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235097/2022-00122 | 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司法局 | 文号: | 东司发〔2022〕40号 | ||
| 成文日期: | 2022-09-20 | 发布日期: | 2022-09-20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印发《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驿站进企业》的通知 | ||||
各镇(区、街道)经发局、司法所:
认真贯彻省委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助企纾困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助力经济稳增长、企业健康发展,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为更好的与企业深入对接,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开展法治体检、法律咨询、纠纷化解等法律服务。经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商定,在全县有条件的镇区、企业设立“企业公共法律服务驿站”,集聚法律服务资源为企业及员工提供综合性、便捷化、全方位公共法律服务。
现将《公共法律服务驿站进企业实施方案》下发,请结合省厅《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的实施方案》、《关于深入开展“法治体检四进四送”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园区公共法律服务“法企对接”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把公共法律服务驿站进企业工作作为深入推进“法企对接”的重要抓手,认真执行。
附件
公共法律服务驿站进企业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服务保障作用,为我县各类企业健康发展营造更好法治环境,现就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驿站进企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两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省两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树立“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的理念,通过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建立多元化、专业化、常态化服务机制,帮助企业完善治理结构、维护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助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以满足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找准企业经营活动的“堵点”和“难点”,强化分类指导,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为企业经营把脉,强化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切实提升服务实效。
2.坚持创新引领。加强体制机制创新,通过设立站点、集聚服务资源、结对服务等不断丰富进驻企业模式;研发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产品,提供适合企业特点的全方位法律服务产品;加强互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鼓励律师、公证、仲裁等法律服务机构提升“不见面”办事服务能力。
3.坚持融合推进。积极将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仲裁、法治建设等职能融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之中,努力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将“法治体检四进四送”、“法援惠民生”、“公共法律服务进网格”、“全生命周期产品研发”等活动相融合,形成推进合力。积极为企业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运用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
三、主要任务
1.加强资源整合,服务创建特色化。在企业集聚区建立企业公共法律服务驿站,以点带面辐射同类企业、周边区域。结合站点企业文化,在企业大道、企业行政楼、食堂、走廊、户外宣传栏等员工上下班必经之路,配备配齐软硬件法治宣传物料,打造企业法治文化阵地,营造浓厚法治氛围。投放无人律所智能设备,实现7×24小时全天候服务。
2.加强内容延伸,服务供给多元化。建立常态化服务机制,提供法律咨询、矛盾化解、法律援助、公证指引等“一站式”服务。为企业和员工提供菜单式法律服务,培养“法治副总”、“企业法律明白人”。开展知识产权、投资融资、环境保护、劳动用工、征地拆迁法律风险“五必查”,定期开展合同管理、劳动用工、税务财务等法律法规培训,切实提升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能力。加大收集企业法律服务需求,组织开展法治体检、专题授课等,有针对性帮助企业解决专业法律问题。推动法律服务常态化。
3.加强方式创新,服务获取便捷化。将网格化管理理念和非诉讼化解机制融入站点建设,及时化解企业合同履约、用人用工、劳资关系等常见纠纷。引进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终端设备,实现线上智慧指引,运用公众号、云直播等新媒体技术开展线上微普法,联动12348服务平台创新“互联网+”法律服务模式,不断延伸企业法律服务触角。
四、进驻对象
公共法律服务驿站进企业的主要对象是全县有条件的各类企业,重点是国家级和省级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文化产业园。
五、进驻模式
1.进驻企业公共法律服务驿站。统筹司法行政服务力量,汇聚专业法律服务资源,借助现有司法行政各种服务阵地,在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公共法律服务驿站;
2.流动企业公共法律服务驿站。根据产业规模和特点,可以依托镇区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同时选聘一批社会知名度较高、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公证员、法律明白人等联合组建流动企业公共法律驿站服务团,由镇区提供服务工作场所,与镇区企业开展结对服务,承担企业公共法律服务相关法律服务事项。
3.区所结对借力服务驿站模式。对一些产业规模较小,服务需求量较小的镇区,通过与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结对模式,在镇区设立企业公共法律服务驿站,由法律服务提供单位派人定期值班,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进行。
六、服务方式
