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097/2018-00050 分类: 司法    通知
发布机构: 司法局(调处中心) 文号: 东司发〔2018〕51号
成文日期: 2018-07-24 发布日期: 2018-07-2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来源: 司法局(调处中心) 发布时间:2018-07-25 14:45 累计次数: 字体:[ ]

局机关各科室(处),各镇(区、街道)司法所:

为切实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日常工作中突发事件处理与信息发布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掌握引导事态的发展,及时、有效地处理公共法律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营造和谐、稳定的公共法律服务环境,特制定《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现将《预案》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准确把握、快速反应。突发事件有发生的苗头要立即与分管领导取得联系,分管领导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稳定公共法律服务对象情绪,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共法律服务对象的情绪波动,并根据现场情况作出下一步的部署。

(二)加强引导、注重效果。提高正确引导处理突发事件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事件的舆情发布有利于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三)讲究方法、提高效能。坚持突发事件处置与宣传同步启动、同时落实,积极引导和应用好媒体,处置突发事件的各部门密切配合舆情发布工作,判断是否需要进行消息发布,确保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发布最新消息,正确引导舆论。

(四)严格制度、明确职责。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健全制度,明确责任,严明纪律,严格奖惩。

二、组织机构

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应对、早处置日常工作中发生的突发事件,经研究决定,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负责突发事件的评估、预警、分析和报告。工作职责为:

(一)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启动应急预案,决定各相关部门介入突发事件的处置。

(二)审定突发事件的控制与信息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的口径、原则和内容,确定负责新闻发布、审定新闻发布稿和接受记者采访的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

(三)对突发事件与信息发布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会商,提出解决方案及处置措施,确定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四)依纪依法对当事人、责任人、责任单位提出处理和责任追究意见建议,并按有关程序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落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应急程序

突发事件应急,应坚持以正面导向为主,把握主动权,增强事件处理透明度,以疏代堵,具体程序为:

(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密切注意突发事件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向组长报告,由组长和副组长集体对事件进行初步分析,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召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会议。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汇报后,召开应急会议,有针对性地布置处置工作,需要新闻发布的形成新闻通稿并组织宣传报道。

(三)工作领导小组将突发事件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局,及时上报事件有关信息,并与新闻媒体及时保持信息沟通。

(四)做好突发事件的24小时全程处置工作的记录工作。

四、健全制度

(一)建立信息反馈常态机制。在日常工作中,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切实加强工作调度,认真做好信息反馈,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

(二)建立突发事件监控体系。积极应对于媒体舆情,如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传播的舆情信息,要加强监测监控力度,设专人进行监控,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应对、早处置。

(三)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要全力做好信息公开透明,尤其是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做到及时、客观、透明,把握舆论的主动权,最大程度消除突发事件所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促进事态向良性方面发展。

(四)完善信息摸排机制。针对公共法律服务对象对中心工作的不良言论、片面认识或错误倾向,要第一时间做出反映,集体研究、集体协商、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摸清情况,向公共法律服务对象作出解释说明,让公共法律服务对象全面了解和正确认识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全面保障和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顺利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