法律服务进驻园区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工作,完成进园区工作总结工作,对突出的个人和经验做法提出表彰建议。
附件:南通市国家、省级园区任务分工表
| 序 号 | 园区名称 | 级别 | 类型 | 责任单位 (部门) | 协同单位(部门) | 
| 1 | 海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国家级 | 经济技术 开发区 | 海安市 司法局 | |
| 2 | 海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省级 | 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 | 海安市 司法局 | |
| 3 |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 | 国家级 | 经济技术 开发区 | 如皋市 司法局 | |
| 4 | 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省级 | 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 | 如皋市 司法局 | |
| 5 | 如东经济开发区 | 省级 | 经济技术 开发区 | 如东县 司法局 | |
| 6 | 如东洋口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 省级 | 经济技术 开发区 | 如东县 司法局 | |
| 7 |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 国家级 | 开发区 | 海门市 司法局 | |
| 8 | 海门叠三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 | 省级 | 工业园区 | 海门市 司法局 | |
| 9 | 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 | 省级 | 经济技术 开发区 | 启东市 司法局 | |
| 10 | 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 | 省级 | 经济技术 开发区 | 启东市 司法局 | |
| 11 | 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国家级 | 高新技术 开发区 | 通州区 司法局 | |
| 12 | 苏锡通科技产业园 | 省级 | 文化产业园 | 南通市 司法局 | |
| 13 | 南通崇川经济开发区 | 省级 | 经济技术 开发区 | 崇川区 司法局 | |
| 14 | 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 | 省级 | 经济技术 开发区 | 港闸区 司法局 | |
| 15 | 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 | 省级 | 开发示范区 | 通州区 司法局 | 南通市司法局 | 
| 16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 国家级 | 经济技术 开发区 | 开发区 司法局 | 南通市司法局 | 
| 17 | 南通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省级 | 高新技术 开发区 | 港闸区 司法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