1.实体平台服务。通过设立企业公共法律服务驿站和园区流动企业公共法律服务驿站服务团,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公共法律服务阵地,实行全天候或定期定点的公共法律服务。要根据园区特点,提供针对性法律服务;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公司法人治理、知识产权保护、投资融资、劳动用工等方面法律服务需求,组织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公证员等采取走访调研、案例指导、交流研讨等方式主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定期牵头组织企业“法治体检”,建立完善园区企业法律风险数据库,通过风险报告等形式,及时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园区管理部门反馈;引导企业通过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代理诉讼仲裁案件、提供法律意见等方式,解决法律争议、化解矛盾纠纷。
2.专业团队服务。通过建立专业法律服务团,细化专业分工,形成法律服务业集聚效应,逐步建成服务产品研创中心、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法律风险防控中心、法治宣传教培中心等,为企业发展提供零距离的法律咨询、案件代理、服务产品研发、法治体检、培训研讨等法律服务。
3.线上平台服务。利用江苏法网、司法局域网、法润民生微信群、公众号等新媒体,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强化经典案例、律师微课堂、法律常识、企业经营法律风险研判等内容的网上推送,进一步提升各类群体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增强法律风险防控能力。加大对12348热线的宣传,引导需求群体,通过12348获取便捷、有效的法律帮助。
七、服务内容
在积极为园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行政服务指引等服务的同时,重点开展好以下法律服务:
1.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围绕企业设立、发展、成长、成熟、破产等不同阶段以及投资融资、产权保护、劳动用工等不同领域,分门别类提供针对性服务。在新设立企业,要组织律师协助企业起草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等公司设立法律文书,依法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经营合同、投融资合同等,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引导企业增强依法用工意识,健全劳动用工制度,规范劳动合同行为,为企业生产经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发挥破产管理人作用,依法依规通过兼并重组、资产剥离、破产重整等方式,引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2.助力企业科技创新。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园区创新要素集中企业多,要积极帮助企业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完善知识产权权利创造、管理、实施、转让、许可、交易等环节的保护机制,建立健全有效的科技创新法律激励机制。发挥公证优势,围绕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设立、运用流转、权利救济、纠纷解决、域外保护等领域,及时办理保全证据以及转让、保密、竞业禁止等知识产权合同(协议)公证,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处理提供证据支持,服务制造”向“智造”转变。
3.开展法治体检。每年为企业开展不少于2次的“法治体检”,通过调查问卷、集体会诊等方式,分析企业法律需求和风险点,帮助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健全法律风险预警防范和矛盾化解机制,为企业在法人治理结构、民商事合同、劳动雇佣关系等领域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建议。加强对体检结果的运用,对普遍性问题,要研究防控举措和法律建议,形成一般性风险防范指导;对个性化问题,通过编制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服务手册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定制和特色服务。
4.组织法治宣传。通过举办讲座、座谈研讨、以案释法等形式,定期为企业及员工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每季度不少于1次。要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中涉及的权益保护、风险防控、内部管理等常见法律问题,针对性开展政策和法律法规解读,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合规发展、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推广,积极向园区企业和员工推介12348热线、江苏法网、“法润民生”微信群、远程视频平台、“江苏微解纷”等线上服务平台,方便企业职工“不见面”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事项。
5.强化涉企矛盾纠纷调解。建立健全企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拓展企业纠纷解决渠道,引导企业运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矛盾。
八、设立要求
1.企业法律服务驿站以镇区或企业为依托,由镇区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办公声场所各设施。以企业及员工为法律服务对象。
2.企业法律服务驿站人员组成:司法助理、律师服务团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企业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网格员、企法律顾问、法制副总等人员组成法律服务团,设站长一名、联络员一名。
3.企业公共法律服务驿站内设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公证、人民调解、行政复议等公共法律服务相关职能的联络点。
4.设立企业公共法律服务驿站的单位,由县司法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挂牌。
九、工作要求
1.对企业法律服务需求积极回应,及时安排时间解决。
2.通过法治体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委托代理、法制宣传等形式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3.建立法律事务受理登记、集体讨论以及文件和案卷的归档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
4.工作实行半年、年终总结制度,并做好信息传递工作,阶段性工作、先进典型事迹、综合材料等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上报。遇到重大、疑难法律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争取支持。
5.接受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发展和改革部门的指导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