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全镇居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我镇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江苏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如东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预案: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4、需要由镇政府负责处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二、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三、组织体系
(一)指挥机构。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是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总指挥由镇食品安全领导组组长担任,镇食品安全领导组成员及办公室人员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和工作人员。其主要职责有:
1、宣布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2、领导、组织、协调、制订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和方案措施;
3、向县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4、审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报告、文件等。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镇食品安全领导组成员兼任。其主要职责有: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指导检查、督促村、社区、各单位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邀请上级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开展对事故的原因调查和技术、性质鉴定。
(二)应急管理部门和工作机构。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政府有关部门、条线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根据职责要求,开展工作,并由相关监管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必要时可邀请上级相关部门),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性质、作出调查结论,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配合上级执法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为制定现场救援方案提供参考。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
镇卫生所:按照《如东县曹埠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依法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卫生学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等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工作。
镇教办:负责组织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等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并会同卫生等部门开展调查处理。
镇公安分局: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保卫及对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镇安监所:负责企业食堂及食品生产企业,重大产品质量及企业食堂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配合上级部门依法做好事故的处理及相关技术鉴定,并会同卫生等部门开展调查处理。
驻镇工商分局:做好流通领域“放心店”工程的监管。
农技、水产、兽医站: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野生动物、可食林产品、初级水产品、农资供应等质量安全事故调查,配合上级部门,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造成的野生动物引起的质量安全等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村(居、工区)委会:负责了解掌握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信息和动态,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镇纪委:负责对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四、预防和应急准备。
(一)强化应急业务培训。
每年镇组织开展对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培训,并接受上级培训。主要培训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其它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规范性文件和处理的相关知识、报告的程序和要求、流行病学调查方法、消毒隔离措施等。提高全体医疗卫生人员对突发事件的认识和应急反应能力,提升整体业务技术水平。其他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也应结合各自的行业特点组织相应的培训。
(二)开展应急处理模拟演练。
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每年组织1-2次应急模拟演练,模拟演练重点检验指挥系统、报告系统、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治系统的应急处理能力。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三)开展公众健康教育。
镇利用广播站、印发宣传资料、组织相关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宣传,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监测、预警与报告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预警工作,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体系,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加强食品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行业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预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单位及其从业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是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事故发生地各有关村(社区)部门,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程序报告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必须在事发30分钟内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并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做好报告、记录。镇食品安全领导组及其相关单位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县相关部门报告,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还应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六、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当确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村、社区、单位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及时报告镇政府。镇政府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立即成立并启动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医疗急救、公安等部门先期开展控制现场、救护等救援行动,控制事态扩大。
对于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部门在接到信息后,应及时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信息沟通,争取上级的应急救援,并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做好启动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会同相关应急管理部门提出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建议实施。
(三)指挥与协调。本应急预案启动后,由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事故发生地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进行指导。根据需要,适时启动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参与现场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有效开展工作。
(四)扩大应急。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一步加重或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采取一般处置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由镇政府请求上一级政府和有关方面给予支援。
实施扩大应急时,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增加应急力量,加大技术、装备、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五)应急结束。镇政府负责处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在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应急指挥部会同相关应急管理部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镇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六)善后处理。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七)调查评估与报告。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上级和事发地相关单位,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向镇政府作出报告。
七、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镇食品安全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并负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相关部门和领导确保信息畅通。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
(二)医疗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部门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镇有关部门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三)人员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四)技术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及时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五)物资保障。镇政府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由镇食品安全领导组提出预算,列入镇财政预算。
(六)宣传培训。各村、社区、部门要通过广播、宣传栏、会议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预警、食品安全知识等常识,加强各级领导和公务人员及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增强公众个体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责任与奖励、追究。
1、奖励:镇政府对参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责任追究: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1)、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信息报送不及时的;
(2)、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故救援措施和调查处理的;
(3)、食品监管部门失察、监督不力和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
(4)、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5)、索贿受贿、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6)、有其他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相关的失职行为的;
(7)、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各环节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不落实,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
(8)、食品经营环节销售假劣食品或“三无”食品的;
(9)、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10)、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11)、拒绝、拖延接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调查或者拒绝、拖延提供事故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2)、应当追究责任的其他情形。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者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者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者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二)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