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和征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双甸镇 发布时间:2011-04-28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双政发〔2011〕66号

 

 

 

 

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

和征收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经济合作社:

为严格执行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现将做好2011年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和做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征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

依据东办发〔2008〕48号《关于做好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和征收工作的意见》,我镇2011年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精神和议事规定:

1、严格上限控制。一事一议筹资以村(居)为单位,人均筹资标准不得超过20元,每个农村劳动力当年承担一事一议筹劳为8个工日。上年一事一议资金使用结余部分,必须在当年可筹资金和劳务总量中予以核减。

2、合理落实负担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一事一议筹资按承包面积计算到户。一事一议筹劳负担对象为男18至55周岁、女18至50周岁的农村劳动力,原则上按实足年龄计算,负担年龄段内的劳力成数折算办法仍按原定办法执行。一事一议筹劳以出工为主,严禁强行以资代劳。农民因劳力外出等原因同意以资代劳的,必须与村委会办理书面签字手续。以资代劳每个工日的工价不超过10元。严禁将一事一议筹劳按承包面积分摊。现役军人的配偶或父母、伤残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孕妇以及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当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任务。家庭确有困难或因病伤残等原因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筹资筹劳的劳力,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予以减免。户口不在本村但实际承包了集体土地的对象原则上参照本村农民承担一事一议筹资义务。筹资部分按承包面积负担的,应享受减免政策的对象可按当年该村实际人均筹资标准予以减免。所有减免对象、减免资金和劳务必须张榜公示。 

3、规范使用范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应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和关系民生的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如村内农田水利建设为重点的环境整治、村级道路桥梁、村内河道疏浚、农村绿化造林、农村垃圾集中处理等,不得用于应由各级财政负担的行政管理开支和优抚补助,不得发放收款奖励和各种经营服务性质的报酬,不得用于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议定通过的项目。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无偿平调和统筹村内一事一议资金。涉及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农田水利、农村道路等建设项目,采取由受益村协调、分村议事、联合申报、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的办法实施,所需资金和劳务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额内统一安排,分村据实承担。

4、履行议事程序

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村民代表就当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具体事项广泛征求村民意见,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先急后缓、保证重点、分批实施”的原则,认真编制本年度村内急需兴办的生产公益项目和预算,经充分论证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逐级审核批准后筹集。不得将违反法律和政策规定的项目列入议事内容。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议决的预算方案必须细化到具体事项。村民会议应当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应当由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严禁无分项筹集预算向农民筹资筹劳,严禁不议事或流于形式议事向农民筹资筹劳。不得将一事一议作为固定的收费项目。

5、实行资金项目化管理。各村(居)要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作为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强化一事一议资金管理的重点环节全面推进。严格按项目化管理要求抓好落实。

二、切实规范一事一议资金征收管理

1、严格执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2011年农民负担监督卡负担项目为经审核批准的一事一议筹资及一事一议筹劳,除此之外,其它内容一律不得填入卡内,不得更改和增加卡内负担项目。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出工、自愿实行以资代劳的,要与村委会签订好书面协议,否则不得将以资代劳工日和金额填入卡内。农民负担监督卡一律由镇统一电脑打印,不得手工填写。农民负担监督卡入户率必须达到100%。未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一律不得向农民筹集一事一议资金。

2、坚持专用票据制度。向农民收取一事一议资金,必须出具由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监制的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向农民收取有关经营性、服务性收费,要由有权部门出具专用票据,否则农民有权拒交。严禁采用非法手段,组织小分队到农民家里收取税费和扒粮抬物。不得截留通过“一折通”发放的补助资金抵扣上缴。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民国家观念、集体观念教育,引导农民自觉缴纳政策规定的费用,履行应尽的义务。农民没有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可以按照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3、继续实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对经营性、服务性等涉农收费要坚持“谁服务谁收费、谁经营谁收费、先服务后收费”的原则,严格按照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进行收取,不得搞摊派或擅自出台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委托村组织收取的有关经营性、服务性收费项目,要向农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按规定标准和程序操作,不得搭车收费。

三、精心组织,严格考核,做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费用的征收工作

2011年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费用征收工作,从现在起至4月底,做好基础数据核实、方案的制订、宣传发动等准备工作,5月上旬组织征收。

1、征收任务:

农村一事一议筹资,一事一议筹劳以资代劳款按明细表总额的97%计算考核任务。

水利工程水费执行苏工〔2000〕42号文件每亩7元,按明细表总额的100%,计算考核任务。

2、考核办法:

(1)计分考核

5月10日前完成征收考核任务(筹资筹劳的到账现金为明细表总额的90%以上,水利工程水费为明细表总额的百分之百),按双政发〔2011〕12号文件规定,综合得分计3分,否则不计分。

(2)计算手续费

5月10日前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现金到帐90%以上,水利工程水费现金到帐100%,按3%计算手续费(手续费在上级补助中先行列支),否则不计手续费。

(3)征收实绩与村干工资挂购:

村干工资安排3000元与征收实绩挂购:按时完成任务,有清册,手续齐全,无上访案件,结账时一并兑付作年中分配。

3、征收要求

(1)要严格执行双政发〔2011〕25号文件转发的《关于南通市涉农负担问题暂行办法》和双纪发〔2011〕25号文件转发的《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涉农负担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通过各种形式,加强“一事一议资金”政策宣传,提高广大农民主动兴办村级公益事业的积极性。

(2)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村要认真组织好2011年度一事一议资金筹集工作,明确村(居)党支部书记为筹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筹集工作。

(3)要及时规范结帐,各村(居)在征收开始后必须实行天天结账,征收现金必须天天上缴农经站,村(居)农经员为结账的第一责任人,结账时必须有农户现金交接单。收缴考核时间为2011年5月10日。

(4)农户结余款抵缴当年应缴纳的筹资筹劳款,不得抵缴水利工程水费,不得超过当年缴纳金额,不得串户抵缴,以村(居)计算,抵缴款不得超过明细表总额的10%,超过部分的50%核减村干工资。

以上意见,请各村(居)认真贯彻落实。

 

 

 

 

 

                            如东县双甸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