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rdxylbzj/2020-00146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东医保〔2020〕52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核定双甸镇中心卫生院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 |
关于核定双甸镇中心卫生院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
如东县双甸镇镇中心卫生院:
根据省物价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6〕7号)、市物价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关于贯彻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通价费〔2016〕147号)、县发改委、县卫计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如东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东发改〔2018〕209号)文件精神,对你院病房床位收费标准进行核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病房床位费标准(见附表)。病房床位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在执行时可以向下浮动,不得上浮。
二、核定的床号、床位不得随意更改或调整,基本床单元配置和设施、设备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并达到规定管理要求。因特殊原因突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床位数临时加床的,加床床位执行简易病床床位价格;病房内原床位执行加床后实际床位数价格。
三、病房床位费一律按计入不计出的办法计算,即入院当天计算床位费,出院当天不计算床位费;当天入院当天出院的按一天计算床位费。
四、落实病房床位价格公示制度,在收费处、住院处等显著位置公示住院病房床位的种类及价格,有条件的应当公示到病区,做到基本设施条件、服务内容、服务规范等事项的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如病房内设施设备、床位需要调整或变动的,其收费标准必须重新报批。
六、病房床位费标准自2020年8月10日起执行。如省、市有新规定,则按省、市新规定作相应调整。《关于核定双甸镇中心卫生院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东发改〔2018〕214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表:如东县双甸镇中心卫生院病房床位费标准
如东县医疗保障局
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