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东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公示
来源: 如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4-10-23 14:41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如东县烈士陵园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如东县烈士陵园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制定如东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一、如东县烈士陵园基本情况

如东县烈士陵园始建于1959年7月,现占地27790.95平米。园内主要纪念设施有烈士纪念碑、如东革命纪念馆、烈士墓区、烈士英名墙、纪念碑亭等,2024年1月被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批准为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每年接待社会各界参观群众近8万人,是主城区最大的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阵地。

二、如东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陵园保护范围以如东县烈士陵园(如东革命纪念馆)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苏(2024)如东县不动产权第0010171号)所附红线图为界,宗地面积27790.95平方米。

三、如东县烈士陵园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如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理责任单位:如东县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处

四、划定范围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微信图片_20241023144510.png


如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0月23日