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6006/2013-00012 | 分类: | 人事工作 其他 |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文号: | 东人社〔2013〕82号 | ||
成文日期: | 2013-07-29 | 发布日期: | 2013-07-29 | 有效性: | |
名称: | 如东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聘用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
各镇区、县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聘用工作,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如东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东人社〔2010〕132号),参照南通市委组织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聘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通人社事〔201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聘用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转岗聘用的范围及有关原则
(一)转岗聘用是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转聘到专业技术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转聘到管理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转聘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
(二)转岗聘用根据县组织人社部门核准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完成首次岗位聘用,并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三)转岗聘用必须坚持德才素质和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坚持组织安排和竞聘上岗相结合,从严掌握,优化聘用。
二、转岗聘用的条件
(一)转岗聘用人员须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
(二)聘用到管理岗位的,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准入控制要求的相应条件。
(三)应具备的岗位任职资历。
1.聘用到管理岗位的:
(1)聘用为九级及以上职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及权限确定。
(2)聘用为九级职员的,一般要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及以上岗位或工勤技能三级及以上岗位工作,或在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
(3)聘用为十级职员的,一般要在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四级及以上岗位工作,或在工勤技能五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
(4)工勤人员首次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原则上应聘用到九级(含)以下岗位,且不得直接聘用为单位主要负责人。
2.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
(1)须符合《南通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指导意见(试行)》(通人社事〔2011〕1号)有关规定。
(2)首次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原则上应聘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所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最低等级岗位。
(四)工勤技能岗位转聘到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的,男性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女性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
(五)近三年年度岗位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身体健康。
三、转岗聘用的组织实施
(一)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之间转聘,按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程序及要求,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向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转聘,原则上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一次,有关方案按职能分工,事前报县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其方法程序如下:
1.公布方案。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会议或其它形式公布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聘用程序等事项。
2.公开报名。组织公开报名,须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竞聘考察。竞聘程序一般包括笔试、面试、民主测评或专家评议等,竞聘人数较少的,可简化程序。根据竞聘情况,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重点了解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情况,形成考察材料。根据考察情况,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4.公示。将拟聘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5.岗位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所在单位填写《如东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岗位变动核准表》,由主管部门审核,按职能分工,报县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后,办理变更聘用合同、工资、保险等相关手续。
(三)转岗聘用人员按新聘岗位进行考核管理,从核准的次月起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关工资待遇。
四、其它事项
(一)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妥善组织好转岗聘用工作。对违反本通知有关事项的,呈报的不予审批,已经作出决定的宣布无效,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二)本通知有关事项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今后上级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聘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共如东县委组织部 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