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rdxylbzj/2025-00276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东医保〔2025〕34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7-25 | 发布日期: | 2025-07-2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转发江苏省及南通市关于明确部分试行期满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转归的通知 |
关于转发江苏省及南通市关于明确部分试行期满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转归的通知
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通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明确部分试行期满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转归的通知》(通医保发〔2025〕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关于明确部分试行期满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转归的通知
如东县医疗保障局
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