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来源: 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5-07-30 09:35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更好地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强化用人单位和职工参保意识,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我县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经济发展环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36号令)、《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社会保险工作实际,就社会普遍关心的有关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对如东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行政策解答:


1、参保人员退休金的多少,与哪些因素密切相关?

答:参保人员退休金的多少,与参保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到账时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退休年龄和退休时间等因素密切相关。

如:缴费年限越长,基础养老金就越多;缴费基数越高,个人账户存储额就越多;缴费越及时,个人账户计息就越多,将来的退休金就越多。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累计年限已满15年的,是否可以不缴?

答:目前,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即可按月享受退休待遇。但养老金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待遇越高,所以在没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如果有缴费能力,建议继续缴费。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断后,可以补缴吗?以什么标准补缴? 

答:参保人员如需补缴灵活就业期间中断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须经本人书面申请后,方可按补缴时省市公布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缴纳,并从缴费到账之月起计算个人账户利息。

4、大龄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否可以向前补缴?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我县行政区域内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退休年龄的,在2004年12月前办理工商登记的县属以下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的雇主及其雇工,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从申请之月起向前补缴,但最多不超过10年。

补缴时须提供县属以下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领取劳动报酬的原始凭证及复印件等材料。

5、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怎么办?

答:(1)可以书面申请继续缴费,直至缴满15年(180个月)后办理退休金领取手续。

(2)可以经本人书面申请,将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并计算。

(3)若不愿意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经本人书面申请,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取,同时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6、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参保人员须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参保地参保缴费后,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送至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待遇领取条件时,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7、灵活就业人员当年度的缴费,早缴晚缴有区别吗?

答: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应在每年1~12月份缴纳当年度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早缴早计息。逾期未缴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后,方可按申请时省、市公布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缴纳,从缴费到账之月起计算个人账户利息,建议尽早缴纳当年度的养老保险费。

8、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否可以衔接?

答:可以衔接。参保人员达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已经满15年的,可申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可申请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衔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虽不满15年,但本人申请延缴至满15年的,应封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缴满15年时再办理衔接。

9、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时,个人账户和缴费年限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1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个人账户和缴费年限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1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同一时段内重复缴费的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同一时段(计算到月)重复缴费,只计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相应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12、参保人员在多个地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将来在哪里办理退休手续?

答:(1)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

(2)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

(3)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缴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

(4)如果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

13、什么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计息?

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标识设立的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账户,主要用于记载和核算参保人员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利息以及积累额变动情况。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是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主要依据。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息利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有关部门发布,按照不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城乡居民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14、参保人员享受退休待遇,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按照国家、省现行规定,参保人员享受退休待遇,有以下四种情形,每种情形所列举的条件须同时具备:

正常退休:(1)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2)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180个月)。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1)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2)符合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从事井下、高温、低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的;(3)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180个月)。

因病提前退休:(1)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2)经南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180个月)。

退职领取生活费:(1)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年龄,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2)经南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180个月)。

15、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是如何计算的?

答:退休金一般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1995年底前参加工作或1996年后有推算存储额的人员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的计算

基础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不足1年的缴费月数折算为年)发给1%;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缴费系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

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个人账户的累计存储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计发月数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例如:50周岁退休除以195个月,60周岁退休除以139个月。

(3)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

参保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省政府36号令实施后退休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按照参保人员1995年底前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推算出1995年前全部缴费年限的储存额,再除以120按月计发。

16、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须携带哪些材料?有哪些流程?

答:须携带的材料:

(1)个人档案;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如东县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退休的需单位盖章;

(4)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三张(正反面);

(5)一寸照片一张;

(6)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单位1000元、灵活就业人员500元);

(7)各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持证企退职工独生子女父母身份证明》凭条。

办理退休手续的流程:

(1)单位参保人员,到县社保业务大厅一楼30号窗口办理退休审批;

挂靠就管中心参保人员,到县社保业务大厅二楼就管中心窗口办理调档手续,到三楼档案中心调取个人档案,到社保业务大厅一楼30号窗口办理退休审批;

劳动事务代理参保人员,到县社保业务大厅一楼53号窗口办理调档手续,到三楼档案中心调取个人档案,到县社保业务大厅一楼30号窗口办理退休审批。

(2)到县社保业务大厅一楼3~6号窗口办理个人账户结算。 

(3)到县社保业务大厅一楼25~26号窗口缴纳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

(4)次月20日后,到县社保业务大厅一楼25号窗口,本人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和《退休办理告知单》,领取《职工退休养老证》、《社区管理服务通知单》、退休金银行卡。如果委托他人领取的,被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7、退休人员想变更领取退休金的银行,如何办理?

