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甸镇2017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 双甸镇 发布时间:2017-05-17 20:27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建设目标

2017年全镇计划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 8.5万亩,其中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 5.5万亩,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 3 万亩,计划新增50马力以上大中拖配套还田机30台套,加大示范村推进力度,计划新创建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村2个以上(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90%以上)。

二、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办法

(一)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办法

1.补助范围。全镇各村(居)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稻麦种植面积均可申报秸秆机械化还田省级作业补助,凡秸秆离田的一律不享受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

2.补助对象。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金直接补助给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实际种植且实施了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农户,土地已流转或者交给“全托管”经营主体从事粮食生产的,直接补助给土地流转或者“全托管”经营主体。

3.作业标准。享受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的农户或者经营组织,要采取50马力以上大中型拖拉机配套秸秆还田机实施机械化还田作业,作业质量必须符合县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站和县作物栽培指导站、县土肥站联合发布的《如东县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意见》规定的技术标准,即作业耕深按照“联合收获秸秆(留茬高度≤15cm)切碎(长度≤10cm)匀抛后进行还田作业的耕作深度≥10cm,50马力以下拖拉机配套还田机作业和其他方式还田的面积一律不享受此项补助”。

4.补助标准。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对达到作业标准的作业面积按照每亩2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标准不得拆分或者降低)。

5.资金安排和使用。县政府将全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分夏、秋两季)和相应的补助资金下达到镇(区),鼓励实施夏季秸秆全量还田。镇按照县下达面积分解到各村(居),对镇下达夏、秋两季秸秆还田任务面积内达到作业标准的作业面积按照每亩2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超过部分由各村(居)申报,县镇(区)各半进行补助。夏季、秋季作业结束后,各村(居)认真上报作业还田基础数据,镇汇总后报县,县政府将委托第三方对各镇(区)上报的作业面积进行核查,县纪检、财政局、农机局对第三方核查结果进行抽查,根据核查、抽查结果确定补助面积及结算夏、秋季补助资金。对申请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有虚报现象的,将根据核查情况按比例扣减作业补助资金,情况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6.补助执行时间。省级作业补助按夏、秋两季分段执行,夏季5月10日至8月31日,秋季10月10日至次年1月31日。

7.补助程序。

(1)镇将县政府下达的作业任务分解到村,镇村两级共同组织落实作业机具、作业面积、实施主体,广泛进行政策告知。

(2)补助资金由村(居)委会统一集中申报。作业开始后,镇村两级对作业过程进行跟踪服务、对作业质量进行监管,村委会,要落实专人以组为单位填报作业数据和各项申请补助资金材料。夏季于7月5日(秋季11月15日)前向镇提交《2017年夏(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分组)明细表》(附件3)、《2017年夏(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确认申请明细表》(附件4)。

(3)镇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村(居)委会提交的申请补助面积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核查并组织7天以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改正后要再公示。核查、公示结束后由镇主要领导审批,签字盖章后夏季于7月25日(秋季11月30日)前向县农机局和财政局分别报送《2017年夏(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镇级确认申请明细表》(附件6)、村级公示照片,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电子档。镇及村(居)委会对上报申请补助数据的真实性负总责。

(4)县级审核

一是县农机局和财政局根据镇政府上报的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汇总。

二是县财政局、农机局组织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要求现场核查与事后抽查相结合,核查面积不低于作业面积的30%,现场核查面积不低于总核查面积的70%,覆盖所有实施村。核查结束后,分别于夏季8月10日和秋季12月15日前向县农机局和财政局提交相应核查报告。

三是县财政局、农机局联合纪检等部门对第三方核查结果按5%的比例进行抽查。

四是抽查合格率比例作为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补助资金=各村(居)上报补助资金*核查合格率比例,各村(居)按实发放补助资金,上报实际发放数据。因县核查合格率比例低导致补助资金不足的,由各村(居)自筹解决。镇及各村(居)对实际发放的补助数据的真实性负总责。

