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接领导途中遭遇车祸死亡算工亡吗?
【案例】李强系县某纺织厂办公室文员。今年4月上旬的一天,他去厂里上班,打卡后不久就接到办公室主任徐兵打来的电话,说:“我的车子坏了,你来接我一下。”他对同事说了声便骑车上路,谁知途中遭遇车祸,他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县人社局及时作出他受伤死亡为工亡的决定。厂方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认定决定。厂方仍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经审理后,法院作出驳回厂方诉讼请求的判决,此案才算了结。
【解析】据县人社局法律顾问分析,“因工外出”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来理解。从广义上来讲,是指职工离开用人单位工作固定场所外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用人单位安排的或者法律法规要求的各种活动。从狭义上来说,是指职工受用人单位(或领导)指派或因工作特性而由职工自行决定,临时或短期离开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外出完成某项工作任务。
在日常工作中,许多用人单位进行企业管理时并不完全是定岗责任,很多情况下,职工要承担的工作任务不会仅仅局限于岗位职责。管理人员可能会安排或者指派职工临时完成其他岗位上的工作,也可能会安排与日常岗位职责截然不同的工作,如打扫办公场所、临时值班、出外参加活动、出去采购物品等。一般来讲,如任务合法,且完成该任务与工作有关,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李强遭遇交通事故时,徐兵又是他的顶头上司,他当天外出系受领导指派,可理解成属临时接受领导的工作安排,与工作有关。其外出发生意外,导致死亡应当认定为工亡。(特约记者 钱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