答:退休人员本人须携带以下材料,到县社保业务大厅一楼27~28号窗口办理:

(1)《职工退休养老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原退休金银行卡。

如本人不能前来的,委托他人办理的,除须携带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8、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办理丧葬抚恤费须携带哪些材料?

答:死亡人员直系亲属携带以下材料,到县社保业务大厅一楼27~28号窗口办理:

退休人员死亡的:

(1)《职工退休养老证》;

(2)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原件;

(3)镇民政办出具的骨灰安葬(放)证明。

在职参保人员死亡的:

(1)死亡人员个人档案;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原件;

(4)镇民政办出具的骨灰安葬(放)证明;

(5)直系亲属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及与死亡人员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户口簿等)。

19、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目前丧葬抚恤费的标准是多少?

答:目前丧葬抚恤费标准为:丧葬费6000元、抚恤费15000元,共计21000元。此标准是从2012年3月1日起执行的。

20、参保人员死亡后,配偶、父母、子女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申请遗属补助?须携带哪些材料?

答:配偶:退休死亡人员的配偶是指死亡人员退休时已确认为夫妻关系的,且死亡时仍为夫妻关系的(离退休后再婚的配偶不列入供养范围);死亡人员退休时,配偶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2003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女年满50周岁);无固定收入的。

在职参保死亡人员的配偶是指在死亡时已确认为夫妻关系的;死亡时其配偶应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未到达年龄规定,经南通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无固定收入的。

父母:死亡人员的父母是指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岳父母、公婆不在此列;

父母均依靠死亡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死亡时其父亲年满60周岁、母亲年满55周岁;

如死亡人员为非独生子女,按照实事求是、合理分担的原则,父母仅一人可以申请享受。

子女:死亡人员的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参保人员死亡时,子女未满18周岁的,可以列入供养范围,一直供养到满18周岁;

参保人员死亡时,子女已年满18周岁,且一直未婚,依靠父母生活,经南通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列入供养范围。

直系亲属携带以下材料,到县社保业务大厅一楼27号窗口办理:

(1)死亡人员档案(如没有档案或档案中无记载供养对象情况的,须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人员退休前,能反映死亡人员与供养对象关系的户籍底册复印件或结婚证等其它可以证明的原始材料);

(2)所属镇人社所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人员与供养对象当前关系证明和无固定收入证明;

(3)供养对象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供养对象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须提供南通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书原件。

21、定期遗属补助、一次性遗属补助标准分别是多少?

答:离退休人员以及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员死亡的,供养人员可以按月享受定期遗属补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以及退职、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死亡的,供养人员可享受一次性遗属补助。

目前定期遗属补助标准为:供养1人,每月共计410元;供养2人,每月共计615元;供养3人及以上的,每月共计820元。

目前一次性遗属补助标准为:供养1人,一次性发放12300元;供养2人,一次性发放18450元;供养3人及以上的,一次性发放24600元。

22、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没有符合供养条件直系亲属的,除了丧葬抚恤费,还能享受其他待遇吗?

答:参保人员死亡时没有符合供养条件直系亲属的,如个人账户有余额,个人账户储存额结息至其死亡当月,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23、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每年什么时间办理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手续?

答:每年4-6月份,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职工退休养老证》或《定期补助费领取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除上述证件外,还须携带享受待遇人员户口簿复印件(加盖派出所户籍章)和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到居住地镇人社所或村(居)委会办理资格认证手续。

24、退休人员退休金每年都会调整吗?

答: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2001年以来,我省已经连续14年调整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退休金,近几年退休金调整年均增幅达到10%左右。今后退休金是否调整、怎样调整,将按照国家、省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