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097/2022-00003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司法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10-25 发布日期: 2021-10-2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如东县司法局关于印发《如东县 “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如东县司法局关于印发《如东县 “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10-28 09:12 累计次数: 字体:[ ]

局机关各科室,公证处,各镇(街道)司法所:

为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如东实际,制定了《如东县“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东县司法局

2021年10月25日

如东县“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方案

为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自2021年10月至2023年5月在全县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精神,紧扣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为主线,以保障农村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重点,完善工作机制,整合服务资源,创新便民举措,突出解决基层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基层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扎实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以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夯实基层治理基础,实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效能明显增强,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增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进一步健全完善,乡村智能法律服务进一步快速发展,乡村群众获得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精准便捷,乡村自治法治德治进一步融合发展,公共法律服务在乡村地区的满意度进一步有效提升等“两个明显五个进一步”的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1.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推进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服务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三大平台提档升级,推动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与司法所一体谋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打造融合度高、综合性强、一站式服务窗口。加强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站(室)规范化建设,健全建设标准、服务标准和运行管理制度,统筹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指引,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普法教育、法律咨询、维权指导、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等法律服务。(责任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各镇(街道)司法所)

2.拓展乡村公共法律服务路径。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强化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整合、数据对接和业务协同。加快智能法律服务终端、互联网无人律所等设备部署,加强公证代办点信息化建设,推动12348法网与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对接融合,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推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热线整合归并,实现12348热线“接得更快、分得更准、答得更好、办得更实”。推进“苏解纷”一码解纷新模式,实现“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体化研判”。加强村(社区)“法润民生”微信群应用,实现法律咨询 “掌上问”、法律事务“掌上办”。(责任科室或单位: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调处中心、各镇(街道)司法所)

(二)推进乡村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

3.实施“法援惠民生·拓展工程”。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保基本”“兜底线”的作用,部署开展“法援惠民生·拓展工程”,全面拓展法律援助困难标准、事项范围、援助对象和服务内容。全县常住人口受援率稳定在万分之十二以上。突出强化乡村地区重点群体法律援助,推动将涉及农民工和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切身利益的劳动争议、土地纠纷、养殖种植、环境污染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积极为特色手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发展,提供专业法律指引服务;对农村高龄、孤寡、失能、失独老人,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乡村地区特殊困难群体,免予法律援助经济状况审查,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责任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科、各镇(街道)司法所)

4.推动乡村地区“智慧法援”建设。按照“优先办、重点办、协作办”工作要求,加强法律援助智慧化、高效化、便捷化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受援对象信息库,畅通网上申请渠道,对“三农”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加大对“三农”案件质量的监控力度,对重大、疑难案件,通过案前评估、随案指导、旁听庭审、案后回访等措施保障办案质量。(责任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科)

5.开辟“三农”案件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深化“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建立健全异地协作制,依托法律援助服务网“农民工欠薪助绿色通道”等平台及时为农民工排忧解难。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加强对线上服务与线下渠道进行适老化改造,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乡村受援群众,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加强对乡村地区法律援助站点工作人员的指导培训,提供法律援助申请的接收、初审、代办服务。(责任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科、各镇(街道)司法所)

(三)推进乡村法律服务多元发展

6.实施村(社区)法律顾问巩固提升工程。配优配强村(社区)法律顾问,确保每名法律顾问挂钩服务村(社区)数量不超过2个。推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团式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准。健全完善“挂牌服务”“见面服务”工作制度,法律顾问每月到村(社区)现场提供不少于8小时法律服务。实行1名法律顾问为骨干,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等为补充的服务团队,结合“三官一律”进网格,实施村(社区)法律顾问“五个一”活动,支持引导每位村(社区)法律顾问办理一件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开办一场“乡村振兴法治课堂”、服务一次乡村换届选举、参与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举办一场涉农法律咨询,不断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质效。“五个一”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日常考核和评先评优依据。(责任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各镇(街道)司法所)

7.开展乡村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结合“产业链+法律服务”活动,促进法律服务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动员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所属商会、县级工商联组织建立联系合作机制,聚焦农业农村重点民营企业,选派专业素养过硬、服务经验丰富的律师协助工商联、商会做好乡村企业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权益维护、纠纷调解等工作,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帮助企业防范化解风险。引导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把服务聚焦在促进和保障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以及乡村特色旅游、农村电商的依法经营上,为乡村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责任科室:公证律师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8.开展“律所+村支部”党建结对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动员、选取党建工作强、管理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结对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支部,由熟悉乡村法律事务的党员律师为村“两委”和村民对口提供法律服务。(责任科室:公证律师管理科)