(5)考核奖惩

一是镇政府将进一步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督查、考核、奖惩、问责的力度。

县、镇财政将根据县第三方核查确认面积,按2元/亩的标准给予村级秸秆机械化还田组织经费补助(完成秸秆还田任务不足80%的村不予补助)。

二是镇政府将对2017年新创建并通过考核验收的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村在秸秆综合利用考核中给予加分,每建成一个加1分。

三是县、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查将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列入督查内容,同步督查、考核、问责。

四是各村(居)要围绕镇下达的目标任务,强化宣传,积极引导并制定相应的激励扶持政策,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有序、健康推进。

(二)镇级补助办法

补助对象为50马力以下小拖还田或秸秆离田未乱堆乱放、未乱抛、未焚烧的面积,补助标准10元/亩,补助程序参照省级补助办法执行。

三、工作职责

1.镇人民政府是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镇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

2.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技术宣传和培训、组织协调作业机具、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对作业质量进行监管。指导示范村、示范方建设及后期田间管理,做好作业质量监督和具体投诉处理。

3.镇财政所负责补助政策的宣传、组织村级公示和补助资金的拨付、监管。

4.村(居)委员会是申请补助资金的申报主体,负责宣传发动和机械化还田作业的组织监管工作,科学调度秸秆还田机械,落实作业面积,实施示范方创建,加强辖区内投入作业联合收割机的跟踪监管,把好收割机秸秆切碎、均匀抛撒装置的安装与使用关,确保收割作业、机械化还田满足生产技术要求。作业结束后认真、规范、及时填写并上报申请补助材料,对补助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补助对象要督促农机手按照作业标准的要求进行作业,积极配合各级以及第三方单位的核查。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镇党委、政府将高度重视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建立以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组,成立专门工作推进机构,明确任务和责任,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大行政推动力度。各村(居)要迅速组织力量将本办法下达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分解落实到组到户,要将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列入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同部署、同考核、同督查、同奖惩,参与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镇村干部均要缴纳责任保证金,严格考核奖惩,保障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2.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镇及各村(居)要通过广播、横幅标语、流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手段宣传秸秆机械化还田的技术路线和技术优点,切实加大补助政策宣传力度,要围绕作业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申报程序、作业技术路线、作业标准以及农机农艺要求等,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的政策知晓率。

3.强化技术培训与指导,大力提高装备水平。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对辖区内联合收割机手、拖拉机手和所有村干进行技术培训,要突出加强对农机手的职业素质进行教育,进一步规范联合收割机下田必须配备和启用秸秆切碎匀抛装置的作业要求,把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第一道关口。作业期间要加大指导巡查力度,督促农机手严格按《如东县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意见》作业标准实施作业。要加大农机与农艺结合力度,加强田间管理,抓好技术指导服务,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各作业环节技术执行到位。要根据镇政府下达的还田目标任务结合现有的机具保有量,充分利用农机补贴政策,重点发展75马力以上大中型拖拉机和秸秆还田机,加强机具配备,保证作业能力。凡当年新增50马力以上大中型拖拉机及秸秆还田机配套机具的镇财政每台套补助5000元。

4.坚持典型引领,积极推进示范村、示范方建设。为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镇将把重点干线、集镇周边地区作为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工作重点,选择基础条件好、还田机械数量多村实施示范村建设。在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村建设的基础上每个村都要新建200亩以上的连片示范方。

5.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加大考核问责力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是一项惠农政策,必须确保补助资金的使用安全。各村(居)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强化管理,做好政策告知、汇总审核、面积核查、村级公示、配合第三方核查等工作。镇在农业服务中心设立作业补助咨询电话:0513-84619163,联系人:吴红兵。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及时处理来电来访,认真做好补助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发现工作不到位、虚报谎报补助资金的现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镇政府将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纳入农业农村工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对各村(居)夏秋两季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分别进行考核,对切碎抛撒工作专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镇政府考核各村(居)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