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双甸镇关于规范土地年租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双甸镇 发布时间:2023-06-07 15:40 累计次数: 字体:[ ]

2023年度双甸镇关于规范土地年租金

征收工作的通知


全镇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的土地年租金征收管理工作,推进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的规定,按照东政发〔2014〕58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对我镇土地年租金征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土地年租金的征收对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通过非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和镇村集体非农业用地使用权的土地(符合国家规定划拨用地范围内用于非经营的土地除外),一律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征收土地年租金。占用农民承包用地由所在村(居)委会管理。承包地农民不承担土地年租金,任何企业和个人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把土地年租金转嫁给承包地农民。

二、土地年租金征收类型及标准

  土地年租金的征收标准按东政发〔2014〕58号文件规定的价格,结合我镇实际确定我镇的土地年租金征收标准。

 1.2020年前征收土地年租金的企业和个人:

(1)工业企业。一类:省道沿线,镇区范围内的土地,按4.7元/㎡计算征收;二类:县道沿线,原石甸、双南镇区范围内,按4.2元/㎡计算征收;三类:交通不便的,适当降低标准。

(2)商品流通服务业。金融、服务性经营用征收标准为6.9元/㎡。

(3)其他租赁合同未到期的企业,按原合同标准计算征收。

 2.2018年后通过土地变更调查为建设用地的企业和个人:

(1)所有租用此类性质土地的企业和个人按4.2元/㎡计算征收。

(2)租用土地的企业和个人在初期流转(租用)土地时和土地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流转(租用)协议,并向农户缴纳土地流转(租用)费的统一按2元/㎡计算征收。

 对关、停企业缴纳年租金确有困难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镇自然资源所、财政局审核报经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实行减征或缓征。

三、土地年租金面积的确定

 1.2020年前征收土地年租金的企业和个人按镇自然资源所确定并签订土地租用合同的面积为准。

 2.2018年通过土地变更调查为建设用地的租用面积,以农户流转(租用)合同面积减去宅地面积,或以实际丈量面积减去宅地面积为准,以村统一。

四、土地年租金征收办法

 1.明确征收责任。土地年租金的征收工作由征收办公室负责。2020年前征收土地年租金的企业和个人由镇政府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征收。镇财政局、自然资源所、综合执法局、建设局、经发局等部门全力进行征收,做到应收尽收;2018年通过土地变更调查为建设用地的企业和个人由所在村民委员会制定计划组织征收,各村要对土地面积进行核实核定,制定征收方案,明确征收责任,做到应收尽收,确保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并维护社会的稳定。

 2.租赁合同签订。在征收过程中,对合同已到期或未签订合同的单位,本次征收同步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协议期限视情况确定。凡欠缴土地年租金的企业一律不予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不予确认土地使用权,镇自然资源所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依法维权,通知企业停止违法使用土地行为,责令限期缴纳。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工作由征收责任包干人员具体负责,做到手续完整,规范用地。征收时一律使用财政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入财政专户。

 3.建立公开、公平、公正机制,公示工业用地土地年租金收缴情况。镇政府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依法征收原则,定期公示企业土地年租金的上缴情况,激励企业守法经营,按规定有偿使用国有集体土地,及时足额缴纳应缴的土地租金。

 4.原村办企业和工业园区土地年租金结算返还。由村代管的村办企业、闲置学校征收工作,所属村配合征收。工业园区的土地年租金委托园区所在村进行征收,征收方法另行制定。

五、土地年租金的征收费用和分成

 1.土地年租金的征收,镇财政可支出相关费用,各村也可在土地年租金分成中支出相关费用。

 2.各村征收的土地年租金,镇财政剔除上交县自然资源局20%外,镇村五五分成,完成土地年租金征收任务50%后开始分成,每年结算一次。

 3.土地年租金列入镇政府考核,对完成任务较好的村给予加分,对完成任务较好的村干给予奖励,对完成任务比较差的村给予扣分。

六、时间部署

 土地年租金征收工作具体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1.调查核实阶段。此阶段由自然资源所牵头,财政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共同对所属征收对象、用地面积、征收标准及用地租赁合同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形成详细清单,确保数据准确、资料档案齐全。

 2.宣传发动阶段。组织召开负责征收工作人员动员会,部署土地年租金征缴工作,逐企业发放土地年租金征收通知书,动员企业自觉申报,主动缴纳土地年租金。

 3.征缴阶段。此阶段鼓励企业(个人)自觉履行义务,主动完成企业上缴任务,征收小组到企业和单位开展收缴工作。

 4.催缴阶段。此阶段对未完成任务的企业、单位发放催缴通知书,并限期完成任务。

 5.总结并落实处罚措施阶段。此阶段对前期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对拖而不交的企业、单位(个人)研究并落实处罚措施。

七、相关措施

 1.对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年租金的企业、单位(个人),将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十五条,《土地登记办法》第十八条、第五十四条,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1999〕第222号《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第七条、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号《江苏省国土地租赁办法》第十九条、二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

 2.对拒不缴纳土地年租金的企业、单位(个人),除在各大局进行黑名单公示之外,停办其要求政府及职能部门为其出具的一切行政许可手续。对于列入拖欠政府土地年租金的黑名单对象需要镇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或批准手续销号的,请销号申请企业、单位(个人)到财政局领取《土地年租金缴清证明申请单》,填写好相关信息(企业名称、联系方式和申请事由等)后,由财政局告知征收领导组,由征收领导组会商会办后,并将结果反馈到财政局,由财政局进行答复。

 3.凡未缴足当年土地年租金的企业、单位(个人)不得参加各类评比。

八、其他相关事项

 1.已与县自然资源局、镇政府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企业、单位(个人),在合同存续期内仍按原合同执行。租赁合同到期的,按本办法征收的要求重新签订合同。

 2.土地改为商业用途的按商业类别标准执行,改为其他用途的,按原批准认可的用途确定征收标准。

 3.企业、单位(个人)因生产和经营需求,全部或部分转租(让)土地使用权的,原则上要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确认。

特此通知。


附件:征收领导组成员名单

                                              

                                             如东县双甸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7日


附件

征收领导组成员名单

  为了保证征收任务的圆满完成,双甸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土地年租金征收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丁林洋  双甸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吴徐兵  双甸镇党委副书记

      吴 熙  双甸镇副镇长

      张冬冬  双甸镇副镇长

      章飞剑  双甸镇副镇长

成  员:陶  旭  双甸镇财政局局长

      王峥嵘  双甸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李  建  双甸镇建设局局长

      魏  娟  双甸镇经济发展局局长

      桑浩斌  双甸镇综合执法局局长

      各村支部书记

土地年租金征收领导组负责对土地年租金征收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等工作,并及时处理征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镇相关人员和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配合土地年租金的征收工作。镇纪检监察要加强对土地年租金征收的检查监督,对发现或群众举报的擅自减征、免征等违规现象及时查处,确保今年土地年租金征收任务圆满完成。

土地年租金领导组下设四个征收小组:

  一组组长:章飞剑,副组长:王峥嵘 李建,组员:自然资源所、生态环境机关人员,分工征收原双甸片区。

  二组组长:吴熙,副组长:桑浩斌,组员:综合执法局、机关人员,分工征收原石甸片区。

  三组组长:张冬冬,副组长:陶旭 魏娟,组员:财政局、经发局机关人员,分工征收原双南片区。

  四组组长:各村支部书记,副组长:各村农经员,组员:各村村干。

  具体征收工作由吴徐兵负责组织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