9.开展“公证进乡村”活动。县公证处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贴近群众、满足需求的农村巡回公证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培养公证法律明白人;在全县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公证协办或联络站(点),张贴公证宣传画和服务二维码,部署远程视频办证平台,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指导、辅助农村群众就近办理公证,推进乡村公证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经营地、建设用地等不动产物权登记、生产生活相关债权合同或协议、婚姻家庭所涉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确权和权益受侵证据保全等相关公证,积极引导农村群众运用公证手段维护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公证处)

10.开展“司法鉴定进乡村”活动。积极开展“司法鉴定进社区”活动,依托镇(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设立司法鉴定政策宣传和业务咨询窗口,将服务范围向人民调解、保险理赔等群众关注的领域延伸,为广大农民提供便捷的鉴定指引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群众酌情减、缓、免鉴定费用。积极支持乡村建设发展,培育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配合检察公益诉讼,提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服务,适时扩大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用制度适用范围。(责任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科)

11.加强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以镇村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点为抓手,巩固和规范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发展镇级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在镇(街道)、村(社区)大力开展个人调解室建设,鼓励基层中热心调解、具有一定专业特长的人员设立个人调解室;深化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按照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2名以上,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1名以上,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3名以上,派驻调解室2名以上的要求,确保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健全、人员落实、工作规范;进一步整合非诉纠纷解决方式,实现县镇村三级、行政机关、专门机构、社会组织、民间人士四个方面参与的非诉纠纷化解组织网络;推行矛盾纠纷排查“格长制”,建立起多层次、多渠道、全覆盖的纠纷排查网络。(责任单位:调处中心、各镇(街道)司法所)

(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12.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强化“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美好生活 法典相伴”“法护人生 法进家庭 法润村居”“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等系列普法活动,广泛宣传宪法、民法典及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抓住国家宪法日、民法典宣传月、中国农民丰收节等节点,利用庙会、集市、农贸会等时机,整合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司法行政工作室、农家书屋、德法讲堂等阵地平台,每年面向每个村(社区)组织开展普法助民村居行、“百案说法”村村行等普法惠民服务不少于2次。(责任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各镇(街道)司法所)

13.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持续开展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巩固提升年活动,健全动态管理机制。促进乡村“三治”融合发展,强化“五民主三公开”“四议两公开”,发挥“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作用,推广“楼道自治”“院落自治”等自治形式,建立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监督责任清单”“流程事项图”的“两单一图”监督机制,创新运用家庭积分制、道德红黑榜等德治方式,确保村级各项事务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责任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各镇(街道)司法所)

14.实施村(社区)“学法用法示范户”“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落实“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这一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和省委政法委法治惠民项目,按照“一格一户一人”总体要求,确保1个网格内至少培育1户“学法用法示范户”,至少1名“法律明白人”。推行《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规范指引(试行)》,面向村(社区)发放法律常识读本,推动各地建立“学法用法示范户”“法律明白人”人员遴选、业务培训、管理使用的长效机制,引导其参与村(居)务管理、开展“援法议事”活动、参与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和投身法治创建活动,成为法律法规“讲解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社情民意“传递员”、法治活动“组织员”、法治创建“监督员”和“法律援助”引导员。(责任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各镇(街道)司法所)

15.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推进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建设,提档升级现有法治文化阵地载体,丰富拓展法治庭院、法治广场、法治长廊等阵地法治元素和互动区域,打造沿江沿海沿运河法治文化阵地集群,全县至少建成一个法治文化特色小镇。注重运用法治文化的力量感染群众,结合“美好生活 德法相伴”“德法涵养文明 共建绿色生活”等主题活动,全县每年创作法治小品、法治戏曲、法治三字经等法治文化作品5部以上,村(社区)每年开展法治灯谜竞猜、法治文艺表演等法治文化活动4次以上。(责任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各镇(街道)司法所)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科室、各镇(街道)司法所要将“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作为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建立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牵头,公共法律服务、普法、律师、人民调解等科室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加强督导。要积极对接地方党委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工作部署,确保活动有力推进,取得实效。各相关职能科室每月20日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报送邮箱:rdggflfu@163.com)报送活动进展情况,汇总后上报市局。

(二)强化指导督查。各科室要加强与涉农相关部门联动会商,通过建立分析研判、情况通报、跟踪问效等方式,加大活动协同推进和指导力度。各科室、各镇(街道)司法所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县局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导。

(三)强化宣传发动。各科室、各镇(街道)司法所要认真总结“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工作中的成功经验,挖掘宣传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示范带动、整体推进。要及时跟踪、报道工作动态及成效,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